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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宣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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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 换届选举 第三 阶段 宣传 要点
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宣传要点 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是选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保证选出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一、法律的规定。 1、选举法第八章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提供的根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选区的应选名额。 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有两种方式产生,一是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如实提供候选人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 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向广阔选民或代表通报。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 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这一条主要规定初步确定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根本情况要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再交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根本情况必须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答复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一条主要向广阔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 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那么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选举活动,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生动实践,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第一、政党、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1、提名方式。采取联合提名的方法,即本级党委与本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进行充分协商后,联合提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利于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效果也是好的。 2、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省里历来的做法,县、乡本级的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推荐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而选区内的政党、团体就不再推荐人大代表。 3、政党、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总数。按省规定,县、乡本级的政党、团体联合推荐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总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5%左右。 4、政党、团体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有关组织应当事先采取召开座谈会、公示等方式听取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的根底上,在经过充分协商后,联合提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人数。 在选举人大代表时,按选举法的规定,政党、团体和选民只能按应选的代表名额数(等额)提名,而不能连差额数在内的代表候选人一并提出。坚持做到“等额推荐,差额选举〞。充分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要求。 人大代表时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1、较高的素质。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正正派,具有一定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对于那些开会不发言,活动不参加等难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人,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的审查机制。有关方面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要注意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严格把好代表的入口关。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广泛的代表性。修改后选举法进一步强调了代表的广泛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实现“两升一降〞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的要求。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5%左右,妇女所占比例在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占2023%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上一届人大代表占1/3左右。 3、处理好代表素质和结构的关系。在调整结构比例时,不能降低对代表素质的要求,要选举产生执行代表职务意识强,履行代表职责能力高,发挥代表作用大的人大代表。 4、广泛发动选民参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发动广阔选民依法积极参与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努力为选民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创造条件,不设不合法、不符合实际的框框条条,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依法进行的,就不能限制选民的联名推荐。广泛发动选民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使初步推荐的市级代表候选人到达应选代表名额的5至6倍,为 选出素质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新一届人大代表打下良好的根底。 第四、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十人以上共同联名,而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简单相加。 2、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在一个选区范围内,处于选民本人愿意,都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3、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必须有推荐者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4、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也可以是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但被推荐为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必须是在本市的选民,不在本市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本行政区域的代表候选人。 5、每个选民只能被一个选区推荐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如果同时被两个选区推荐为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时,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本人意愿,将其列入其中一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选举。 6、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 7、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不能再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 8、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中选为人大代表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提供的根本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提供的根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通 报。 9、在被推荐者不愿接受推荐时,如果推荐者同意撤回的,可以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推荐的,仍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向选民作出说明。 2023、选举委员汇总形成初步代表侯选人名单时,要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缺乏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弄虚作假的,代表候选人姓名书写错误的等,都要纠正,不能一概汇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五、关于选民自荐当代表的问题主要掌握三点。一是我国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的方法,采取的是推荐制,而不是申报制。选民要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有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选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对于个人自荐当代表候选人,而没有得到政党、团体或选民代表的依法推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是对于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人,并且附有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表的,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核实,区别情况处理。对于反映选民真实意愿,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不管是选民主动推荐的,还是被动推荐的,都可以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取得选民签名的,经调查核实后,不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妥善做好相应工作。 三是为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本人要求选民联名推荐自己为代表候选人的行为,应当在法律上、政策上严格把握,认真做好工作,做到不提倡、不宣传、不炒作。 三、直接选举中如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区的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正好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就可以直接将其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2、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出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也就是超出应选人数一倍,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各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根底上,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法确定。 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并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 其次,由选区选举小组召集本选区各选民小组长会议,通报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会后,及时向各选民小组通报选民小组长会议协商的情况,再次听取选民的意见(二下)。 然后,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对于一些意见分散的选区,还应增加协商和征求意见的次数。确保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并尊重选民意见,不搞暗箱操作,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由上级硬性下达指标的做法。确保正式代表候选人真正是得到较多数选民赞同的。 三、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对本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进行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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