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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委会
议事规则
某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XXX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讨论稿)
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那么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我镇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全镇经济、社会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方案和财政预决算。审议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审议大额资金调度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政府机关经费开支情况的汇报。
3、讨论决定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本镇出台的各项标准性制度。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本镇党委管理的干部,并教育和监督干部;讨论制定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按程序研究决定设立、变更、撤消所属党组织或其他机构。按程序研究决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研究决定镇辖违纪党员、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5、研究决定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及对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听取重大、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6、讨论决定本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镇人大、政府和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下属各单位党组织和人民团体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8、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
9、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镇镇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向下属单位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
10、研究决定应由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那么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临时出差不在岗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
3、党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镇人大、政府、纪委领导固定列席会议。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讨论某些重大问题,必要时也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5、会议的议题,在征求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
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需将讨论议题或事项方案的书面材料分发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不纳入会议议题。
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6、党委会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事先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凡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一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根底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事项要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拟的方案。对有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并形成有关材料。凡提交人事方面的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7、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表决,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干部,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交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镇级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委员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三是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四是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9、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10、党委会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11、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报党委书记签发。
12、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四、决策的纪律、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正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党委会要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2、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各行其是,擅自改变党委会的决定,更不允许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书记、副书记应做好催促、检查工作。
4、凡属党委议事范围,未经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其结果无效,并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戒勉谈话。
5、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本规那么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