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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权分立
制度
比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那么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异。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表达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表达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权组织原那么的不同导致办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办事效率更高。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那么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提高办事效率,202223年中国能举办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就是很好的例证。而三权分立制度下,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那么,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当三个政权机关利益不一致的时候,政权机关之间就会相会扯皮,导致一些重大国事得不到解决,办事效率不高。近二十年来由于国会和政府利益相争,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为难境地。
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看到了人民代表都会制度的优越性,但看哪个制度更适合中国最重要的是看中国的国情。我国的经济根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开展经济要为人民效劳,人民代表都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够保证开展成果人民共享。而三权分立制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的,它制衡着资产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冲突,没有正正的民主。同时,实践也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到达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
第二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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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着着中国从落后到开展,带着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
[关键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比较
[正文]
任何国家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带有人为设计的成分,但它必定与该国的传统和特定情境特征相吻合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历史政治道路的探索结果,是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开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政治结果,也是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法理逻辑在美国外乡上的政治化。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定得历史条件所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开展,最终使它所属国家繁荣强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家说过,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政治形式。好的政治形式首先取决于它与该国家特征的匹配程度。中国之所以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立国的根底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的。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思想,赋予新政权以新的属性和新的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某一集团政治胜利的结果,也不是某一阶层获取政权的结果,而是人民胜利的结果,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政治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决定其国家形态的最终力量是人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国家和人民相联、将国家从个人和集团统治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归还人民的政治组织,是第一次在其政治宣言中将人民的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并作为其价值追求的政治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
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下面让我们详细了解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重大事项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依法实行差额选举。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或者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为保证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有权依法提出议案、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法律保护。
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一,立法权。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主要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根本法律。二,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内容。这种监督的根本形式是执法检查、法规备案审查。三,人事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选举、决定、任免、撤换、罢免有关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四,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三权分立制度
要清楚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就要从美国的历史政治传统和政治制度说起。在历史的记载中,最早期到达北美大陆的是在欧洲大陆饱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这些清教徒都是信仰独立自由,历尽艰难前往北美大陆的。他们相约订立了后来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的契约文件,这里美国第一份具有政治意义的文件。其表达出来的是自治互助、尊重法律和互助友爱的美国早期的政治传统和政治精神。在17~18世纪,北美13个殖民地在英国的统治下,
被英国长期的剥削和压迫,比方任意通过增税、禁止殖民地与别国通商、强制殖民地从英国高价进口货物等措施来损害殖民地的利益。最终导致的殖民地的人们拿起武器进行还击,发起了独立战争。尽管独立战争取得了胜利,但是独立后的北美殖民地组建的并不是今天这样的联邦国家,而只是一个松散的联邦。为了稳固新生的联邦,加大团结力量来抵抗外来的侵略,北美13个殖民地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在美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独立宣言。在独立宣言的开遍写到“我们认为下面的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假设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统一而产生的〞,由此可以看出,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各州赋予的,当各州的政府觉得不需要拥有这项权利时,它就上交给联邦政府。所以当时的联邦政府实际上拥有相当少的有限权利。外交、财政、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必须得到至少9个州的授权。后来联邦政府觉其所拥有的权力太少了,当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和重大决策时不能及时的处理,所以联邦政府就一步一步从州政府成层面获取更多的权利,就这样逐渐开展成为现在的联邦政府。
联邦制国家的建立是美国特殊历史条件上的产物。由于英国及其代理人殖民总督在北美的长期高压统治,因而在独立之初,建国者们首先考虑的事要防止暴政和集权政治的卷土重来,不愿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为了防止暴政和集权政治,为了制衡统治者权力,美国联邦选择了由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所谓的三权分立,是对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活动所提出的理论原那么,它把国家权力分为三个局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三个互不统属的国家机关掌握。但他们也不是单纯的彼此别离,而是相互牵制,形成权力之间的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实现“民主〞,到达保护人的“自然权利〞和“政治自由〞的目的。而对于美国来说,国会行使立法权,总统行使行政权和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下面让我们更清楚了解它们是怎么分权与制衡的。
1、三个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美国政府是一个“由分立的机关分享权力的政府〞这就意味着三个机关相互有所依赖。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签署才能生效,生效的法律由总统忠实执行;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得在最高法院首席法院的监督下宣誓就职;总统领导政府,但总统提名政府高级官员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前方能任命,政府的预算也需要经国会通过和拨款,总统负责与外国签定条约,但所签定的条约需获得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但法院做出的裁决需由政府执行,而法院的运转也需要国会的拨款,联邦下级法院由国会以立法设立。
2、三个机关都拥有相互制约和相互防卫的手段。对总统否决所通过的法案,国会两院
可以三分之二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