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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
救助
受理
协同
办理
方案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方案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3)6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各项规定,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建立综合救助受理平台,健全完善各类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制度衔接和资源整合,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平安网,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促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健康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那么。
3.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那么。
三、工作目标
今年11月底,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县政府在县政务效劳中心民政局分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效劳窗口〞,各乡(镇)、街道办要在辖区便民效劳大厅(惠农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效劳窗口〞,统一受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包括五保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包括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特困病床、民政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包括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弃婴救助)等8类救助申请,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及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职责
(1)设立“综合效劳〞窗口,具体负责辖区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项XX县区综合效劳窗口转办的救助事项,解答群众政策、信息咨询。
(2)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分办相应救助申请,催促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
(3)向县“综合效劳〞窗口、县政府有关部门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4)本级社会救助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2.民政局职责
(1)具体负责县“综合效劳〞窗口工作,对乡镇“综合效劳〞窗口业务进行指导,召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工作。
(2)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接收、转办、督办乡镇(街道)转送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
(3)向乡镇(街道)转办、向县内有关部门转交、向市有关部门转送、向社会力量转介申请救助事项,催促乡镇(街道)和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4)“综合效劳〞窗口社会救助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3.其他部门职责
(1)卫生、教育、住建、人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向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提供本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工程详细信息,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和联系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县、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
(2)积极支持、配合县社会救助综合效劳窗口工作,按时办理、及时反响承办救助事项,为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提供政策咨询。
(3)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
(4)按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各自工作。
(二)工作流程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响四个程序。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乡镇(街道)或县“综合效劳〞窗口求助。
2.分类登记。县、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根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3.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县、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工程,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办或转介工作。
(1)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或县“综合效劳〞窗口转办的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救助工程乡镇(街道)能够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工程,填写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交由本乡镇(街道)有关股室分办。
②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的救助申请不能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工程,填写救助事项转送通知单,转送县“综合效劳〞窗口处理。
(2)县“综合效劳〞窗口接到居民提交或乡镇(街道)转送的救助申请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①乡镇(街道)可承办的,由县“综合效劳〞窗口填写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交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办理。
②乡镇(街道)不能承办、需要县政府相关部门承办的,由县“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工程,填写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转交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处理。
(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
申请救助工程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效劳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县、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4)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存在争议的,县民政局应在各有关部门反响意见后,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4.意见反响
(1)乡镇(街道)承办股室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响,同时向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反响办理结果,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字。
(2)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县直有关承办部门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响,同时向县“综合效劳〞窗口反响办理结果,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组织、个人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响,并向送交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的县、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反响具体救助情况。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平台。县政府在民政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监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XX县区“综合效劳〞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平台,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或民政助理员担任,财政所或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业务。
2.配备人员。县“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从民政、卫生、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各抽调1名,脱离原工作岗位和业务,要求政治坚决、态度热情、熟悉社会救助政策、年龄40周岁以下。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从现有工作人员中抽组精干力量组成,原那么XX县区街道办和2万人以上乡镇配备7人专职工作人员,1万至2万人乡配备5人,1万人以下乡配备3人。
3.标准效劳。县民政局负责制定统一标准的窗口效劳标准、效劳内容、效劳流程等。县政务效劳中心、乡镇(街道)便民大厅加挂“社会救助综合效劳〞标识,做到“一明显、一公开、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监督投诉 公开,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县民政局牵头,卫生、教育、住建、人社、残联配合,对县、乡综合效劳窗口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效劳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文明、标准、优质效劳。
4.标准程序。申请:申请人按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交乡镇(街道)或县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受理:乡(镇)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或转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同时进行备案存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间,时限为1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处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根本情况,分析申请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按程序依政策精准处置申请人诉求并催促落实到位,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转办、转送、转介参照工作流程)。回复: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资料建档: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要分门别类将所有救助资料归档,做到档案资料标准、真实、完整。(详见附件)
5.严格审批。进一步标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工程从申请到审批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申请、核对、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以及信息化管理一整套工作规程,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救助结果公开、救助程序合法。
6.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定期申报、核查和不定期抽查、核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和催促检查机制,着力加强救助对象隐性收入、家庭实际支出状况的核查力度,努力在第一时间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变化做到有进有出,确保救助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7.主动救助。全面加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弃婴救助。民政局要根据XX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方法(省政府令第63号),尽快修订我县临时救助试行方法,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暖人心的政策特点和救助功能。切实抓好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40号)和XX省弃婴救助管理暂行方法(甘民发(2023)221号)的贯彻落实,改进救助方式,提高救助能力,减少XX县区、乡镇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消除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及时有效救助弃婴,从根本上兜住民生底线。建立起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社会参与、管理效劳标准的救助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8.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实行“一个口子〞进出救助机制,低保等8项救助申请、救助信息和救助结果通过乡镇(街道)“综合效劳窗口〞这“一个口子〞向上汇总,所有救助资源从这“一个口子〞向下分配,加快分散救助、单项救助向统筹救助、集中救助转变,实现救助资源整合、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果叠加,努力使救助效益最大化,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11月12日至15日)。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精神和要求,拟定我县具体建设方案。
(二)启动实施(11月16日至25日)。县民政局要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修订完善单项救助制度,整理汇编各类救助制度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等,制定统一的窗口效劳标准、效劳流程,确定和布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抽组和培训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