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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永兴
社区
走访
居民
制度
永兴路社区走访居民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永兴路社区居委会桥梁纽带作用,为这社区抓好全面工作打下良好的根底,使社区居委会尽可能地贴近居民,努力做到“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实现社情民意与社区建设、社区效劳的有效对接.更加有利于社区做好各项工作,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效劳。现制定社区走访居民制度:
一、走访形式
走访联系居民采取入户走访和 访谈两种方式。入户走访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困难弱势群体,一年内走访的居民户数不少于居民总户数的20%。对辖区住户,年内入户走访或 访谈不少于两次。对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走访。
二、走访方法
1.社区工作人员在走访居民的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记录。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访谈收集的意见、建议、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自身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其他属于我街、区职权范围内的民生类问题,社区居委会整理汇总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同有关部门办理。不属于本社区、区职权范围的意见或建议,由街道办事处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居民作好解释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办结或转交办理的情况反响居民。街道办事处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力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反响有关情况。
2.根据社区管辖的户数或楼院数居民划分成片,通过分片包楼的形式。明确每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定期走访了解居民情况和效劳需求。
3.以“社区民意日志〞为载体,及时记录入户走访情况,建立居民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问题早报告,矛盾问题早解决。
4.社区专职工作者对走访中收集的信息要认真研究分析,归纳梳理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并将解决的情况反响给居民。
5.对于居民需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要及时提交给居委会主任,由居委会主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或答复。
6.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1.社居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对 、接访和走访情况进行记录,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将问题转至相关部门,催促并落实。
2.社居委书记、主任、副主任每年走访或 访谈责任区居民户数不少于总数的5%;书记负责对社区走访和 访谈的情况进行督查。
永兴路社区居委会
第二篇:永兴路社区听证制度永兴路社区听证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阔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居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动广阔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区及街办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听证会制度。
一、社区民主听证会的根本原那么
但凡社区重大事宜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前应当举行民主听证会。社区要结合民主听证会征求到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行社区自我管理。实行民主听证会制度应坚持发扬民主和有效集中相结合、依法依章和群众满意相结合。
二、社区民主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1、社区内可能对居民群众有影响的重大工程工程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2、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社区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方案需要征求群众意见的;
3、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订和修改;
4、居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绿化养护等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法及措施;社区管理费的收取;
5、其他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需要听证的事项。
三、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一般在30名以内。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代表、1
社区居民小组长、墙门代表、一般居民应当派代表参加听证会。根据听证内容不同,要让不同利益群体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或单位参加社区民主听证会。
四、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召开
1、社区民主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提议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民主听证会。
2、社区民主听证会召开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上门走访、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广泛征集听证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对听证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3、社区民主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4、社区民主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事项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张贴通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社区民主听证会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须保证利益关系人发表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参加社区民主听证会对象要围绕听证事项有序发言,提出意见、建议,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有序进行,严禁借社区民主听证会名义滋事闹事。
6、社区居委会对听证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响。
五、听证结果的处置
1、对经听证会表决决定的即可实施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在提交决策后15日内着手落实。
2、对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尽快整理好听证意见建议,向委托机关反响,供决策时参考。
3、对不属本区职权范围的意见或建议,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信息畅通。
4、对听证会难以形成共识的事项,组织者应重新进行调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再次组织听证。
六、本制度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永兴路社区居委会
第三篇:永兴路社区“四公开〞制度永兴路社区“四公开〞制度—政务、事务、财务、居务制度
实行办事公开是增加居务活动透明度,监督社区班子公正、有效行使职权的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党支部和居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权力置于广阔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便利的渠道和阵地,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居务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调支干部、群众参与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1、每月20日社区党员学习时,社区书记向与会党员通报社区工作情况,重点是当月低保动态化管理情况;
2、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通报社区工作情况,主要是社区卫生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帮扶救济情况等;
3、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廉政联席会议,通报社区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现实表现情况;
4、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由社区主任通报半年来社区全部工作情况;
5、社区办理低保时,必须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片警等参加的低保听证会,由与会者讲评并投票表决,并张榜公布三日,在群众确实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将其名单上报办事处;
6、社区的主要工作,需要向居民讲清楚的,要随时公布,如公布募捐人员名单等等;
1
7、各项工作指南或须知上墙公示。办事公开的原那么。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本着效劳人民群众的原那么开展各项工作,增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效劳意识,多做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办事程序标准、合理清晰,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二、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推行社区事务公开是城市社区实行民主自治的有效形式,对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社区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稳固城市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市的改革、开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事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1)收入情况,包括集体财产、企业承包、租赁、管理费、社区效劳和其他各项集体收入。
(2)支出情况,包括各项公益事业开支、居办企业工程开骈、办公费、干部工资奖金、五保照顾费、公务活动招待费和其他各项开支。(3)专项开支情况,包括政府专项扶持金、优抚、救灾、救济款、治安、卫生费以及单位、个人资助款。
2、方案生育情况公开。包括年度人口方案、方案内生育名单、节育措施以及方案外生育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3、流动人口管理公开。包括流动人口登记、费用征收及使用情况。
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及保障金额。
5、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包括救灾救漳款物发放对象、标准、时间。
6、干部责任目标公开。包括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实现的措施,目标完成情况,为民办实事方案及完成情况。
7、干部工资补贴公开。包括干部固定补贴标准、奖金以及聘用人员名单、工资补贴标准。
8、群众评议情况公开。包括对社区居委会干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中介效劳机构工作人员的评议情况。
9、社区效劳工程公开。包括社区效劳工程、收费标准、效劳时间和求助热线。
2023、下岗失业人员安置情况公开。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就业安置情况。
11、社区成员建议公开。包括社区成员对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建议和反响落实情况。
12、工程招标公开。包括集体财产、企业承包投标基数及中标情况。
13、政策规定公开。包括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成员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14、其他社区成员关注的焦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公开。
(二)、社区事务公开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分管成员提出公开事项的明细情况及相关的资料依据。
2、社区居委会成员集体审核。
3、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审定通过。
4、社区居委会指定忖人张榜公布。
5、填写社区事务公开报告单,建立社区事务公开资料档案。
6、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咨询,及时反响落实情况。
(三)、社区事务公开时间与形式:
社区事务公开分政务、事务、财务三大类。政务类中凡涉及社区成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应随时公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十天内公开;事务类中应视内容性质、群众关心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临时公开和定时性公开;财务类中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公开一次。
社区事务公开形式:
1、设立社区事务公开栏;
2、通过墙报公示;
3、举行社区事务听证会;
4、实行入户公开通知单;
5、建立社区事务公开信息网络;
6、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
(四)、社区事务公开监督:
1、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有权对社区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检查监督,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要对社区事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社区事务公开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
2、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是社区事务公开的监督机构,有权催促社区居委员依照公开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社区事务,所有公开的内容,需经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审定通过。
3、社区事务公开工作要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检查,社区成员有权咨询、查阅社区事务公开的文件、资料、提出质疑,社区居委会应负责作出说明或解释。
4、对在社区事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责任人或当事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三、社区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社区财务的管理与监督,促进社区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