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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知识产权
立法
变革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变革
2023年2023月16日,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系列讲座〞第十讲——“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在文泓楼报告厅进行。本次讲座由我校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开忠教授主持,由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致辞,邀请到了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致公党中央法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XX省政协常委、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一德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晚上七点整,讲座准时开始。主持人胡开忠教授首先介绍了参与本次讲座的嘉宾阵容,并邀请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致辞。随后,方世荣教授发表了简短讲话,向在场学子介绍了马一德教授的教育背景以及学术建树,大家从而知道了马教授曾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论证起草工作,发起成立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决策咨询效劳,多项政策建议受到中央领导好评。方院长致辞完毕后,胡开忠教授为大家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立法背景,并从中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在热烈的掌声中,马一德教授开始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马一德教授幽默地说此次讲座对他来说有特殊的意义。首先,他才刚担任知识产权法的教授不久,此次讲座相当于他的就职演讲,接受院长及同学们的检阅;其次,此次讲座属于“建校65周年讲座〞系列,而我校的知识产权法全国有名,此讲座被赋予了如此大的头衔,对他来说是不小的压力。马教授的幽默为整个演讲奠定了轻松的气氛。说到本次讲座的选题,马教授指出,这是受到了党的十八大上提出把“创新驱动开展战略〞上升为全局性战略的启发,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新时期的重要性。所以,检讨知识产权制度,把其开展变革的历程向同学们进行讲述是有必要的。
接着,马教授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以及知识产权法的不同立法阶段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变革进行了讲授。
首先,马教授举了日本和美国的例子作为国际中知识产权变革的代表。日本在二战之后,在国家重建进程中引进、模仿欧美的制度和技术,经济出现了飞速开展。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创新能力有了飞速提高,生产技术进入世界先列。其汽车、半导体技术后来居上,在知识产权方面对美国的霸主地位造成了相当的威胁。美国从建国起到二战后,民主法治开展已经成熟,法制制度健全。面对日本崛起的挑战,美国开始思考日本成功的原因,反思如何保持技术和人才的绝对优势,并把他们转化成经济开展的力量。20世纪中期,美国卡特政府提出了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用来扼制日本和欧洲知识产权的开展,并且在军事领域保持了话语权。随后,随着经济贸易的开展,美国进行了国内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变革,对多项法律进行了修改,以保证美国在国际多边贸易协议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并于1988年提出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的概念。1994年,美国trips法案的公布标志着美国处理知识产权立法问题从传统法方向转移到了政治、贸易以及经济综合解决的层面。
其次,在国内知识产权的变革历程上,马教授以四个不同的立法阶段对我们进行讲述:
1.被动立法期。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签署后,美国在条约中阐述了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条款使得中国意志到知识产权立法的必要性。于是在条约签订的同一年,我国开始起草著作权法,并于1980年国成立了国家专利局。1982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公布,1984年第一部专利法公布。而79年开始起草的著作权法一直到1990年才公布。著作权法历经20年的起草才最终完成,说明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其制定需要更多的思考和调研。而制定周期之长这也说明了著作权法内容的复杂性,从侧面反映出了其在国际上的重要性以及在国际话语中的分量。
2.被动调整期。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逐渐融合到国际社会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不断产生使得中国意识到必须主动调整知识产权立法,以及参加关贸总协定的必要性。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共十四大召开决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知识产权法进入被调整状态。马教授指出,领导人邓小平所作出此决定的历史意义不亚于60年代毛泽东决定制造原子弹的历史意义,都为我国争夺国际话语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适应期。2022年,我国参加wto,经过20多年的开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此速度几乎赶超了一些欧美国家几百年的进程。但在此期间,尤其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引进外资时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经验,造成一些国外资本对我国国内资源进行投资时,我们的一些民族品牌、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如一些传统的小吃店被国外快餐连锁店所代替,一些老牌子被这些外资企业注册占用。说到这里马教授强调,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牢记这些血的教训,肩负起我们的历史重任,在今后的立法以及实践中汲取教训,维护我们本民族的利益。
4.主动调整期。202223年是我国历史上必须铭记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国成功举办了奥运会,向全世界展示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知识产权开展纲要,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之下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国际上产生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世界〞的思想浪潮。同时,我国在经济开展中逐步了解了国际商业的游戏规那么,其他国家也逐步意识到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在中国。
为了展示我国高层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变化,马教授对我国几次党代会的精神进行了归纳: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不断完善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2022年担当的十六大提出——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202223年的的十七大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23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次。
最后,马一德教授对知识产权立法未来的开展进行了展望。马教授认为,第六次技术革命即将到来,能否在第六次技术革命中掌握话语权,对中国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2023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全球企业研发投入和国际专利授权虽然在2023年进入低谷,但是2023年立马有了反弹,同时在2023年进入顶峰。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相关产业开展潜力之大。马一德教授认为,在此开展趋势之下,我国应该调整知识产权的立法理念:首先,要确立国际竞争战略;其次,要确立国内开展战略。我们不仅仅要保护知识产权,更要促进企业间对于知识产权的竞争,促进创新与创造。此外,我国在执法程序的选择上,应该区分采用单一机构还是二元机构;在立法上,应注意防止立法保护范围窄的问题,且立法一定要与当今的经济、科技开展相匹配,这样才能推动经济和科技的开展。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展,更重要的是支持经济的开展,从而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在讲座的最后,马一德教授强调,我国虽然已经根本完成了知识产权立法,但是仍应把握党的“两个一百年〞目标,在此目标的带着之下进行知识产权立法变革,从而匹配我国经济大国的国际地位。至此,讲座内容全部结束。
之后是马教授与同学的互动时间,在场学生踊跃提问,气氛良好。最后,胡开忠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给予马一德教授今天的讲解高度的评价。在掌声中,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讲座,中南学子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的历史开展进程有了大致的了解,也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变革的方向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使我们对今后知识产权变革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有了思考,相信在场的学子都受益匪浅。(编辑:俞晓雅)
第二篇:我国的立法体制三、关于立法体制
对立法体制这个概念的界定是以立法权限的划分为核心内容的,本文也立足此核心内容进行。即通过授权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立法权的具体划分的制度,它涉及到立法权的操作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立法权如何具体行使的制度。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每个国家都不尽相同。而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表达出什么样的自我特色,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各种深刻而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等原因决定的;而且根据各国立法体制的特色,还可以将其进行大体分类。理解立法体制概念和实质,必须拟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影响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
通过以上对立法、立法权及其归属、立法主体这些问题大致介绍以后,再回到立法体制这个如何具体操作立法权的概念上来,我们对它的认识就会不只停留在表象,而是更为立体和全面了。许多学者都对影响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本文主要吸取他们的意见,结合自己的观点,现探析影响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l、国体
国体即国家的性质或阶级属性。立法权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之一,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开展而开展,它从始至终都牢牢控制在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手中。而统治阶级的阶级属性所决定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决定这个国家立法权的性质和归属。如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必然是奴隶主、君主或者国王一人享有立法权。而在现代民主国家,立法权一定会要求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行使。一个国家的国体决定和表达着该国立法体制最为本质的属性,国体是影响立法体制本质属性的深刻的决定性因素。不管这个国家在立法主体设置上表达出什么样的状态和特色,国家性质会为这些特色打上最本质的阶级烙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立法主体设置,控制立法主体的设置在国体的范围之内。
2、政体
政体,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成,就是“一国采取何种原那么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8毛泽东曾经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川9政体由国体决定,一国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其组织本国政权的形式,如封建制国家必然会采取君主制政体。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是国体相同的国家,所采取的政体也会有所不同。这是由于各国建立国家时以及建立国家以后所经历的道路和过程不相同、社会情况、历史传统亦不相同所决定的。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都表达出自身特有的特色。比方,同样是资产阶级国家,美国采取的是总统制,而日本却采取的是内阁制。不同政权组织形式必然使得各国对立法主体设置、立体权限的划分以及行使立法权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即使是在同一种国体下。我们分析一国的立法体制时,既要看清一个国家政体对该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在政体一致时,也结合具体国家的不同情况加以分析,再得出结论。
3、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与其组成局部的关系的表现形式。简而言之,是指国家的组成原那么或者国家领土的组成原那么。在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上主要有两种:联邦制和单一制。联邦制指“按照国中有国的组织原那么建立起来的联合而统一的国家。〞20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单一制国家是指“按照普遍的行政区域单位和国中无其他国家的组织原那么组成的单一主权的统一的国家。〞,‘一般来说,在联邦制国家中,通常强调国家整体和其组成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家机构职权划分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而在单一制国家中,通常强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家机构职权划分应当遵循的根本原那么。国家经构形式对于一国立法体制的影响,表达在它最直接地影响着一国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一个国家是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还是采取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表达在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上会呈现出非常明显而重要的区别:单一制的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国家主权,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府。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区域是中央根据管理的需要划分建立的,地方所享有的各种权力并非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中央以法律的方式授予,中央对地方有完全的主权和管理权,对外那么由中央政府统一代表国家行使主权。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单一制国家大多会实行一级立法体制,地方只有中央以法律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