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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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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 肺炎 疫情 应急 预案 试行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为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提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不同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要求,结合XX实际,针对疫情传播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分区分级标准,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监测、评估、预警,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市卫健、海关、市场监管、经信、财政、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新冠肺炎疫情。 (四)分区分级,精准施策。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环节、不同场所、不同地区特点,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五)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科学应对,确保疫情及时控制,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六)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肺炎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XX市、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多领域疫情防控专家团队,充分利用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构建决策服务平台,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各部门要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五、分区分级风险等级判定与发布 (一)风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为低、中、高三类风险等级。 风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2020版) 风险等级 情景 低风险 14天内,出现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1-4例。 中风险 14天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有2-3个乡镇(街道)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本地病例; 2.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5-20例; 3.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或本地病例1-9例。 高风险 14天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有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本地病例; 2.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大于20例; 3.发生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或本地病例10例及以上; 4.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 (二)风险区域等级的判定与发布 各县(市、区)的风险区域等级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本方案进行判定,当日或次日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发布。根据防控政策、疫情发展形势等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动态调整风险区域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一个风险区域等级后,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定期(一般是14天内)进行研判后作出调整或继续保持的意见,直至转为常态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作出风险区域等级调整的当日或次日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发布。 若国家、省疫情防控领导组织对我市及县(市、区)作出风险区域等级判定后,按国家、省疫情防控领导组织的意见实施。 六、不同风险等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疫情进展做到分级分类的及时科学响应,落实“四早”措施,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根据疫情形势,在采取对应等级的防控措施外,可采取更高等级的防控措施。 (一)低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 在我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措施: 1.传染源管理。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标准对病例明确诊断,发现的病例由诊断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病例由当地120专车转至当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人集中收治至XX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隔离治疗;患者符合出院标准后,应由120专车转运回当地集中隔离点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2.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对发现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下,组建由卫生健康、疾控、公安、通信、交通、大数据等部门相关人员的专班,按照专案的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通过面对面、通讯、视频等方式完成初步信息收集,通过通讯、轨迹分析等方式核实、补充调查信息。全面排查接触者,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判定密切接触者。快速开展疫情溯源,加强协同联动,由专案专班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流行病学调查,划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尽可能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链和扩散范围。对于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可采集病例标本送至有能力开展基因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基因同源性分析,协助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 3.接触者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进行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对判定为XX市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辖区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一般接触者进行登记、健康风险告知和随访。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访对象出现异常症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对市外密切接触者开展跨区域协查,掌握市外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排查、管控结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按时解除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可立即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医学观察。 4.疫点划分和处理。根据流调、通讯、轨迹排查等判定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的活动范围,经专家研判,科学、精准划定封控范围至最小单元。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均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根据患者的活动范围,将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办公室、教室,与患者出入口进出的楼层、楼道、电梯、单元和楼栋,同一病区或诊室,同一航班、列车车厢和船舶等划定为疫点,经专家研判,疫点可扩大至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范围。同一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疫点。 对疫点实行封锁管理,在最后一例病例确诊后14天区域内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时,可解除封锁。疫点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人员聚集活动,基本生活物资由当地乡镇(街道)、社区(村)通过无接触的方式配送。对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开展逐户排查,对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按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 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严格执行卡口、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疫点所在小区、单位范围外的区域继续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疫点确定后,应由辖区乡镇(街道)组织消杀队伍,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和终末消毒。乡镇(街道)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工作。应科学选用消杀药品、器械和消杀方法,开展消杀前后消毒效果评价,辖区疾控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当地乡镇(街道)应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漂白精片、免洗手消液、酒精等消毒药品,做好日常消毒和随时消毒方法指导和安全提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经含氯消毒剂处理后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置。 5.核酸检测。对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或次日开展第一次核酸检测,间隔1日和第14日期满时分别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或次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日内完成一般接触者、封控范围内最小单元的其他人员的核酸检测;对病例可能暴露场所的食品、环境、从业人员等标本应急开展核酸检测;根据专家研判,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和对象。 6.开展应急监测。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和血清学筛查,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对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餐饮和快递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抽检。被划定管控的疫区停售退烧、止咳等相关药品。对病例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 7.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对入境人员、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实行全程闭环式管理。按照我省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入境来台人员采取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方可在市内有序流动。入境来台人员和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任何一项检测呈阳性的,落实专车“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8.全程心理疏导。落实完善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专家组,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乡镇(街道)设置社会工作站,建立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口指导,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和精神科转介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培训和督导。 9.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建立权威可靠传播渠道,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持续推动出门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勤洗手、勤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社会风尚,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10.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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