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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伏季休渔管理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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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伏季 休渔 管理 活动 方案
伏季休渔管理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要求,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逐级签定市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将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到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哪一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具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七)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休渔时间开始前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转移停泊地点,不得从事加水、加冰、加油活动。 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伏休成果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阔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入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市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视台、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规定、伏季休渔意义和我市在伏季休渔管理中采取的措施。 (二)5月31日前,渔政、渔监将组织人员在渔村、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三)5月26日至31日为伏季休渔宣传教育周,我们将深入渔区、渔村、渔港、码头和渔船,结合许可证年审、渔船检验等工作,采取张贴通告、发宣传材料、召开伏季休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伏季休渔新规定和伏季休渔的成果,使每个渔民和渔民家属明白伏季休渔对渔船增效、渔民增收的好处。 (四)利用伏季休渔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平安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及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五)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平安消防设施的配备。 (六)聘请一名伏季休渔监督员,以加强对全市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同时设立公开举报 :,接受社会监督。 (七)5月26日至28日,组织全体参加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渔政、渔监船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纪律教育,端正工作态度,严肃执法纪律,搞好休渔前的准备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伏季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渔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在定置网集中的渔村张榜公布定置网业主名单、网具数量及渔场坐标,标准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2、6月1日下午,组织一次海陆检查,重点落实“船靠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的伏季休渔管理目标。渔监对辖区内所有休渔渔船进行清点,落实定点停靠措施;渔政对休渔渔船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收缴,集中存放;渔政船、渔监船对辖区内海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应休渔船是否停止作业,是否按规定时间返航,对未按规定时间进港休渔的渔船进行严厉查处。 3、“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伏季休渔前期较多数量的幼鱼虾上市,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我们将加大中小型渔船、养殖渔船监管力度,坚决清理取缔“地笼〞渔具。 4、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市在外省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市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省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前申请,由所在地渔政机构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省内跨市异地停港渔船,应提前报渔政管理站同意,由其指定异地休渔港口集中监管,并报市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备案。对异地停港渔船比较集中的地区应派出专门工作组加强监管,严防其擅自离港或从事违规作业。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23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7月下旬海蛰开捕后,要加强莱州湾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网具和渔获物的监督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蛰为名违规偷捕。 9、进入8月后,加强幼鲅鱼的监督管理,要抓住捕捞、卸货、销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经查对核实后,一律按规定没收违法渔获物、罚款,并将违规渔船、网具扣押至9月1日。 10、休渔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进行排查,坚决清理取缔“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地笼〞等禁用渔具,加大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整顿渔业生产秩序。 11、伏季休渔期间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迎风而上、带头违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分。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港监督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屡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市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陆地检查、渔港码头监督管理 1、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渔政检查员(即伏休责任人),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 ,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实到实处。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当地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建立渔港、码头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港签证制度,认真落实休渔渔船定点停靠措施。发现渔船有违规出海苗头、擅自离港和在港区偷卸渔获物的渔船,应予制止、扣押并及时上报。加强伏休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渔船消防救生等各类平安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阔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 3、渔政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23〞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平安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批准前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5、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 6、加强对经营油、冰业户的管理,在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禁止休渔渔船装网,对违规的经营业户要按规定严厉处分。 (三)海上监督管理 1、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分,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水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1、伏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渔政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强化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对水产品市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辖区内水产品市场的管理负总责,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那么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渔政管理机构要成立市场检查组,专门负责辖区各市场的监督检查。 3、发现出售非法渔获物的,要在依法处分的根底上,查明非法渔获物的来源并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便从源头上解决非法渔获物上市的问题。 4、及时向市局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效劳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效劳〞的宗旨,树立执法也是效劳的意识,对违规渔民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态度蛮横、方法简单粗暴。通过伏季休渔管理,进一步树立我市渔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根据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及方案要求,加强执法协作,做好渔业违法案件协查工作。与公安边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海陆联合执法,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3、严格执法,提高质量。要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管理执法规程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文书标准、处分有据,对严重违法案件,要向有关领导汇报,集体研究决定。 4、严肃纪律,公正执法。渔业执法机构、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度,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认真执行渔业法、行政处分法等各项规定,统一处分标准。伏休期间,一律标准使用执法文书,对查处的伏休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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