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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2021年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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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旅游 2021 工作 要点
文化和旅游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之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全面开启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一、着力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指导改革发展的实践遵循和思路举措。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其中蕴含的思路和要求转化成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方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文艺创作、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展览,参加全国建党百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向北开放、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实施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工程。 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产业发展,抓好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管好区内文化和旅游活动、管住跨境文化和旅游交流,避免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传播扩散。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地实施,研究制定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特殊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恢复。 二、着力繁荣发展艺术事业 4.全面落实《乌兰牧骑条例》,开展新时代乌兰牧骑职能建设工程,有序推进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乌兰牧骑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网上乌兰牧骑”建设,创新乌兰牧骑服务方式。组织乌兰牧骑交流演出活动,举办自治区第九届乌兰牧骑艺术节。 5.深入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打造一批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舞台艺术作品,重点抓好新创歌剧《江格尔》、话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舞剧《骑兵》以及复排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等重点剧目创作提升工作。 6.持续开展“草原文艺天天演”“百团千场下基层”活动,组织举办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内蒙古音乐节、优秀剧目展演、全区声乐比赛等重大艺术活动,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7.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切实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做好内蒙古艺术剧院、直属乌兰牧骑分设重组工作。 8.加强文艺评论理论研究。全面推进《中国戏曲剧种全集》内蒙古地方戏曲剧种编纂出版工作。编辑出版《内蒙古传统舞蹈精品集成》。继续推进百名老艺术家口述史采访工作。实施艺术档案馆提档升级工程,加快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 三、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9.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聚焦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20-2025)》,积极推动旗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标建设。 10.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组织举办农牧民文艺汇演、广场舞大赛、西部民歌会、中老年合唱节、“群星奖”优秀节目巡演等群众基础深厚、遍及城乡、参与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全区戏曲进乡村示范性惠民演出,重点扶持一批农村牧区示范文化户,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1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群众需求新特点,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上展览馆项目建设,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模式,优化使用体验。积极推进“边疆万里文化长廊”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12.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实现可持续运营与发展。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数据信息,引导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创建一批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服务机构融合发展示范点,推动有旅游潜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创建A级旅游景区。 13.推动旅游厕所提档升级。对2015年以来建设的旅游厕所进行抽查,对2020年度建设的旅游厕所进行实地验收和等级评定,开展全区“游客最满意旅游厕所”评选。推进旅游厕所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查询、路线导航等功能。 14.扎实做好古籍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国家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改善存藏环境,推动全区古籍保护单位和名录建设。加强对蒙古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 四、着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15.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好长城、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实施武安州辽塔、阿尔寨石窟、居延遗址等重点文物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动辽上京、萨拉乌苏、和林格尔土城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公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规划》,加大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力度,积极推进长城遗址公园建设。继续做好辽上京和祖陵、红山文化、阴山岩刻和万里茶道申遗工作。 16.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内蒙古篇),持续推进“考古中国·河套地区人类的聚落和社会”、裕民文化、大窑文化、辽上京及辽代帝陵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开展黄河流域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工作,加大中国文化基因理念研究力度,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提供考古学证明。在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推动建设考古基地及考古博物馆。 17.推动《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结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重点实施一批革命遗址遗迹、纪念设施、藏品保护展示项目。建成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推出一批革命文物精品展览陈列和建党百年线上线下主题展览。组织开展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化设施意识形态排查整治。 18.充分发挥文物保护与安全厅际联系会议机制作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宗教、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持续强化文物安全执法督察,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和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提升无人机巡查设备的应用水平。 19.持续推进馆藏珍贵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工程。策划推出一批精品文物展览,在区内外进行巡展。加快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全面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指导各级文化场馆与学校合作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 五、着力加强非遗保护传承 20.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实施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传承传播工作评估细则,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开展黄河流域非遗资源专项调查。 21.持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制订《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巴林右旗创建国家级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开展非遗小镇建设。 22.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对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传承工作。以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 23.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事件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加强对记录成果的转化利用,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向公众进行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举办全国格萨(斯)尔学术研讨暨保护传承工作交流会。探索开通非遗公开课。 六、着力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24.制定《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加强与经济、科技、金融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统筹部署和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成效,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25.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要求,支持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增长的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开展国家级夜间旅游集聚区申报工作。 26.积极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确定的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指导园区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考察区外优秀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开展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标准制定和评审命名工作。 27.深入开展节假日精品演艺、文创非遗进景区活动。组织举办2021内蒙古文创旅游商品大赛。支持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实体店。继续打造“人民剧场”,建设文化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文化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支持4A级以上景区发展常年驻场旅游演艺剧目,支持企业在中心城市举办说书厅、相声、曲艺、杂技、歌舞等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28.推动组建文旅集团,设立文旅产业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召开全国及自治区融资项目对接会,开展2021年度文旅贷款项目贴息工作。组织全区优秀文旅企业参加全国及自治区自主举办的文旅产业展会。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文化文博单位开发传统手工艺衍生产品,打造“内蒙古礼物”品牌。 七、着力推动资源开发利用 29.积极推动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为核心,加强长城、黄河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风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完善长城、黄河沿线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培育长城、黄河文化旅游品牌,推进长城、黄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 30.全面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支持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展示特色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体验。 31.推动“乌阿海满”“环京津冀”“黄河几字弯”等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推动红召-九龙湾、老牛湾-准格尔黄河大峡谷旅游区一体化发展。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32.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实施生态文化旅游品质建设工程,指导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库布其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指导翰嘎利-五角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筹备工作。持续深化机关干部包联重点旅游景区工作。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33.积极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开展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克什克腾旗、东胜区、阿尔山市、阿拉善左旗创建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创建地市级国家旅游示范区。召开全域旅游示范区现场会。 34.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从事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生态与传统文化保护、公共服务与旅游配套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指导创建国家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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