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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家电
下乡
推广
工作
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国务院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之后,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的一件大事、好事、实事,是一项惠民工程,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根据××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的实施意见(怒财企(202223)8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一)家电下乡的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我省从202223年2月1日起,到2023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置彩电、冰箱、洗衣机和 四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并公布(告)的为准。
(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及标准
1.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置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2.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补贴各一件(台)。
(三)家电下乡信贷范围
1.购置家电下乡的商品可按照财政补贴一点(13%),农户自筹一点(47%以上),农村信用社贷款一点(40%)的方式运作。
2.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按不超过购置家电价款总金额40%比例发放信用贷款,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 四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2022元、2500元、2022元、202300元;如以每户购置每类补贴产品各1台(件)计算,购置家电价款总金额为7500元,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不超过3000元。
二、购置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置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县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置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置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置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销售网点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置人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采取直接补贴,现场兑现的方式。购置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按照13%的比例直接兑付。具体按云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那么,购置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置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税务、供销、信用社等部门抽调,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财政所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信用社及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确实定
承担我县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已在全国公布的中标企业。县商务局、财政局研究选定中标企业,并与该企业签订销售责任书和承诺书,并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及县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销售网点由县商务局会县同财政局,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共同审定,原那么上一个乡(镇)设一家销售点。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现有的“万村千乡〞配送中心和各行政村“农家店〞的销售网络和作用,把家电下乡商品送到千家万户。
(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
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关键在县级,重点在乡(镇),落脚点在农村。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做好效劳监督工作。
1.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县商务局备案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要做到:一是明显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二是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三是张贴购置须知。四是悬挂效劳承诺。
2.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效劳承诺内容为。①为农民提供送货到乡、村、农家。②做到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③严格执行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效劳。④热情耐心讲解平安常识,使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⑤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价格按中标价销售。⑥购置家电下乡产品后,存在效劳问题、质量问题请拨打县商务局监督 。
3.中标家电产品企业授权品牌或个体,必须与县商务局、财政局签订销售责任承诺书。
4.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效劳工作。要建立通报联系制度,定期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投诉 ,及时受理农民的举报和投诉。
5.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销售企业及网点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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