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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节
假期
爆竹
管理
方案
节假期间爆竹管理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平安和社会公共平安,确保春节期间全县社会平安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表达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阔市民自觉遵守〞的原那么,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平安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平安,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XX县区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XX县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催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县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工作;催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方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发动部署;组织催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平安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平安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平安监管,为燃放平安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平安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23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23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23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气氛,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平安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23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23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平安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平安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平安。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23年2月2023—28日)。对全县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方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到达“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平安。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XX县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平安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分。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分。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平安和他人人身财产平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平安规程(gb24284—202223)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前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平安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立和谐环境迎接“十八大〞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平安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八大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平安措施、本卷须知、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平安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平安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平安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平安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播送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 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平安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23年1月15日为全县平安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平安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23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XX县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2023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平安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平安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平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平安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欣赏性佳〞的原那么,我县限制燃放区2023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