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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孕情环情
监测
查体
通知
范文
孕情环情监测查体通知
各村、社区、驻地企业:
为切实做好以查环查孕为主的孕情环情监测查体工作,满足广阔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有效率,从源头上堵塞违法生育漏洞,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年度孕情环情监测查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体次数和时间要求
〔一〕第一次集中查体时间:年2月27日~3月27日
〔二〕第二次集中查体时间:年7月1日~8月1日
〔三〕第三次集中查体时间:年11月1日~12月1日
二、查体对象要求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包括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查体人数根据实际参加查体时间分别列入第一、二次查体总数。
2.无业、失业、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使用避孕药具、待孕、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参加第一、二、三次查体。
3.采取输卵管节育术的育龄妇女参加第二次查体。
4.49岁内绝经、不孕症、子宫切除术、在孕的育龄妇女可不参加查体,但镇、村计生工作人员要对其做好日常随访效劳工作。
三、查体工作根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育龄妇女孕情环情监测查体工作是摸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监测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发现违法怀孕的最根本、最有效手段,是效劳育龄群众,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控制违法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最根底性工作。各村、社区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查体工作作为抓好全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根底环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科学调度,早抓落实,明确找查责任,做到边查体边催促边扫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育龄妇女查体工作。
〔二〕明确方法任务。
1.依据WIS系统大型数据库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确定应查体名单。不参加查体人员名单单独打印,注明此次不参加查体原因,并由镇分管领导、镇包村干部、镇计生办主任、镇计生办包村人员、村〔居〕书记〔主任〕、村〔居〕计生主任分别签字认定,查体结束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凡认定不需参加查体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追究签字认定人员的责任。
2.流动人口的查体可采取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获取查体信息、出动流动效劳车外出查体、返乡查体等方式进行。对找不到流动外出查体对象具体地址的,要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并及时向镇计生办报告,提出查找方案,落实找查责任,堵塞查体漏洞。
〔三〕扎实整改问题。查体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效劳育龄群众,稳固基层根底。各村、社区要将查体工作同理顺村级计生业务、加强村级效劳阵地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将查体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包括漏管已婚育龄妇女、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违法怀孕已婚育龄妇女,逐人落实补救措施。对漏管已婚育龄妇女要立即建档,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尤其是违法生育后仍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其落实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违法怀孕的,要想尽一切方法,发动其落实补救措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全面落实查体“八签字〞制度,镇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计生办主任、计生办包村人员、效劳站技术人员、村〔居〕书记〔主任〕、计生主任和已婚育龄妇女对育龄妇女查体情况分别签字,签字人要实事求是,严禁代签或签字人不全,发现查体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追究签字人员责任。孕情环情监测查体登记表、应查体人员名单、未查体人员名单在查体结束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
2.查体工作必须由镇计生办人员实施,严禁村计生专干代查。计生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地为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全部采取B超检查,对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全部采取B超和尿妊娠试验结合检查,确保查体结果准确无误。
〔五〕加大督查力度。
对查体工作组织得力、查体率高的单位继续予以奖励;对查体工作落后,查体率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或查体结果不真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中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据签字备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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