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浅谈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组织与指挥文章标题:浅谈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的组织与指挥公安机关是国家法律赋予的维护国家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一支武装行政力量,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主体,又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主力军。破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重大经济犯罪分子,挽回国家和人民的经济财产损失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首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全球经济建设一体化的不断纵深开展,我国由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各项制度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把戏翻新,由过去的单一的诈骗犯罪开展到利用高科技的网络犯罪,利用光盘制造假币、利用假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犯罪活动,大量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恶性经济大案时有发生,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了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自1997年2023月1日,我国修订新刑法增加了70余种经济犯罪的新罪名,从公安部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至上而下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的经侦部门,有力地保证和推动了修订后新刑法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和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因此说,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组织侦查与指挥是破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一、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来源公安机关是一个多警种组成的行政载体,经侦部门是公安机关其中一个警种,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力量。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来源是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侦查渠道。案件来源主要包括被害人报案、群众举报,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发现的经济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如工商、税务及新闻出版、纪检、审计部门移送,上级交办,侦查发现,特情、耳目第2页共5页工作获得的案件线索等。二、对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进行核查,做好立案前期准备工作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于被害单位和个人报案、群众举报以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领导批办和特情耳目以及关系人所举报的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一时难以立案的和缺少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尚不能立案的,可采取案件初查的方式,对于来自各方面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要进行初查。初查工作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1、通过被害单位和报案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是否与被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