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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平安,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重点流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开展,为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开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稳固2023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202223年和2023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但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标准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工程;着力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编制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平安风险,健全完善饮用水平安保障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误报行为。但凡发现一级保护区新增设排污口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指标100%达标。
2、催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和直接排污等问题。对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及未经处理仍在直排渗滤液的问题。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对钢铁、焦化、水泥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执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根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cod减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按照x市浊漳河沿岸企业专项检查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对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河道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浊漳河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标准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2、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并掌握企业日均排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月进行水污染物排污申报;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
(4)检查国控、省控重点排水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7)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检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
(1)进一步强化排水企业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标准水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要求标准排污口、未按规定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流域,要采取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并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四)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区(流)域整治工程
认真落实x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5号),潞宝工业园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工程,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撤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工程,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到达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工程,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然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店上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23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发(2023)127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催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监督其整改到位。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2022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分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分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杨鸿斌(副市长)
副组长:王双泰(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翠那么(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田杨太(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耀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怀生(市发改局副局长)
宋伟斌(市经贸局主任科员)
杜进才(市城建局总工程师)
刘建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建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郑学先(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耀红兼任。
办公室 。0355—6762306(兼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局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工程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乡、镇停止核准或审批根本建设工程。
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所列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企业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并结合我市“五·五〞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城建部门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根本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负责对化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各类化工企业。
电力部门负责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断电措施。
四、主要工作措施
内容总结
(1)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市委实施“双五〞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潞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