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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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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总工会 关于 基层 工会主席 直选 工作 指导 意见
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促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工会法〉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一般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经营者或业主民主意识比较强的单位进行。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工会的单位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根本程序: ⒈成立直选工会主席筹备委员会(小组)。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小组),报上级工会批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筹备委员会(小组)名单须经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⒉制定选举方案和选举方法。工会主席直接选举方案须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大会选举方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⒊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直选方法,组织好委员、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 ⒋根据选举方案,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在会员(代表)大会发表竞职演说。 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⒍新中选的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表态发言。 ⒎直选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五、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在新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 ⒈不设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在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直接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⒉把新中选的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新中选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新中选的委员本人不愿参加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可以放弃。 ⒊设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直选。由单位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在新中选的委员中提名主席、副主席侯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二)在届中工会主席缺职时: 先推荐产生候选人再进行直接选举。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主要有会员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会员推荐一般以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组织推荐一般以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和本届委员会联合推荐。个人自荐要有书面申请。假设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较多不能确定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正式选举。 (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 六、除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外,直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⒈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修养,有较好的群众根底。 ⒉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和蔼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⒊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 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会工作。 ⒌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单位的工会会员。 七、会员在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会员在人以上的单位,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代表名额按全总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假设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产生。 八、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如有候选人的,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的方可中选。 九、如果候选人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再次选举。如仍未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半数以上选票,可暂作空缺,由副主席或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指定一名负责人主持工作,并在半年内依法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⒈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缺乏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⒉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 ⒊以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中选的。 ⒋有其他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况。 十一、对在选举中违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有关程序。主席、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十三、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分别享受相关政治、经济待遇。 十四、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结合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会领导干部制度,定期对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十五、本意见中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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