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现代
警务
协作
指挥
论现代警务协作与指挥
在现代重大的警务处置行动中,多警种、跨地区的警务协作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警务活动模式,而警务协作的核心是指挥。在现代警务协作中,公安指挥的核心是组织好重大警务处置现场的各种处警力量的协同行动,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警务协作指挥关系作为警务协作指挥的重要内容,影响和制约着警务协作效能的发挥。因此,公安指挥必须依据不同的警务处置行动编组和处置行动需求,理顺种属控制、主从制约、平等协商三种指挥关系,确保警务协作对象在协同处置行动的各个阶段、环节、方向都能围绕处警总目标发挥恰当的角色效应,使公安指挥整体效能得以充分显现。
关键词:现代警务;协作;指挥
abstract
In the modern major police disposal action, more JingZhong, trans-regional police cooperation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f the main police activity mode, and the police cooperation that is the core of command. In the modern police cooperation, the cor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command is well organized all kinds of major police disposal site ChuJing power with the action, play a public security organ comprehensive fighting. Police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as police cooperation command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mmand, influence and restricted the effective performance of policing cooperation. Therefore, the public security command must according to different types of police disposal action marshalling and disposal action demand, straighten out the species control, master-slave restriction, equal consultation three command relationship to ensure that police cooperation objects in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collaborative disposal action, link, the direction around ChuJing always play the role of the target right effect, make police command the overall efficiency could be fully revealed.
Keywords: modern police; Cooperation; command
目录
1
abstract 2
目录 3
前言 4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分析 4
〔一〕警务协作 4
〔二〕警务协作中的指挥关系 5
二、现代警务协作与指挥机制运行存在的缺乏 5
(一) 协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5
(二) 协作与指挥机制有待进一步标准 6
(三) 协作范围有待进一步深化 6
(四) 协作与指挥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6
(五) 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开放 7
三、强力推进警务协作的纵深开展和实效指挥 7
(一) 在凝聚协作共识上求突破 7
(二) 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求突破 7
(三) 在深化区域联动上求突破 8
(四) 在构建统一制度标准上求突破 8
(五) 在强化信息主导上求突破 9
结论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来自于国际和国内的不安定因素呈现出“双重多元化〞态势,公安机关必须不断提高预防各种冲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平解决争端、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的能力。加强沟通和协作,当是处理现代社会重大的、跨区域性问题的最正确途径和有效手段。因此,在现代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多警种、跨区域的警务协作越来越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警务活动模式,而警务协作的重点是指挥。协作和指挥同为当代警务活动和社会开展互动的鲜明特征。研究警务协作中指挥关系的问题,对提高公安指挥效能,密切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处置行动,发挥整体战斗力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充分整合区域警务资源,优化区域警务资源配置,协作各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那么,把需要委托的事项交由对方公安机关办理,既节约了警力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改变原先区域内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政、警务活动孤立单一、治安盲点和真空地带长期存在的现象,有效打破制约公安工作开展的警力、经费缺乏的 “瓶颈〞,节约警务运行本钱,提升区域警务活动的整体效能。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下,可以在最大范围内实现警务资源共享,既能有效、便利、快捷地传递信息,又能实现分工协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将使公安机关的防控反响更加快速,既可以强化打击整治力度和精确度,又可以减少人力、财力本钱,形成高效有序的合力。此外,尽管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推动公安工作开展和公安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地公安工作开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实施警务协作,有利于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吸收借鉴对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应对解决自身开展中的难题,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自身素质。
一、相关概念界定及分析
〔一〕警务协作
警务协作,是指警务部门或警务人员在同一目标的警务行动中,或在彼此相联系的不同警务行动过程中,依方案协同配合、相互支援,以实现思想、行动统一活动的过程。57其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的含义,从宏观层次上讲,警务协作主要是对某一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或犯罪趋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各个方面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的宏观整体行动;从微观层次上讲,警务协作主要是针对在每一具体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中,各处警力量之间如何互相提供线索、信息和支援配合的行动。本文主要探讨微观层次上警务协作的指挥关系问题。
纵观警务实践,警务协作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按空间特征划分,可分为陆地间警务协作、空中警务协作、水域警务协作、多维警务协作等;按警种特征划分为相同警种的协作、不同警种的协作、多警种的协作、军警协作等。这里我们主要采取两种分类方式,即按警务协作的主体不同,分为警种间、区域间和国际间的警务协作形式;按警务协作的协同行动方式不同,分为联合行动和合同行动两种形式。所谓联合行动,是指两个以上警种或两个以上不同行政辖区公安机关的警方,按照处警的总目标和统一方案,在联合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处置行动,但独立完成各自的处警任务的一种协同行动。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的警务活动,如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斗争或是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斗争、特种行业的清查整顿行动等。而合同行动那么是指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以一个警种或主要处警现场地的公安机关为主,其他警种或公安机关直接配合共同完成处警任务的一种协同行动。主要适用于某一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协同处置行动,如暴乱、骚乱、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劫持人质、持枪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
案件等。
〔二〕警务协作中的指挥关系
警务指挥关系是指挥者与指挥对象之间、指挥员与指挥机关之间、平行警务指挥机构之间,按照现代警务指挥职能规定和现代警务指挥权限划分所形成的相互关系。警务指挥关系是随着警务指挥部及其所属各处警部队的处警行动需要而逐步加以明确的。因此,警务协作指挥关系,就是指各级各类公安指挥机构或处警部队实体之间,在警务协作中相互支配、制约与配合的各种各样交叉而复杂的责权关系。在现实警务协作行动中,警务协作指挥关系随着处置行动进程的开展需要不断调整,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二、现代警务协作与指挥机制运行存在的缺乏
(一) 协作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各省区之间,地域相邻,山川相连,历史传承相近,交流往来密切,近年来,各省区公安机关精诚团结,在警务协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但过去的协助局限于警种、部门之间的一案一协作、一事一协作的小范围、浅层次的传统模式。这样的协作,可以增进感情、增加默契,但形成的整体战斗力却十分有限。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还未能充分认识警务协作对于提升区域整体战斗力的重要意义和迫切要求,对警务协作缺乏主观能动性,以致出现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此外,在一些全国或地区范围内的重大专项行动中,协作各方开展的工作存在综合排名、绩效评比等同位竞争,经过利害关系的权衡,就会造成某一方对警务协作工作的消极对待。
(二) 协作与指挥机制有待进一步标准
区域警务协作与指挥,重在“协作〞,警务协作框架的建立,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资源共享、长期共助、互动共赢的新路子,但协作的根底仍然较大程度上停留在使命感和战友情上,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确实保区域警务协作长期稳定运行工作机制,存在协作程序不标准、责任机制不明确、奖惩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运作上,无法到达自发配合行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处于初级而简单的联系,警务协作形式松散,各地公安机关警务各自为政,警务活动孤立单一,警务协作没有形成有序的制度化模式。
(三) 协作范围有待进一步深化
目前,区域警务协作多见诸于某个部门警种之间、针对一案一事的协作,在主动通报警情、提供案件线索和技术支持,大要案件同破,重大逃犯同追,突发群体性事件同处、跨区域统一行动和强化整体防控能力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各协作成员单位在共同探索不断充实区域警务协作的内容、措施,不断创新区域警务协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延伸区域警务协作的范围、领域,不断增强协作活力和后劲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 协作与指挥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区域间警务协作与指挥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制度可以遵循。一些牵涉到两地或多地警务活动协作事宜的法律法规,因各地理解与适用的角度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有很大的可塑性,极大地增加了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的脆弱性,且在无形之中削弱警务协作的具体内涵,不利于区域共同打击犯罪,而且有违平等协作之原那么。
(五) 信息资源共享有待进一步开放
当前,区域警务协作与指挥框架内的情报信息资源共享仅限于日常互相交流的一般性信息,停留在遇有案件时互通警情等粗放型、浅层次上的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用以指导实战的情报信息资源不丰富。尤其是各地自行开发的重点人口、各类案件等系统,多数没有对协作区域公安机关开放查询权限或开放权限较小。异地数据检索比对和网上人、财、物、案的摸排等工作,难以及时获取有效信息。总之,共享违法犯罪信息,共同开展信息研判、准确打击区域犯罪的良性机制尚在探索中。
三、强力推进警务协作的纵深开展和实效指挥
建立完善区域警务协作与指挥机制,是公安机关适应当前社会开展趋势,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稳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建议区域警务协作地各级公安机关在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