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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松山
信访工作
领导
包案制
责任
追究
办法
松山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方法
xx镇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
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规定、XX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细那么,特制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实施的原那么。
第三条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和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检查适用于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处分适用于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同时责令被追究人或其所在单位限期整改。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县、镇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不及时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的;
2.对信访人反映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访问题,不及时认真妥善处理、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
信访人长期、屡次到上级机关上访的;
3.对信访人反响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导致法生较大规模到县以上政府集体上访,滞留县以上政府机关48小时以上的;
4.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反响的问题或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不实行领导包案或包案制度不落实的;
5.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低于80%的,或年终结案率低于90%的;
6.对集体上访事先不报告信息,事后未去做劝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列为年度全镇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作出检查
1.当年被列为全镇信访重点管理地区或单位的;
2.对信访人反响的合理合法问题处理不力或处理不当,导致一年内群众就同一问题发生3次以上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堵塞道路交通,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重大信访事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信访案件是指因群众信访引起的以下事件。堵塞党政机关大门,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严重阻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堵塞交通要道,严重阻碍交通秩序;拦堵、纠缠领导同志,阻碍领导工作,造成恶劣影响;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事件。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合法问题无动于衷或敷衍塞责,压制民主,作风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到省20230人以上或去京30人以上,下同)去省、去京集体上访,围堵中央或省级领导机关,堵塞道路交通,冲击重要会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不亲自过问,不靠前指挥或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酿成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诫勉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界面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作为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其所在地区或部门也不得作为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阅批群众来信,不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
的合理合法问题,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应当解决而拒绝解决的;
2.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拒不查收,久拖不决,或者编报假材料欺骗上级的;
4.对上级领导机关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应予以严肃处理而不予以处理、姑息迁就、袒护包庇的;
5.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被控告人、被检举人或者信访人贿赂的;
6.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7.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者将控告检举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8.其他在信访问题处理上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连续2年被列为全镇信访工作重点管理村(社区)或单位的,免去村(社区)书记和单位负责人职务,,对条条单位由政府具文将其考核情况通报给其上级
管理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信访部门应定期对贯彻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依照规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报镇信访工作领导组。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建议,可由信访工作领导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也可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决定。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须经政府同意。
第十条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应将检查在2023日内报镇党委、政府及其信访工作领导组。
第十一条信访工作领导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其处理情况通报镇信访部门。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那么由镇信访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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