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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上海市
公务员
录用
考试
申论
答案
2012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A卷)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4.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5.作答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资料
1.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尤其需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2.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例如,在城镇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管理、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城郊结合部管理等问题。在工业化过程中,出现征地拆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问题。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就业与失业、企业改革、劳动权益保护、收入分配、市场监管和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多种社会事务。在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社会事务。由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需求结构变化和升级,出现了农民工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精神文化甚至生理需求满足问题,出现了独生子女问题和老龄化问题,出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信仰多元化、文化传播与文化安全等问题。这些新的社会事务使得社会管理工作量大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全新的各类社会管理制度的科学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应注重连贯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制度是要靠执行来落实的。制度名声再响、力度再大,执行力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形成常态、真抓实干,就会形同虚设,或者流于形式。2011年有两部新修订的法规开始在全国正式施行。虽然两部法规与所有民众关系都十分密切,但两部法规的执行力度和引发的关注度却是“一热一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一些酒后驾车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视交通法规于不顾等原因,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件屡屡危害公共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同年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这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2011年5月1日凌晨,北京、南京、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哈尔滨等地交警部门纷纷设岗,查获多名涉嫌醉酒驾驶者,他们不但被吊销驾驶证,而且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受到刑事处罚。“醉驾入刑”这一新名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在北京被查获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哈尔滨的司机于洪浩等全国各地因“醉驾入刑”的“第一人”被诸多媒体曝光。“醉驾入刑”提高了司机的违法成本,对涉酒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危险驾驶人员起到了很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电视、广播、报刊等社会力量广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专项整治宣传节目,引导文明的饮酒文化,并对典型个案进行曝光。再加上公安交警部门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力度和刚度极强,效果才如此显著。“醉驾入刑”已经成为约束酒后驾驶的“撒手锏”,所以很多人不敢去触犯酒驾的“高压线”。
4.而同样是在5月1日,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正式生效,规定28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并作为单独条款出现,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了中国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和对国民健康的重视,但是仔细查看《实施细则》就会发现,这里并没有涉及不执行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处罚额度和执法主体,不少人认为这是政策的软肋。《实施细则》里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禁烟本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却将责任转移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身上,而他们只是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权,怎能担当起禁烟的重任?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会有多少人将新《实施细则》放在眼里?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将导致禁烟效果不佳。
如某市曾在2010年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制订之初,某市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5.由于近年来我国各地房价上涨过快,中央出台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住房调控政策。2011年3月18日,我国南方某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份,再次下发《关于加强销售资料审核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而在10月11日上午,该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公告称:“10月12日起放宽限购条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允许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但不到12个小时后,该局又在网站上通告称:“为进一步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综合评估政策影响”,暂缓执行该政策。限购松绑昙花一现,该市上演的这一出“房产新政闹剧”掀起了轩然大波。
出于环保考虑,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几年来,有顾客说,“我记得以前去超市买东西,那塑料袋子是免费给你的,但是前两年非要搞什么地球环保,禁止使用塑料袋,结果现在塑料袋非但没有禁下来,反倒是开始收费了,去超市购物,两三毛的袋子算不得什么,选择购买塑料袋的人很多。”有关调查发现,超市里虽然塑料袋用量少了,但是连卷袋使用量剧增,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路边摊,“限塑令”形同虚设,推广效果甚微。日前,在一个农贸市场的早市,一卖菜的商贩说,一开始查得很严,后来慢慢地就不怎么管了。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200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落后的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发现,根本没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
6.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在食品三要素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国的“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比利时的“二 英”事件,国内的“苏丹红”“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事件。2011年又爆发“过期染色馒头”“过期面包”,以及面馆用“牛肉膏”添加剂,90分钟让猪肉、鸡肉变牛肉,为保鲜防腐,不良者则将水银注入刀鱼体内等丑闻,每一条都让人触目惊心,以致有人惊呼,别告诉我什么有问题、什么不能吃了,请告诉我什么没有问题,我还能吃什么。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食品安全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对全国每个地区所特有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度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和公众利益之上。
7.造成我国当前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少数不法企业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标准,数量超过千项,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目前一些食品的安全事件很少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而多是媒体报道的结果。如“染色馒头”是央视暗访的结果,“水银刀鱼”是有网友微博直播过程后,媒体跟进调查的。也就是说,食品安全问题患上了严重的“媒体依赖症”,人们难以从食品监管部门那里获取信息,而媒体担负着监管的主要责任,这意味着正常监管制度的失灵。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