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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标准各工程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想法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公司每季度组织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直接对工程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四、工程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六,工程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余额局部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支付方式:
1、工程部原那么上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2、在某种情况下,可由班组带着代发农民工工资,具体按照班组承包人带着工资方法执行。
八、工程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确工程和金额、扣除的工程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九、工程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工程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 号码。十
一、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响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工程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工程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工程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
到标准、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江苏建兴建工集团XX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工程经理部
第三条工程成立以工程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
由工程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工程实施后
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工程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
录支付工程、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六条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
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八条工程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方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
内。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江苏建兴建工集团建湖全民健身中心工程经理部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工程建立之日起执行,工程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
效。
第三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标准工程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劳社部发(2022)22号)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 0554-2672224;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方案、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工程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工程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工程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局部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工程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工程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工程和金额、扣除的工程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工程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工程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 号码。
十三、工程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程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响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工程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工程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工程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第一条:
为标准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每个入场工人的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前将考勤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对于承包工程量的,由预算科算出当月工程量,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制定每月农民工工资花各册。
第四条。每月工程部要将农民工出勤记录张贴公布,如农民工有疑问,及时查对考勤记录,如属工程部错误,公司更正后将对其进行处分。
第五条。公司工资发放以季度为单位,便于农民工现金保管及人员流动管理,但财务部应每月制定工资表,最晚于每个季度末发放不低于工资全额的80%。
第六条。工资发放形式以公司财务部到施工现场发放,并要求工程部负责人、及考勤记录人员到场,发放以农民工实名制形式,不准代领,严禁将工资发放到施工班组长及专项承包人手中。
第七条。工资发放过程中,要求每个农民工签字领取工资,如本人有其他情况不能领取工资者,需本人尽快到公司财务部领取,不得让别人代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领取者,要求有五人以上同地区其他农民工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在公司工资代领证明上签字、并要求工程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技术人员要及时处理质量相关问题,不得在工资中扣除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等工程。
第九条。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用工告示牌,注明投诉地址、注明工程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 及上级管理部门 ,做到农民工投诉有序。
第十条。对农民工工资有疑问时,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进行协调、处理,对恶意损害公司总裁形象,散布不真实言论的农民工公司要对其进行追究。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建筑管理部门举报:
(一)企业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企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五)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起维护农民工根本权利的长效机制,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据国办发[2022]9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本制度,以标准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各工程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签订劳务合同。层层落实合同签订制度,与各工种班组签订班组合同,与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