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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附件
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附件6
第一篇: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附件6平安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平安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执行。
二、事故的报告与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由工程负责人向公司平安主管部门汇报。
2、公司应根据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5、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平安事故。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工程经理或主管平安的负责人组织平安、技术、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工程、行政、财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行政部门参与调查的事故,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应积极配合,并对事故进行公司内部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拟定责任追究意见及提出整改措施,最后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3、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实事求是、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及时向上级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和切实整改不放过〞。
2、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15天内处理完毕,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认定的原那么和依据是“谁主管谁负责〞及“岗位平安责任制〞,并按本单位岗位职责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除接受公司处分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事故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平安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并进行处分。
5、事故发生工程有关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篇: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方法附件7平安生产考核和奖罚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施工标准及企业制定的各项平安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平安、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从根底工作抓起,变被动的平安事故事后处分为事先的预控处分,及时消除隐患,消除违章,提升工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罚规定。
一、平安生产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那么
平安生产考核要遵循“注重过程、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公正公平;根据各工程部考核情况进行比拟,适当强化鼓励与奖惩力度,表达工程部责任、风险与利益的统一。
〔二〕考核形式
公司建立平安生产考核小组,由工程部经理带头,并组织相关人员,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考核采用评分制,考核指标分值为100分,具体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分值等见附件工程部平安生产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在70-85分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考核实施
公司每季度安排一次考核,工程部应根据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更正。
公司考核小组组长在每次完成考核后,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考核工程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考核得分对所属工程部进行排名,并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编制评价报告,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工程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要求,表彰先进、惩罚落后。
考核的结果反映了工程部目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现状,帮助工程有的放矢的提高短板。因此考核结果应以催促、整改、提高为最终目的,同时辅以经济和行政奖惩的手段。
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平安生产考核活动开展,并根据公司考核情况,认真总结,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复查。
参与考核评价的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帮助下属工程快速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标准,不得徇私舞弊。
二、平安生产奖惩方法
〔一〕平安奖励基金的建立
公司平安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和工程部配合建立,奖励基金主要来源是在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提取20%,奖励基金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公司对工程、个人的罚款,列入公司的平安奖励专项基金内。
〔二〕工程平安奖励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标,工程未发生平安伤亡事故,且工程在创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绿色环保工地中获得相关荣誉的,按照公司奖励措施执行。
考核情况汇总排名后,对工程部在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及ci形象等方面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批评及相应奖罚。对排名第一的工程奖励2022元,考核奖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平安生产考核情况及排名直接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平安、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5000-10000元/次。
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通报表扬的工地,奖励5000元/次。与以上获优质工程、单项奖、平安文明环保达标表彰或检查通报表扬的,在网上公布、电视台和报纸上报道,此项不予重复奖励。
在公司平安、环保体系大检查中点名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5000-10000元/次。
在日常开展的平安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平安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工程奖励1000-3000元。
〔三〕工程处分规定
对排名最后一名的工程罚款1000元,考核奖罚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按照公司奖罚措施,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平安死亡事故,由工程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承当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平安事故等级不同,对工程部处以50-500万元罚款。未履行合同承诺,未创出合同中承诺的平安达标标准,由工程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承当全部违约责任,另处工程部10万元罚款。
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1、在省级以上平安、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分5万元/次。
2、在地〔市〕级平安、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分2万元/次。
3、在公司平安、环保、体系大检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工地,处分10000-40000元/次。
主管部门网站、电视台、报纸曝光批评的工地,处分1-5万元/次。该事件记入主管部门网站上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处分10万元/次。
三、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处分规定
1、工程部经理部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老、弱、病、残、童工等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未进行入场三级平安教育的,罚款5000-10000元。
2、工程部经理部未及时与劳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书、环保协议书、消防责任书等,罚款500-1000元。
3、工程部未建立各级、各部门及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工程平安管理制度措施不健全,平安资料台帐整理不及时,罚款500-10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使用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500-1000元。
5、工程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罚款3000元。
6、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罚款1000-3000元。
7、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1000元;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的每一处分款1000元。
8、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不能保证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无临边防护措施,每缺一步罚款1000元,如外墙无架施工罚款10000元。
9、施工中各项分部工程未做书面平安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到作业层的,罚款500-1000元。
10、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深基坑、阳台、雨篷、楼板、屋面〕、脚手架、料场等平安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罚款500-1000元。
11、施工现场平安检查制度不落实或检查情况无记录,未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不利的,罚款500-1000元。
1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标准〔jgj46—2023〕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在编制、审核、审批、实施上未履行规定的手续,罚款1000-3000元。
13、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处分2022-10000元,并限期整改。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线不标准,未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未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机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线的,罚款500-1000元。
15、大型起重设备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未与租赁、安装单位签字平安协议;资质提供不全,工程部未组织验收便投入使用,未建立机械设备台账,罚款1000-5000元。
16、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安装后未自检,未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及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核验合格擅自使用的,平安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处分2022-10000元。
17、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未安装各种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效,电梯防坠平安器未年检的,处分1000-3000元。
18、塔吊、施工升降机出厂超过一定年限,未经平安评估使用的,处分2022元。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