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宣传要点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是选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保证选出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一、法律的规定。1、选举法第八章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提供的根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选区的应选名额。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有两种方式产生,一是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如实提供候选人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向广阔选民或代表通报。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第2页共16页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