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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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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务 监督 委员会 工作 协调 制度 新编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 1、当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镇纪委和有关部门将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2、镇纪委或民政办联村干部是村级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协调员,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监委会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并做好工作协调记录。 3、当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首先由联村干部沟通协调,协调不了的,再由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马头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制度 1、镇纪委或民政办干部为各村监委会工作联村指导员。 2、指导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催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指导员要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设臵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正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前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工程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催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三、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 (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方案和多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检查、审核账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四)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村民自治章程和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的镇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与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六)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水平。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不得借监督之名行成心刁难之实; (二)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配合与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再议; (五)建立村务监督档案,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根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监督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标准; (六)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监督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实施农村“五要〞工程情况; (三)方案生育等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六)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七)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八)开展党务、村务公开,推行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程序统一制度情况; (九)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XX省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假设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方法执行情况; (十一)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面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催促纠正。 (四)通报反响。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响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第三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那么,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标准、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 率到到达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中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局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第四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当群众或效劳对象直接或打 举报、投诉、反映与村务监督有关事项时,首问负责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首问负责人对接受咨询,办理举报、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分析当月村“两委〞及成员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要定期召开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及时掌握和指导辖区村务监督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要向乡镇(街道)纪委、村级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四、考核评议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一起进行,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 五、工作台账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本情况、例会记录、监督工程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等工作台账,并列为村务档案,以备查阅。 第五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监委会可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进行听证,实施监督。 一、听证内容: 1、决策前听证。凡属本辖区内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义,并经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委会做出说明解释的。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前听证,由村委会拿出决策方案后实施听证。 2、监委会提出的听证,由村委会召集听证会,并负责报告听证事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接受查询。 3、听证后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处理决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4、监委会提出的听证方案,如果村委会7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委员会的属性 1、监督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组组织,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镇纪检监察室的指导下,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 2、监督委员会必须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到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目的。 四、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 1、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2、定期到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工作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室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3、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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