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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精神文明
建设
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方案;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开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方案,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五〕严格实施评优选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看领导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而且要看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绩和本领。这要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惩的根本依据。
〔五〕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1、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创立力量,进一步开展齐抓共管态势,制定本制度。
2、联席会议由市文明委牵头,文明委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市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记录。文明委各成员参加,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听取市文明办关于各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文明委和文明办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审议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讨论决定其它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4、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5、市文明办负责制定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并印发有关单位,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对口部门,并负责督办落实。
6、联席会议要求各文明委成员本人参加,原那么上不得由他人代替。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提供人员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由文明委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要求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对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创立工作情况熟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3、联络员工作职责主要是落实精神文明创立工作分解到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任务;认真调查研究,总结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向基层单位和同行业进行交流推广;督导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撰写各阶段精神文明创立情况汇报、总结,上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完本钱单位文明委成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候选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文明委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及工作汇报制度
1、为增强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作信息反响,及时掌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总结交流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2、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及材料的收集、编写、报送由各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
3、报送信息材料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年初精神文明创立方案、年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本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干部群众中的思想热点、难点问题及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重要观点和理论文章;市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的材料。4、信息材料报送,要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原那么,做到不迟报,不误报。材料要经过认真的综合整理,力求客观、精炼。
5、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定期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和材料情况进行统计,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反映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立工作的动态情况和经验做法。
〔八〕文明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1、为加强文明委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联络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联络员学习和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市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
以科学开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学习文章;新形势下我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任务;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和程序;
单位基层组织如何开展精神文明创立活动。
3、学习培训方式主要有集中学习培训、下发资料自学、请专家学者开办讲座、组织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等。
〔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开工作制度
1、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应由上级文明委或市文明委确定,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2、创立活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着重在建设的原那么,以提高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促进两个文明的协调开展,不断满足广阔市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3、但凡参与各类创立活动评比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依据各类创立活动的标准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文明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命名表彰。
4、文明委决定开展的各类文明创立活动,由市文明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5、参加各类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上报市文明办。
6、市文明办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报精神文明创立活动开展情况。
7、市文明办要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了解和征求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十〕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1、文明办工作实行文明委领导的、宣传部协管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并在文明委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
2、副主任对分管处室负有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一般业务,有权作出安排决定。遇有重大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或与主任研究决定。
3、各处室处长均对文明办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全面工作。
4、文明办领导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以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5、文明办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要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使文明办起到市委、政府、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一〕文明办综合处工作职责
1、协助文明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
(1)(2)(3)(4)(5)(6)(7)
2、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
3、协助宣传部办公室负责报送文明办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4、负责对全国文明城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见习基地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见习人员的考核、审定及组织管理。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明委和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规划及工作方案。
6、负责文明委、文明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7、负责文明委会议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相关会议的筹备、通知和组织等工作。
8、编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
〔十二〕文明办创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深化创立文明城市、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等创立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十个十佳〞评选。
2、负责上述各项活动的日常指导、催促、检查工作,加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立工作。
3、负责文明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市场〔店〕的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创立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市场的档案管理工作。
5、协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系统开展创立活动。
6、组织开展“迎讲树新〞活动。
7、负责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8、负责协调、催促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落实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对各级主抓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
13、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立工作。
14、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15、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活动。
16、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文明教育和文明景区创立活动。
17、组织和参与“天天行动,月月提升〞主题日所有活动。
18、负责文明委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三〕未成年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负责创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