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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治
和谐社会
建设
研究
综述
2023年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综述
1
和谐社会建设的法理思索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特征,是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和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那么,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正正义与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制度保障。围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化的探讨。
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具有普遍性、目标性和指导性。和谐社会既是事物属性的本质特征,又是文明进步的根本条件;既是科学进展观的重要目标,又为落实科学进展观供给必要的社会条件;和谐社会是历史进展的客观规律,其实现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状况和条件密不行分。有学者提出,和谐与平衡相对应。国家与社会是二元的协调,国家权力与公众权利之间需要平衡和协调。和谐不能无视社会的差异和冲突,应成认社会存在利益差异。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公正、正义根底上的,不能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实现。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平衡,要到达和谐必定要经受冲突、斗争的过程。有学者深化阐发了法的和谐价值,认为法的适用目的之一是完善社会正义,准时的正义才能为群众接受。法协调双方的冲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并努力消退冲突。也有观点认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公正正义的社会。伴随社会经济的高速进展,法治建设的富强昌明,公民权益的日渐保障,和谐社会将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学讨论者应当深究和谐社会的法律根底,给予其深邃的内涵、猎取其预期的价值、洞察其隐匿的缺漏、规制其牵涉的行为、诱导其将来的走向。
有学者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既体现为相对静态的存在,又体现为动态的、辩证的过程;渗透着以物质文明进展为前提条件的“以人为本〞精神,存在能够有效平衡或解决社会各种冲突与冲突的多元机制,存在着以“民主与法治〞为制度核心的生气勃勃的社会环境。当下亟待重构“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念、立法精神和执法司法理念。有学者认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动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乐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需要,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的特别属性,经受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检验。法治建设强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实践和人民是否满足而不是以某种理论、模式来检验和衡量法律制度的正确性。有学者提出,和谐社会的法治意义包括体现秩序井然的法治观,体现制度正义的价值观,体现以民为本的人权观,体现监控特权的公平观,体现政府清廉的义务观,体现保护弱者的均衡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需重视解决群体利益差异、地方利益差异、民族利益差异、贫富利益差异、城乡利益差异以及由过渡性政策措施和传统性因素导致的不和谐问题。
有学者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需跨越西方社会18和19世纪以权利为本位和20世纪以社会为本位的两个法律文化历史阶段,构建一种新型的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它包括以下内容:乐观构建富有群体和困难群体之间的和谐;乐观构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和谐;乐观构建劳、资双方之间的和谐;乐观构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进展之间的和谐;乐观构建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乐观构建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和谐。还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二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过度的个人本位的权利简单造成社会的分裂,危及社会秩序,过分的权利的诉求即所谓的“权利爆炸〞需要得到平衡;三是权利与义务的互动和平衡,权利与义务是有限交换或者总体交换,权利的享有并不必定导致义务和责任;四是法律与多元规章的平衡,包括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国家法与市民法的平衡、法律与宗教的平衡等。多元平衡和反思回应是法治进展的时代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秩序的根本保证。
社会公正正义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必需注意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健全和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机制,连续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收入安排制度,实现安排领域的公正正义,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社会进展的客观趋势逐步建立掩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学者探讨了和谐司法的问题,提出和谐司法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进展规律的优先选择,和谐司法强调平衡、折衷、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和谐司法是司法权本性的反映,是社会公正的根本手段,是司法经验的外来化与外乡化相结合的产物。实现和谐司法,要立足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探求司法权良性运行的内部机制,进一步理顺区域、城乡司法的和谐关系,强化司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力度和对无序与冲突的整合度,处理好和谐司法与严格司法的关系。
2
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只有民主法治的基石得到稳固,才能促进科学进展观的深化落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有学者分析认为,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前提的社会。法治的实现条件有三个:精神要件包括善法恶法标准理念、法律至上理念、法的统治理念、奉行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实体要件包括一切公共权力来源于法律并最终受制于法律、国家责任的不行躲避、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义务的法定化;形式要件包括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性、要有一支懂法、守法且对法律形成信仰的公务员队伍,要有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并给予法院以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权威地位,还要有一个兴旺的法学教育为社会供给法治理念、法治主体。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行为标准,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需要,法治是和谐社会特征的必定要求。法治效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立法进展奠定制度根底,法律指引削减冲突发生,依法处置消退冲突纠纷,法治先导创新管理体制,法治完备供给运行机制。和谐社会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确立法治理念,完善法律体系,力行依法执政,推动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功能,强化农村法治,保护弱势群体,应对突发大事,维护自然环境,实现社会公正等。
有学者认为,现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需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一个公正的社会、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依法保障权利的社会。也有学者深化分析了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进展的路径和规律,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要坚持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结合,要坚持立法引导与政府推动并举,要坚持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统一,要坚持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互动。
有学者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在规章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法治社会从制度层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中的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需以法治为中心。
有学者考察并分析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消失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及其成因,着重分析了法治、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揭示出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根底性地位与作用,提出实现社会公正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治国家建设的路径:第一,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其次,坚持依宪治国,切实遵从宪法;第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第五,坚持保障人权,实现并维护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学者提出,法学家的任务是如何解决问题,要依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的指导思想,在每个详细领域中查找方法;法律工作者在立法、司法领域中应当思索怎样做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社会冲突。有学者提出,要通过法治实现善治,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处理好十大关系:〔1〕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进展;〔2〕经济进展与政治体制改革;〔3〕经济进展与文化事业进展;〔4〕东部进展、中部崛起与西部开发;〔5〕公有经济进展与非公有经济进展;〔6〕权利保障与权力行使;〔7〕中心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进展;〔8〕公正与正义;〔9〕城乡进展的和谐;〔10〕经济进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有学者深化探讨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隐含意义和相互关系,指出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构建的是一个更加合理、公正、有序的市民社会,是人的生命价值、内在需要和社会德性都能得到满意的社会。只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利益纷争,而是意味着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解决权利和利益等方面的纠纷,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相对的分别,任何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国家政权的行为,都能够依法公正、正义地予以制裁。有学者认为,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根本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加强讨论依法治国的实现途径问题,要从领导组织、目标规划和实现保障上讨论如何促进。要讨论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问题,讨论如何加强推动依法治国的问题。
3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它要求我们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中,要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自身的和谐进展与社会的整体和谐进展。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根本特征。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民新世纪新阶段肩负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民主法治的根本原那么,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根底。有学者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新概括、新总结,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社会建设的总方针、总目标。
和谐社会与宪法进展关系亲密。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国的宪政建设供给了历史依据并将对我国宪政制度的进展及其理性定位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那么为和谐社会供给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宪政机制:一是重构宪政观念,宪法应为私益的保障供给最终的救济手段和依据;二是进一步拓展民主参加的内涵;三是在健全现有的民主参加机制的根底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加渠道、标准参加方式,并逐步实现程序参加的法治化、标准化。有学者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对于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宪法第五条的五款规定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的根本内容。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需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宪法至上原那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底。有学者从宪法和谐进展的原理、我国宪法和谐进展中的价值建设、2023年宪法修正案对于我国宪法的谐进展的重要意义等三个方面绽开分析,指出宪法的和谐进展必定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使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得以发挥,使宪法的精神通过宪法的各项原那么和制度的运行得以体现,从而使宪法适应社会实践的进展需要,促进社会在宪法的轨道上根据人类文明的进展方向稳步进展。
公平权是宪法根本权利之一。有学者认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权利公平、公平权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权利的公平保护,不仅仅指主体之间的公平保护,而且指权利类型之间的公平保护。公平意味着同样状况同样对待,不应有差异;但在条件不相同或不相等的状况下,区分对待可能也反映公平的原那么、理念和精神。在公平的原那么和理念中,包含差异对待的精神。
关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方面,有学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根底和制度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动身,依据新形势新任务,发挥民主立法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