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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政办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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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人口 基础 信息 平台 实施 意见
县政办人口根底信息平台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精神,实现全县人口根底信息整合,为经济社会事业开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口根底信息数据,现就建立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共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共享信息,各取所需。 二、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根底信息,建立覆盖全县、互联互通、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根底信息共享网络,在县级人口根底信息平台共享的根底上,形成以部门、单位横向交流,以省、市、县、镇纵向贯穿应用的信息共享、使用和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人口和计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组织发动阶段(7月1日—7月2023日)。成立县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发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县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调试软件、配置设备阶段(7月11日—7月20日)。调试信息共享平台运行软件,完善部门、单位模块功能;配置效劳器和相关网络设备,相关部门、单位配备专用微机和设备;连接、调通政务网络,做好软件、硬件、网络方面的根底性工作。 (三)数据录入、试运行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所需数据进行审核,按照统一表格要求将数据录入或导入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硬件管理和日常维护,组织好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工作。 (四)健全机制、标准操作阶段(8月1日—8月2023日)。建立完善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准确采集和传输,由县人口和计生局牵头组织对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及数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平台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确定成立县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人口计生信息平台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人口根底信息共享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动搞好配合协调,将其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和重点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职责分工。 1.县人口和计生局。通过省、市、县、镇四级专线网络以及村级计生人员,纵向收集人口和方案生育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总人口、死亡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姻、人口方案、怀孕、生育、避孕节育以及人口流动等个案信息。负责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的网络维护、效劳器和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维护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共享软件。 2.县民政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当月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和婴儿收养等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登记(离婚)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收养时间、孩子性别等内容。 3.县卫生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当月医院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节育手术等个案信息及出生缺陷根本信息。个案信息包括:夫妇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生育地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节育手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内容。 4.县公安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育龄妇女迁入和迁出、流动人口、新生儿落户、死亡注销等个案信息和明细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每月总人口数。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5.县工商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企业成立和企业注销登记信息以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企业成立和企业注销登记个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 、成立(注销)日期、企业类型。办理营业执照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包括:育龄妇女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所经营店铺的名称、位置。 6.县人保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个人人事代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等个案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个人人事代理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个案信息包括:编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个人身份、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联系 、邮政编码、户籍性质、户口所在地、上报日期、上报单位、区县代码。 7.县房管局。每月2023日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买房、卖房人员信息。买房、卖房人员个案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当事人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 。流入人口个案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情况、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内容。 8.县教育体育局。每年2023月底前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的个案信息。个案信息包括:父母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生出生年月、性别、所在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信息。 9.县统计局。提供六普数据及年度抽样调查相关数据。每年初向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上年度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出生、死亡等相关人口数据和统计公报。 以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的登记录入、传输和所需信息的下载工作,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要加强对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采集在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间进行,数据的采集和传输要充分表达开放性、兼容性和时效性,要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将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并做好网络平安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三)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监督落实。人口根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将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书和部门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对领导不力、行动缓慢,或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导致平台运行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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