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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行车
人人有责
新编
平安行车人人有责
第十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2023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是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方面的根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经过四次审议,于2022年5月1日就要实施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这样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使驾驶人违背自己意愿驾驶机动车,这里所说的违背驾驶人自己意愿,主要是指强迫、指使和纵容三种情形。强迫是指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形成对驾驶人的心理强制,迫使机动车驾驶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违规驾驶机动车。指使是指利用职权、附属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按照自己的意志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纵容是指对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管理职责的行为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而放任其继续违规驾驶,不予以纠正的情形。这三种行为虽然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所禁止,但其违法性和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所受处分和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也不一样。其中强迫行为最为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对其处分也最为严重,指使次之,纵容最轻。
通过对上述条款学习分析,我们认识到公司每一个人,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员工,对平安行车,文明行车都应负有责任,都应对驾驶人平安行车、文明行车起到监护、监督作用。也是使我们完善行车平安的组织措施有了法律依据。
行车中的违章行为,现将这些条款单独列出: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准驾证的人驾驶的。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4、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6、车辆逆向行驶的。
7、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8、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2023、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1、在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构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车辆的。
12、驾驶车辆时接打 的。
13、驾驶车辆时不按规定系好平安带的。
14、不按照交通规那么规定和道路限速标志,超速行驶的。
15、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16、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7、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18、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车辆。
1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20、在禁止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21、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22、车辆不按规定掉头的。
23、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2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4、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2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6、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驾的。
28、不按操作规程维修车辆,造成机件损坏的。
29、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3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平安要求的车辆的。
31、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32、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平安距离的。
34、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35、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36、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3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38、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39、不按规定拖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40、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的。
41、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42、驾车时饮食或者有其它防碍平安行车行为的。
43、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那么行驶的。
44、不按停车规定。
这些条款不仅我们的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不能违反,同时也告诉公司全体员工知道,什么是行车中的违章行为,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对平安行车、文明行车起到监护,都督的作用。当然,违章行为的产生不一定就会发生事故,但是发生事故一定是有违章行为的产生,对于事故的发生,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式,那是由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等规定的。但是保障行车平安是一种措施,因此我们要完善它。我们已经建立起用车人申请制度、派车单制度和用车负责人签单制度,这一点还不够,还要完善,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保证平安的组织措施,即用车人申请制度,派车单制度、用车人监护、监督制度,用车负责人签单评价制度。只有有了完善的行车平安的组织措施,才能明确责任,经济责任制才能考核到人,平安行车、文明行车才能得到真正的表达,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意识,“平安行车、人人有责〞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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