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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生猪
屠宰
审核
方案
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
按照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市商务局关于下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商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23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审核清理范围。全市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初审,依据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到达食品平安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3-2023)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标准
根据省生猪屠宰行业开展规划(陕政发[2023]73号)、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23-2023)文件下达的我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依据食品平安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标准(gb50317—202223)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规模设置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
我市将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办、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要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的数量及现状,制定本市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23年4月底前将生猪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名单及清理情况(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的附相关审批件复印件)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
2023年3月底前,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由市商务部门召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发动大会,将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屠宰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自查自纠
2023年4月上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动、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确认所有自查工程符合条件后,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管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四)现场联合初审
2023年4月底前,市商务办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审核申请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初审,填写审核表,确认全部工程审核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自查自纠报告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表上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迎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审核验收
2023年5月上旬,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商务、农业、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平安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审批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换发新的生猪屠宰证、章、牌,并向社会公示。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使审核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各成员单位既要履行各自职能,又要协同配合。商务、畜牧、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按照程序,填好每一个工程。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与效劳工作,密切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畜牧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的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要严格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门槛,把好环保关,对未上污水治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屠宰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重点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被撤销、撤消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变更经营范围,逾期未办理的,依法撤消营业执照。工商、畜牧等部门以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商务部门、畜牧、环保、公安、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和协作,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四)建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公开制度
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章、牌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提示广阔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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