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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
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5篇
第一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底性工作。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28年的历程。28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阔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气氛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难以满足广阔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尤其对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尽满意。今年的人大审议意见以及8月28日黄永祥局长走进南京电视台大型全媒体互动新闻栏目民声演播厅与嘉宾、市民互动中,都要求我们要针对各类受众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实效。
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本文试从原因分析及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还形成了“12。4〞法制宣传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看上去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然而,认真分析现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机制。局部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缺乏,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鼓励机制,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一般是各级普法办公室,而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有的是法制机构,有的是人事教育机构,有的是党委办公室,各自工作出发点、落脚点不一致,工作步伐不协调,缺乏统一领导。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点多面广,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地区普法经费、设备设施不到位,甚至十几年未增长,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单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时机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本钱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的转变。而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依然传统单
一、方法简单、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创新,必然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无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但针对性不强,普法活动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学无所获。
(四)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评价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把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辅之以科学评价机制。然而,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一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份材料、办了多少期培训班,而不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二、影响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为何总是针对性、实效性不够。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内容的,也有运行机制的,还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存在三个错位:
(一)重视错位
在当前行政体制下,要做好一项工作,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非常重要,甚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来说,形式上各级领导部门都很重视,该发的文发,该讲的话讲,该参加的活动参加,显得都很重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面子上的事情做完后,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重视停留在了外表上,出现了错位。例如:虽然有庞大的工作机构,但真正干活的却只有几个人;虽然理解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辛劳,却没有积极有效的工作鼓励机制;虽说要不断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普法工作经费却长期不见增长,甚至开展活动还要靠筹集经费等等。在当今行政运行体制下,出现这样的错位,如何能期望具体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有力挽狂澜的作为。
(二)供求错位
随着全民普法经历的28年历程,普法目标任务实现了由最初的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转变,普法手段也从最初的“挺进报〞模式开展到运用全媒体自媒体互动式转变。然而,随着这些转变,我们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转变,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转变。随着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的进程,广阔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年来,我们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运行模式,主仆角色错位导致我们长期主观替人民群众确定需要知道那些法律,要向人民群众普及什么法律,而无视了广阔普法对象对法律的真正需求。特别是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开展,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也因群体、时期、环境等不同而呈现差异化,其中个体差异尤为明显。这种供求错位致使我们长期以统一的、不变的普法供给应对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法律需求,必然导致普法预期效果与实际成效之间的落差。
(三)评价错位
长期以来,对于普法工作的评价一直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个考评体系开展的。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都以组织领导、根底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等为评价考核指标,以党委政府研究过多少次普法工作、开展了多少场次普法活动、举办了多少期法制学习讲座、下发了多少文件材料、开展了多少次广场咨询活动、承办了多少次法制培训等为考核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到达有机统
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忽略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满意度这样最重要的评价指标。甚至由于有些指标制定的不科学,造成各级普法工作部门为完成指标而弄虚作假的现象。这种评价错位也就必然导致普法工作唯上不唯下、无视最广阔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如何能取得良好的实效。
三、切实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局部,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它是做人的工作,是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要把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历程,更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高度来重视普法工作
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在现行体制下,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要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群众路线、为民执政上,聚焦关键,准确定位,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开展中的瓶颈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转变观念,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普法工作重点,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还要考虑“民生〞这个工作大局,围绕效劳“民生〞确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要加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宣传,既不能对人民群众进行重义务、轻权利宣传,也要引导人民群众不能只讲权利,不尽义务。二是把主体需要做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内容上,要把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要改变行政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理念,变被动普法为主动求法,切不可让人民群众“被普法〞、“被宣传〞。三是要坚决抛弃“向民施舍〞的“救世主〞观念,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和参与,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近年来,较之于传统的报纸、杂志、播送、电视四大传统媒体外,出现了诸如网络、 、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信息传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趋势。普法工作也要适应这一变化,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普法工作媒体全覆盖。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受众群体接受信息的特点,有目的、有重点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实效。如分析机关干部、公务员主要通过党报、政务平台、互联网获取信息;年轻人主要通过网络、 、微博、微信获取信息;老年人主要通过报纸、电视、播送获取信息;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播送、书籍资料获取信息等等。要深入调查了解各类群体最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有重点、针对性地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类媒资源优势,放大传播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如与现代快报开展的“法律大讲堂〞栏目,就是把在有限课堂上所讲授的法制内容通过现代快报在南京的近30万发行量,传播到广阔市民中,放大讲堂效应;又如XX市中院通过邀请十万群众进法庭旁听真实的庭审活动,力改传统“模拟法庭〞宣传模式,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律,监督审判活动,不仅宣传了法律,而且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升对司法公信的认同度。要利用电视专访、网络直播等形式,针对社会上法制热点问题,邀请法学专家、专业人士、各界代表等进行专题讨论,会更加有效地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开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日常普法工作中,除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作用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特殊作用,有效推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长期的普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热爱普法公益事业、自愿参与、只求奉献、不图回报的法制宣传志愿者群体,如我市的“法律人在行动〞群体。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奉献。普法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受群众欢迎,他们就宣传什么;因而对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要充分这只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普法志愿者公益工作记录机制,统一纳入社会公益活动纪录,向社会公示,鼓励更多的普法志愿者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普法资源。
(五)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种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