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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城
城中村
改造
指导
方案
新城城中村改造指导方案
根据市长6月16日到调研会议关于开展新城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新城规划涉及的8条“城中村〞改造方案前期数据收集和经济平衡测算等工作,为该城市设计与控规编制与城中村改造相衔接提供条件、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新城规划设计范围的“城中村〞(范围涉及沧联、南岗、沙步、夏园、南湾、庙头、双沙、文冲等8个工程)按区城改办关于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根底数据工作流程指引要求,完成根底数据及经济平衡测算等工作,为滨江新城城市设计及控规编制提供根底数据。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月17日-2023月31日)。
1.召开发动大会(2023月17日);
2.各改造主体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于2023月24日前报区城改办(2023月17日-2023月24日);
3.各经联社对是否启动城中村改造及改造模式进行表决,并明确启动时序,于2023月28日前函报区城改办相关情况(2023月17日-2023月28日);
4.落实经费(各经联社落实包括现状建筑测量、现状地形、勘测定界、方案编制等经费;区财政局保障相关专项工作经费;2023月17日-2023月31日)。
(二)前期准备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工程。
(1)确定测量和编制单位(11月1日-11月6日);
(2)确定改造范围(11月7日-11月18日);
(3)开展现状摸查(全面掌握每宗用地的土地、房屋、人口、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存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现状,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明确需要完善手续的各类历史用地情况,分类列表造册、落图标注。掌握用地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等资料;11月7日-11月30日)。
2.暂不启动城中村改造的经联社完成改造范围确定、提供改造范围内的人口情况和二调数据收集等工作(11月1日-11月21日)。
(三)数据审核及经济平衡测算阶段(12月1日-12月31)。
1.数据审核。
区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根底数据进行审查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2月1日-12月9日);
2.经济平衡测算工作(12月1日-12月31日)。
(1)对于暂不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国土部门协助提供二调数据交区城改办,区城改办汇总后统一提供给滨江新城编制单位,在编制滨江新城控规时进行初步的经济平衡测算,城改、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测算进行指导和协助;
(2)对于有意向启动但尚未有改造方案的城中村,经联社会同编制单位对改造地块进行初步的经济平衡测算,城改、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测算进行指导和协助;
(3)对于已启动并编制改造方案的城中村,上报改造方案,区城改办初审后,将经济平衡测算成果统一转交黄埔规划分局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的重要参考;
(4)对于已明确改造模式为综合整治的城中村,黄埔规划分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原那么上不大幅提高规划容积率。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滨江新城涉及“城中村〞改造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
(二)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工作,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做好拟改造滨江新城“城中村〞的以下工作:
1.协助区城改办核定改造范围;
2.现状数据方面:
(1)对于启动改造并开展现状测量的城中村,按照关于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根底数据工作流程指引,对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现状建筑,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区城改办的来函直接予以确认;没有产权登记或证载面积与现状面积不相符的,社区将现状测量成果分类造册,并对现状建筑情况和建造年份提出意见,经街道审核后报区城改办,由城改办发函至黄埔规划分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区城改办根据黄埔规划分局的审查意见,发函至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给予确认;
(2)对于暂不启动改造的城中村,协助提供该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的二调测量数据;
3.受理各工程申请的改造范围内勘测定界工作,按时完成,并对用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核;
4.核定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5.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提供2023年及二调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区公安分局。协调提供拟改造范围内常住人口、户籍的现状情况。
(五)区财政局:
1.保障本项工作区财政所需各相关专项工作经费;
2.负责相关财政资金划拨和使用监督工作。
(六)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滨江新城“城中村〞改造“两违〞和抢建行为的监管及效劳工作。
(七)区城改办:负责滨江新城“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协调、督办、效劳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核准改造范围;
2.核查拟改造村标图建库情况;
3.审核各“城中村〞改造方案;
4.指导和协助滨江新城编制单位的经济测算。
(八)黄埔规划分局:负责协助做好改造滨江新城“城中村〞的以下工作:
1.协助区城改办核定改造范围;
2.按照关于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根底数据工作流程指引,配合区国土房管分局对启动改造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现状建设量进行确认;
3.积极协助推进滨江新城规划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相关工作,做好规划效劳与指导,及时将国土部门提供的二调数据及经政府、城改办等部门审核确认的改造方案提供给规划编制单位,争取在滨江新城规划中为城中村改造预留适当的空间。
(九)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经贸局、区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滨江新城“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区管理效劳等公共配套设施设置,以及河涌、交通、环境保护等专业管理事项的规划、管理和效劳工作。
(十)相关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关于办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根底数据工作流程指引,对改造范围内现状建设量、人口户籍和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协助、催促辖区内滨江新城“城中村〞改造工程按方案推进。
(十一)相关“城中村〞改造主体:负责完成改造范围内的
现状测量及统计、勘测定界、选定编制单位、协助编制单位编制改造方案、完成经济平衡测算等涉及改造方案上报的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任务重大、时间紧迫,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解决工作经费,组织力量,共同推进。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前瞻性地为“城中村〞改造工程主体做好统筹、协调、效劳等工作。
(三)涉及全面改造的各村改造方案宜委托具备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最好选择具备规划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综合整治类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可委托具备建筑甲级或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四)建立滨江新城“城中村〞改造方案编制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区城改办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各“城中村〞改造主体每周例会前书面将推进情况报区城改办),检查、指导、催促方案编制工作的进展;区政府每阶段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方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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