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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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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 调解 工作会议 致辞
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x市x镇六约村经验,部署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我区广阔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不畏艰险、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全区的稳定开展作出了积极的奉献,为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全体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刚刚,区司法局胡雪局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根底性工作和日常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区委书记邹家军强调:维稳工作要坚持重心下移,标本兼治,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批示XX市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值得我区借鉴。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建立完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的作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当前,我区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开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加,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有的还到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聚集滋事,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这些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常常表现为群众合理的诉求和行为方式的违法性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的交织,从而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处理的难度大。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各镇街党(工)委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近三年,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519宗,调解率达20230%,调解成功率为97.1%,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7宗58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3批596人次,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纠纷,为维护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正确处理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我区改革开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它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不收费等特点和优势,为广阔群众所接受。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以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六约经验找差距 xx镇六约村人民调解工作,被誉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六约模式〞。六约村面积12.5平方公里,下辖7个村民小组,原村民缺乏2022人,流动人口7万多人。该村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那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六约〞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该村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02300多宗,调解成功率98.6%,近年全村没有发生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六约村的经验,主要抓好了三项工作: 一是抓队伍建设。建立了“调解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网络,村调委会主任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聘请了4名有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各村民小组、辖区内全部企业成立调解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企业负责人任调解小组组长,使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整个辖区;还在村民小组和企业中选任了300多名纠纷信息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争取了时间,奠定了根底。 二是抓考核机制。各调解小组长分别与村委及所属公司签订责任书,把辖区或企业内发生的群体事件、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例事件与调解组长的奖惩紧密挂钩,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并每月一次组织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严密的“预防—发现—调处〞工作体系。 三是抓标准运作。在调委会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到达“五有〞(即有房子、有章子、有牌子、有标识、有台帐)、“四落实〞(即场地、人员、报酬、工作落实)标准;在调解程序上,建立“四统一四规定〞工作制度,在统一收案、统一研究案件、统一制定调处方案、统一进行人员分工的根底上,确保收案、调处、移交、档案四个环节标准操作,对简单纠纷指派调解员直接调解,复杂纠纷利用调解室组织调解,难度较大、屡次调解无效的纠纷移交镇调委会调解,或引导其用法律途径解决。 六约村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需要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标准的运作模式。对照六约经验,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差距:一是调解网络不够完善,村(居)委调解主任兼职多,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的少,三个镇的大局部村民小组没有调解员,村小组的矛盾纠纷信息反响较弱;二是镇(街)调解工作考核奖励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未能充分调动各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调解组织的制度不够落实,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只有想方设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努力解决这些存在问题,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全面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各镇(街)党政领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群众中去。切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有效减少信访量、诉讼量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领导,建立大调解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制定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强化镇、街调委会的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起区、镇(街)、村(居)三级调解防护网络,形成党委领导、政法牵头、司法行政主办、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更有效、快捷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事纠纷,减少群众诉讼,减轻人民法院的压力。 (二)健全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镇、街要切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完善排查调解网络,重点是加强镇(街)、村委(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完善调解组织,借鉴六约经验,各镇、街今年上半年要抓好镇(街)调委会和一个试点村委(社区)调委会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在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要建立健全各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在社团组织、集贸市场等建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领域,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与维稳工作及基层民主建设的结合,建立一个多形式、全方位、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人民调解网络。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意见要求,采取举办 培训班、以会代训、以老带新、担任人民陪审员、旁听审判等形式,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每年区将举办一次调解主任培训班,各镇、街要根据调解工作情况,每年举办1—2期人民调解员学习班,要调整和充实、优化调解队伍结构,逐步实行调解员聘请制度,将辖区内为人公正正派、懂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改善调解队伍人员结构,人民调解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调解队伍。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首先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局部,直接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对于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各镇、街要重视司法所的建设,保障司法所的正常运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次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要密切配合,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探索新的指导方式。逐步建立起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涉及调解协议书的专项通报制度、相互建议函告制度和联络员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更加标准,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书的履约率。再次是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找出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对策;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镇、街指定专人每月负责排查调处工作的汇报,建立调解员的“一岗双责〞制,调解员既是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也是维稳工作的信息员,使维稳工作信息快、情况明。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标准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使其更好地担负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和工作鼓励制度。各镇(街)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逐年增加,予以保障。为进一步调动广阔调解员的积极性,对如何提高调解员的待遇等问题,区委、区政府作了研究,区将每年对工作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把镇、街的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四)强化“三大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 会稳定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调处民间纠纷、预防纠纷和法制宣传三大功能,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效能。要强化调解民间纠纷功能,人民调解工作应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亲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内部沟通协作,根据新形势开展的变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研究,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居、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强化人民调解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功能,采取矛盾纠纷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等预防措施,建立预防机制,把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实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人民调解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人民调解员要利用身边人、身边事,采取以案释法、示范引导的方式,“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建立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制。司法局行政机关要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的要求,提出对各镇(街)、村(居)委的工作要求、考核指标、奖罚方案和通报制度,切实落实各调委会、调解小组长的工作责任制,对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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