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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形势下
涉法涉诉
信访
问题
探讨
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这些矛盾的重要渠道,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日益俱增,诉讼主体多元化,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也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法院形象、影响政府形象的重要因素。笔者就涉诉信访的形势、成因及对策谈一粗浅的看法。
一、涉诉信访的形势
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据最高法院统计,××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来信来访万件人次,上升。××年最高法院接待处理集体上访比××年上升和。据悉,涉诉信访要占社会信访总量的左右。××年,某地法院信访案件总量达件人次,其中来信件,来访件人次,信访案件中涉及刑事件,民商事件,行政件,执行件,国家赔偿案件件。信访到县人大内司委人次,县纪检监察人次,政法委人次,县信访局件人次,到法院人次。一般信访占以上,重点信访占左右。信访进京件人次,占总数,进省城件人次,占总数,进州府件人次,占总数,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已处理件(人),占总数,正在处理之中件(人),占总数。
涉诉信访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当前,涉诉信访呈现以下新的特点:一是重复访、越级访突出,占总数的左右,有的案件审结后从来没有到法院申诉,当事人直接进京上访,也有个别案件已经通过处理,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法院。二是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县、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院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三是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召开“两会〞期间,领导检查工作等时机,往往采取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闯会场、下跪、拦车、堵门、堵路,有的身穿“冤〞字白衣喊冤纠缠,有的闹机关干扰办公等方式,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四是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有的被申请人无执行能力,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证据瑕疵多,很难进行纠错,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二、涉诉信访的成因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涉诉信访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⒈社会变化和利益矛盾突出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矛盾除市场规律和行政手段调整外,主要还是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据有关统计,多年前,全国法院平均民商事案件只万件,而多年后却上升到多万件,上升了倍。就我院而言,年以前,一年案件不过是近百件,而现在每年常规案件在一千件以上,加上催促程序的案件最高到达三千多件。这说明了,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活泼,而矛盾纠纷也成倍增加,利益冲突趋向剧烈,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期,不稳定因素增多,如企改、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等问题,在法院受理中,却易产生信访,其实许多不是法院的问题,只是矛盾最后到了法院,由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许多当事人不愿意息诉服判,而选择上访,由此,也带来了涉诉信访的增多。
⒉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案件实体和程度上不同程序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存在瑕疵还比较多,如刘某财产纠纷申诉一案,省、州、县三级法院结论不一致。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有的当事人为裁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文书中某几个文字而不断上访。“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未结执行案件压力仍然相当大,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文明办案欠缺、办案效率低引发信访。有的案件久诉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特权思想严重,缺乏公仆意识,重判轻信访,重结案轻效果,不愿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没有正确处理好裁判与调处,坐堂办案与巡回办案的关系,一味强调当庭宣判率,重判轻调,缺乏完善的调解机制,丢掉了传统的巡回办案优良作风,执法不廉。在办案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吃喝当事人,甚至出现办冤、假、错案。
⒊信访机制不完善
法院在接待处理当事人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既不上诉,又不申诉而到处上访,但法院内部有时互相推诿,常常一转了之,有的既是有答复,也长时间结不了案。党委、政府信访处理机制不力,过分强调“花钱买平安〞,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有的信访部门对信访者的理由、能力以及案件事实缺乏甄别,盲目地简单批转,随意表态,造成当事人紧扣领导的表态而纠缠不休。刑、民、行三大诉讼法申诉没有次数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诉而屡次再审,对稳定社会和维护司法权威极为不利,司法公信力下降,易使当事人产生始终都有申诉改判时机的念头,不肯息诉罢访,客观上造成了信访不止的局面。
⒋办案经费受制约
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确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人民法院依据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受地方行政限制,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由地方政府负责保障。如法院审判力量有限,不能及时补充。经费困难不能保障办案的需要,许多申诉案件不能及时组织外出调查,案件不能及时结案,一拖再拖,引发当事人屡次信访。
⒌当事人文化素质低下
在老、少、边、穷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信息闭塞,当事人诉讼能力低。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绝大局部当事人是广阔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缺乏,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片面地将败诉责任和无法执行的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实际的要求,达不到就信访,给法院信访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谁举张、谁举证,举证不能那么承担败诉责任不适应。有的信访当事人不听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依法反映,而是有意将某一实事向多个部门以传单式散发,对法院或者法官进行攻击报复,以到达个人某种目的。
三、解决涉诉信访的对策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信诉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必须提醒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必须带着感情做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必须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当地;必须加强协调配合。法院要坚持以“五个必须〞为指针,认真落实好信访条例。笔者认为,要解决信访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法院除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政府和人大支持外,还必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⒈要深化思想认识,重塑法院形象
一是抓教育。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工作,牢固确立正确的审判方向,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结合法院审判实际和法官的思想实际,大力开展好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信访条例等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是深化对信访工作认识。要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党和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经,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吸纳民意正确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保障人民民主并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涉诉信访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重视信访工作,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一个时期法院工作一件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涉诉信访案件一件件抓落实。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真正从思想上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稳定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对待信访群众要讲感情,讲政策,讲法律,要做到真心、真话、真为。
⒉狠抓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狠抓审判质量,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要把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作常设机构设置,对所结、执案件要逐件评查件件过关,并填写评查登记卡,确保案件质量。要加强业务学习,多开观摩、示范庭,切实弄清实事,正确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提高驾驭庭审的功能和开庭成功率。要正确适用法律,完整准确语言表达和书写法律文书,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事实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法官廉洁自律能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纪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徇私枉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要做到“慎独〞,严格要求自己,把公正廉洁这条红线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重塑法院法官的廉洁形象。
三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诉讼调解能力。法官一定要增强诉讼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裁判与调解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讲究调解艺术,确保调解率达以上。
四是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文明高效的办案能力。要转变干警作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克服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敢于工作、敢于负责,依法办案,严禁超审限,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高效文明效劳,要增强审判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⒊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实现涉诉信访制度化、标准化
一是法院内部应建立专门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中心。目前法院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工作繁杂,力量缺乏,不便于信访解决。因此,应尽早建立信访调处工作中心,配齐一个合议庭人员和必要装备,把信访从立案庭别离出来,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领导、集中财力直接处理信访问题,防止互相扯皮推诿。
二是恢复乡、村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前沿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之中。涉诉信访也应发挥“地头蛇〞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法院形成合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个个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和便民机制。建立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案、定人、定领导、定时限、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落实、亲自做息诉工作。要制定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设立领导公开信箱,公开 ,领导接待日等制度。
四是建立信访工作奖惩机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效果好、妥善息诉,群众满意的应予以表彰奖励,政令不通,拖着不办,效率低下,办理不当,引发重新信访,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的要予以处分,建立督察通报制,两月一通报,催促抓落实。
五是建立违法信访惩罚机制,对少数信访人不依法反映问题,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制造事端,借信访泄私愤,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分到位。
⒋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强化对审判工作监督
审判工作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除人大、检察、社会以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外,笔者认为,法院内部纪检监察的监督更为有效,因为这些人员是从法院业务庭优秀业务骨干中选拨而来,既懂审判业务又懂监督业务,实行“专业化〞监督。
一是要建立错案和瑕疵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属错案和瑕疵案件以及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是要实行个案监督和整体监督相结合,对整体工作监督的同时,对有影响的案件,纪检监察应进行个案监督,提前介入,防止发生裁判不公的案件。
三是对已审结的案件应开展回访活动,回访案件应占所结案的左右,通过纪检监察的回访,及时了解审判中的所有情况,特别是当事人对案件和法官的看法。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