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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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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热度持续高涨。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定以“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对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有助于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为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更加明确规范的根据指引。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明确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亦体现了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其根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从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到劳教制度终结,法治要让每个个体感受到安全和幸福,无论贫富贵贱、地位高低,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2.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2017年6月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起案件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可以说,此案改写了打击刷单炒信行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罚的历史。李某因刷单炒信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例,可以对其他刷单炒信组织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与警示作用,更是对诚信社会的有力维护,具有法治样本意义。该案宣判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人点赞,也有人提出疑问。
网友A:在炒信江湖,新开张的小铺能“刷”成百年老字号;真假莫辨的“爆款”,很容易让具有从众心理的消费者跟风上当。长此以往,市场信用就被玩坏了,诚信经营的商家也会遭遇无处不在的信用风险。如今“刷单入刑”,严厉打击了网络虚假交易,挤出行业虚假水分,还原数据真实性,有利于网络行业摆脱刷单困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市场竞争上来。
网友B:电商与炒信者之间的猫鼠游戏,消费者不能靠胜负来自求多福。眼下,“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起码是个很好的判例示范,尽管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以法治理性纠偏权责症结,主动作为总好过等立法转身。让市场交易更干净一些,让网络消费更可信一些,法治中国当能给消费者这份信心与底气。
网友C:这一次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及电商平台在法律框架内“追杀”刷单组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决心,有利于净化网购环境。只是我们还应该思考: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反衬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如何弥补这种滞后性?比如,刷单炒信虽然人人喊打,但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如何确保法律法规与电商的发展步伐“与时俱进”,当是亟待着手解决的问题。
网友D:“刷单入刑”虽有示范效应,但并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目前只是地方司法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自行裁决,有必要将“刷单入刑”纳入法律,或者由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升法律位阶,提高法律效力。
网友E: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非常精准,一些商户将刷单作为核心盈利模式,严重危害了市场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也侵害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处罚升级的转变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实现了三升三降,即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甚至归零违法收益;提升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失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
网友F:全国首例“刷单入刑”的出现,将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全国从事刷单炒信的网站、群组那么多,其中不少还是“钉子户”,对其如何处理才能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再者,刷单炒信组织者被“严打”,进行具体操作的“刷手”和购买相关服务者该如何处置,也是必须明确的一件大事。
3.庭审直播热闹非凡,执法直播也紧追不下。2016年以来,天津、深圳、青岛、南京、潍坊等地的执法部门,均试图通过网络直播,公开监督执法过程,积极搭建“阳光法治平台”。2016年6月1日,河南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首次尝试网络视频直播。在执法队员执法的同时,还有2名工作人员各拿一部手机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制,同时通过移动网络平台进行视频直播,并用文字进行注解,告诉网友执法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发生的一切。面对曝光,有商贩称不好意思,将改正行为。
直播执法将执法过程曝光在阳光之下,是我国提升法治文明和推进民主进程的成果。一方面,直播执法有利于充分满足受众知情权,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民众及时“知情”、客观“知情”和充分“知情”,从而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另一方面,直播执法能帮助执法部门在违法事件处置中更好地进行社会动员,引导社会舆论,争取民众对事件处置的支持,从而顺利处置事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直播执法,可能会衍生一些不可预知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会给违法事件处置带来不利影响。
在直播执法中,执法者掌握镜头的主动权,选择性的报道就成为民众避不开的质疑话题。民众会认为需要曝光的执法不直播,觉得就是演戏骗人的执法却直播了,容易滋生负面情绪。如何让执法直播迎合民众需要,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此外,执法者在语言、行为上早于被执法者做好了直播准备,而被执法者,比如违法商户会略显被动,容易引发现场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甚至导致流血冲突事件。因此,直播行动开始时,如不告知商户,容易引起执法过程中的质疑和不安,如提前告知了,又很难保证执法效果。加之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控制能力不高,容易引发执法现场的失控。
还有一些问题,比如直播议题设置不当,将使执法权威受损;一些执法手段的公开展示,可能会使得试图违法者的反侦察能力增强;如何更好地保护被执法者的肖像权与隐私权,也是直播过程面临的难题;事先设卡执法可能涉及保密行动,如果因直播而泄露了执法时间、地点等信息,无疑会打草惊蛇,并最终影响执法目标的实现。
执法直播目前并无全国统一性法律规范。因为缺少政府的统一推手,很可能面临的情形是,直播还是不直播,是具体执法者的事。直播是给民众监督的权利,不直播是执法部门给自己留的偷懒间隙。如果要想让执法直播像庭审直播一样持续下去,就不能只是执法者的秀场,而是要让执法者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呼声后应声直播,并通过直播形式引导民众走向深入思考。否则,直播就将逐渐丧失吸引力。
直播的执法过程可能是秀,但是执法结果绝对不能是秀,而是实在的法律运用。仅仅看见直播执法过程还不够,还要有执法结果跟踪报道,这应该是民众最想通过执法直播看见的“真相”。这样,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长此以往,就有可能让直播执法既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带给人们更多的法治理念和深刻思考。
4.在“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精神引领下,D市将“厚德载物、阳光法治”理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市始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不断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服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汛期来临之前,D市L县金山镇家和社区居民林义桃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每年汛期西街街面上的危房总让人担心,这几间危房既有公房也有民房,公房的拆除倒是没问题,但住在民房里的杨大爷不让拆,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社区。
作为家和社区的议事代表,林义桃联合其他代表主动承担起了对杨大爷的思想工作,“杨大爷,每天从这条巷子来来往往的还有别的人家,如果哪天房子倒塌了,要出大问题。”经过乡亲邻里的几次劝说,杨大爷终于同意拆除危房。
家和社区议事代表的产生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5~20户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结成一个单元,联名推荐1名自己的议事代表,是为“定向产生”;议事代表对推选他的村民负责,定向收集意见、参与议事决策、反馈议事结果,是为“定向联系”。
村(居)民代表议事制度的实行让“笼统代表”变为了“具体代表”,让“替民作主”变为了“村民自主”,真正实现了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目前,L县已在全县127个村(社区)全面推行该项制度,构建了“支部领导、定向代表、议行合一”的基层依法治理组织体系。议事制度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依法治理良好氛围,这一理念也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在D市推广。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D市围绕依法治权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建立三项清单规范用权、公开行权、主动还权、全面督权。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公布市本级现有行政权力6444项;建立行政责任清单,对现有的107项行政审批大项、595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小项梳理相应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统一;建立行政效能清单,通过常态化监管、行政效能监察、网络监督、党风行风监督4种方式加强政务服务监督。
如果说三项清单能够推动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那么开展为民服务“阳光行动”则让权力置身于全社会的监督中。
D市“阳光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构建网上阳光“晒台”,将权力事项清单、公务服务事项及服务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办件要求及样本、一次性告知清单和服务指南等进行晒权亮权,用阳光“消毒去霉”。
为了进一步培育领导干部和管理层的法治思维,D市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全市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顾问团既能以法治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实践,又能站在全省最优的高度上提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2月讲道路交通安全,3月讲消费者权益保障法,4月讲劳动合同法,5月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6月讲防洪法,7月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L县金山镇家和社区有一支居民法治宣讲团,主讲人几乎全部是社区热心居民,每次宣讲都坐满了人,这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既受欢迎又能达到普法效果。
由103人组建的D市依法治市法治宣讲团,已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30余次;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相关法律顾问组建了两类法律服务小分队136支,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10余次,接待法律咨询64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5万余份。
除此之外,D市在全市掀起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全城普法行动。
D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事故处理中组织当事双方“学法律、讲责任”,提供个性化法律咨询服务;以视频播放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例,潜移默化提升驾驶员群体法律意识;通过音乐交通台、交警短信及微博等渠道开展普法教育。
D市法院、各县(市、区)法院、D市监狱、D市强制戒毒所等被命名为D市市级法制教育基地。D市法院加大社区巡回法庭建设、社区法官工作站、诉讼服务中心三大普法载体,并推进司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阳光审判达到普法效果。
5.2017年5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法庭采用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又一案例。
2017年3月,于欢案进入公众视野,由于信息报道不够充分,事件迅速引起巨大争议,以至于有人说“评论太多了,事实不够用了”。的确,缺乏事实支撑的舆论轰鸣,只能让原本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变得模糊起来,让真真假假的说法乃至猜测满天飞。而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庭审才是最好的平台。随着二审法庭调查的深入,于欢案的来龙去脉和事实真相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有些细节第一次为公众知悉,此前各种缺乏凭据的猜测得以平息,评论者的情绪也趋向客观、理性。
事实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