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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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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关 党务 干部 应知应会 基本知识
机关党务干部应知应会根本知识 1.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内容的一局部,从广义来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根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1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2.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表现形式一般为“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3.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方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开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 2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5.支部党员大会任务及程序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具体表达。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 3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根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4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本卷须知 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凡属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有些内容如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或学习党的文件,或上党课,或进行党的其他活动等,一般不需作出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最后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作出决议。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认。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 5明确地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员如果不明情况,难以发表意见,放弃表决权是允许的。但弃权的同志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应尽量防止发生弃权的情况,支部委员会应将各项议题事先告知全体党员,以便党员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让大家分头作些酝酿,然后再议,一次不行,就多议一两次,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不能因为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以免耽误工作。 党支部通过决议,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因为只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过充分讨论,交流情况,统一思 6想,作出正确的决议才有保证。应该在召开会议前先个别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提供给会议参考,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 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充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8.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 7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上级党组织尚未批准时,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不能生效。因此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留党观察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 2023.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组织开出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 8的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 组织关系介绍信丧失的,党员要立即向原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丧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属本人不慎丧失,可由最后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通知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证明信规定的有效期内由其本人办理接转手续。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得退回介绍信。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处理,不得拖延不办。 11.开展党员工作 开展党员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不断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组织旺盛生机活力,确保我们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 9的有力措施。 (1)申请人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成熟程度的标准。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列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根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经票决列入开展方案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开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经过党的根本知识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目标、指导思想、宗旨、党的组织原那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支部要指定1-2名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使他们坚决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 2023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思想,坚决不移地贯彻党的根本路线,为他们靠拢党组织打下坚实的思想根底;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对考察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根据有关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可确定开展对象。 (3)开展党员工作的根本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报告后,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本卷须知: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封皮和最后一页落款时间),不能随意涂改。 ③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并由本人签名 11或盖章。 ④在校生应向就读学校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⑤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根底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奉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但是,我们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着力解决“无人写申请入党〞问题。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讨论开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时机;党组织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为半年一次),肯定成绩,指出缺乏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有关栏目;应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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