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名胜古迹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XX县区地域广阔,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优美的自然景观与众多历史、革命、文物名胜古迹交相辉映,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风景名胜资源。通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可以更加全面掌握了解我县风景名胜资源根本情况,充实提升我县风景名胜区数量和质量,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构建体系结构完整、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特征明确、等级层次清楚、地域特色明显的风景名胜区体系结构,为我县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展提供坚实的根底,从而带动我县旅游、经济、文化以及其他相关产业的开展。二、普查工作对象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具有欣赏游览价值、分布相对集中、具有地域性特色、可开展游览活动的景区景点,包括已经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各级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星级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以及具备资源价值尚未开发利用的风景名胜资源。一处风景名胜资源可以由一个景点或者多个景点共同组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具有欣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形地貌、山体、溶洞、河溪、湖泊、瀑布、林木植被、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寺观教堂、园林建筑、石雕石刻、历史遗存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风景名胜资源分类表附后)三、实施步骤此次普查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3日)。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设置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确定普查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普查要求,落实普查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工作部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查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重要意义、范围和内容,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工作。(二)资源普查阶段(6月4日至6月15日)。全面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工作,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的位置、数量、资源价值以及保护现状,并对资源进行登记建册。特别是具有重要价值、地域代表性和资源面临严重威胁的濒危风景名胜资源,要独立建档。(三)资料汇总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在6月1日前将普查资料(包括电子版)整理汇总,上报县城乡建设局。6月20日前县城乡建设局将资料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四)资源评定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准备迎接省市专家对我县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复查评定,确定风景名胜资源等级,制定开发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对具有重要价值、地域代表性和资源面临严重威胁的濒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