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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银行
理财
净值
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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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丁璐
摘 要: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须以净值化方式管理。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释放,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及提升自身资管水平,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面临普通投资者接受程度不高、产品估值难度较大、中小型银行缺乏专业团队及风控能力、净值型产品规模难以做大等問题。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短期应以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主要的转型方向,长期应积极布局净值型产品,及时建立投研团队并积极筹建理财子公司;监管部门应完善根底核算制度体系标准管理要求,加强公众风险教育提升客户认知水平,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关键词:银行理财 净值化 转型
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要求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根源。自新规公布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规要求,依据行内的实际情况,开始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
多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一直以直接金融为名,实际从事间接金融业务。资金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使银行理财业务长时间饱受“银行理财是影子银行〞的质疑。因此,银行理财业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成为监管部门近年来整顿资管业务的重点。标准化管理之后,银行理财业务将重返资产管理业务的轨道,用份额交易、二级市场交易、分散化投资等方式管理风险。如何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平稳完成净值化转型与开展,也成为国内资管市场的关注重点。
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内涵及意义
(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内涵
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是相对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而言的,根据理财新规的相关规定,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相较于以前的“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强调了:实际投资收益、非保本以及投资风险自担。即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后,银行不再对理财产品实行“刚性兑付〞,真正仅作为理财资金的管理人,而非借款人。
(二)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意义
1.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风险释放,保障金融行业稳定。随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工作的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向公募基金方向开展是大的趋势。普遍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的购置者大多风险偏好较低,所以理财资金的运作模式主体应为货币基金模式。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短期内可能会遭遇较大的困难: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难免在产品创设和投资端互相竞争。银行理财不再“刚性兑付〞,各银行需凭借自身资管能力吸引和挖掘客户,整个银行理财行业将变为“适者生存〞的行业;二是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也面临竞争。银行需要打造行内的“明星产品〞;反之,没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将会被投资者所抛弃。但从长期看,改变旧有的开展模式完成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业务开展将更为健康。破除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所谓行业惯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本身的风险集中问题得以解决,银行理财的收益全凭产品投资情况决定,银行不再有“义务〞支付本金与收益。净值化转型的首要意义在于使投资者习惯责任风险“买者自负〞,使银行能够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如何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走出一条特色化的资产管理道路。
2.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及提升自身资管水平。在旧有的银行理财模式之下,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往往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常常依靠预期收益率的差异进行比拼,银行难以进行产品与效劳的创新。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之后,商业银行本身不再受到既定收益率的束缚,可以开展差异化的资管模式,例如: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结合国际经验,首批发行了定期分红的养老系列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中老年投资者要求稳健及定期收益的投资需求;工银理财作为首家成立的理财子公司,在开业之初就发行了认购起点为1元的银行理财,相较于之前的理财产品(多为1万元起),认购起点大幅降低;且新产品中,大多有较长的封闭期,最短为1年,最长那么为5年,有效防止了因净值波动较大、期限较短,导致客户频繁赎回的情况,有利于理财产品的长期化管理。
3.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更高水平收益,提高客户忠诚度。对于银行理财的投资者来说,净值型产品不仅仅意味着风险,更意味着更高的潜在收益。在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模式下,理财产品假设实际有更高的投资回报,所有的超额收益都会被银行提取;在净值型产品模式下,银行仅按投资合同约定比例收取固定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投资者与银行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益与风险共担。为了获取更高的管理费收入,银行有动力经营好投资组合,获取超额收益;为了取得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者能够在一家银行长期购置理财产品且不断投资,对该银行有更高的忠诚度,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普通投资者不易接受净值型理财产品
1.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观念长时间以来深入人心。普通投资者一般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购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以自身商誉作为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担保,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不担忧产品亏损。但是净值型产品由于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计算净值,收益甚至本金金额都有可能发生波动,一般投资者短时间内较难接受此类产品。
2.净值型产品的收益计算方式相对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较为复杂,净值型产品的净值每个开放日均会更新,购置赎回均按当天净值计算,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高,难以获得普通投资者的青睐。
(二)净值型产品估值难度较大
净值型产品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主要差异在于,净值型产品需要根据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刨除相关费用后进行净值估算,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主要应用摊余本钱法估值。目前计算理财产品净值对银行的挑战较大,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
1.银行理财所投资产的具体估值方法尚不明确。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23年)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末,在非保本银行理财中,投资债券占所有投资资产比例为59.7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比例为15.63%,投资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比例为6.57%,而权益类投资资产所占比例仅为7.56%(见图1)。
由此可见,银行理财投资资产大局部集中于收益较为稳健的固定收益资产,这局部资产有的有二级市场报价,有的那么没有公开交易市场。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那么规定,及时反映根底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即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之后,份额需要按会计准那么所要求的公允价值原那么计量其净值。但银行理财投资资产应当具体选用何种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尚未明确,以至于目前市场上有“伪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有些“净值型〞产品,其年化收益率在产品发行时就已确定,通过收益率倒算的方式获得产品“净值〞,这样就保证了产品净值曲线是一条相对平稳上升的曲线)。公允价值的计量规那么与普遍认为的“市值法〞计量规那么有所区别,目前确定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相同或相似资产的市价)、收益法(未来现金流折现)和本钱法(通常指现行重置本钱)。以银行理财经常投资的债券资产和非标债权资产为例:局部债券有银行间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价格,但目前大局部银行仍然使用摊余本钱法或本钱法计量债券资产估值,以形成相對稳定的理财产品估值,假设立即改用市值法计量债券估值,势必会造成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过大,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大规模集中赎回,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而非标债权类资产那么不存在公开交易场所,主要是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私人合约,此类资产大局部为持有到期类,也较难实施市价法估值。
2.科技能力缺乏,缺乏管理净值型产品的专业系统。除个别有净值型产品发行经验的大型商业银行外,大局部中小型银行没有可以支持净值型产品发行的内部管理系统。净值型产品的管理系统相较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管理系统复杂很多,且对于系统的功能要求也更高。为了及时计算资产公允估值,系统需要配置直联外部市场的功能模块(如直联外汇交易中心以实时获取债券交易价格);为了适应净值化产品投资交易效率的要求,需要配置高效的交易和清算模块;为了满足信息披露和客户效劳的相关要求,需要配置客户效劳功能模块等。而长期以来,大局部中小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系统化管理主要依赖于行内的核心系统,并没有专业的理财产品管理系统。因此,为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银行首先需要投入较大人力物力进行净值型产品管理系统的采购、开发、改造,对于本来理财规模就不大且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较难完成。
(三)中小型银行缺乏专业的投研团队,没有完善的风控体系
由于长期从事审批信贷业务,普通商业银行擅长于信用风险的管控,但普遍缺乏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研究,较少关注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这一特点在中小商业银行表达尤为显著。
1.中小型城商及农商银行缺乏对理财业务的投资研究,常进行委外投资,加剧了投资风险。据了解,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有些中小型城商及农商银行的理财管理部门可能只有4-5名专职人员,但可以发行存续总规模为100-20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究其原因,局部商业银行为了追求理财规模的增长,与券商及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将从普通投资者手里募集来的理财资金形成资金池,并大量委外投资,由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实际投资。通过此方式运营理财资金的银行普遍缺乏对券商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情况的了解,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是否按照既定方案投资不得而知;有的券商或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把资金再次外包给别的投资机构,这样就导致了多层嵌套,资金本钱也在层层外包中不断提高;个别券商甚至将自营亏损的债券放到银行投资的资管方案中,造成银行所投资资管方案的大额亏损。由于专业人员缺乏,局部委外投资的中小银行很难发现这些风险问题。资管新规发布之后,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现象虽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就目前中小型银行本身投研能力来说,短时间内要求其不再依赖于委外投资且完全自主投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2.很多中小银行没有风险管理系统,风险敞口较大。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除了需要关注信用风险,理财投资部门还需要关注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但大局部中小银行受制于落后的风控理念和较低的技术水平,并没有专业的风险管理系统,导致有些银行即使想发行净值型产品,硬件条件也不允许。
(四)净值型产品规模不易做大,银行发行动力缺乏
在传统的预期收益率模式下,银行理财业务开展的重点在资金募集端,以扩大产品存续规模为主要目的。有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端资金,甚至会定期盯守竞争对手发布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对方一旦发布最新产品收益率,就立即在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根底上加减点差,以争夺客户资金。与此相反,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业务的重点转移至资产运营端,商业银行以提升投研能力,为客户创造投资价值,甚至提升客户投资体验为目标。理财产品的运作由原来的“粗放式吃点差〞型管理转变为“精耕细作投资〞式管理,因此净值型产品短期内较难大规模发行。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对于银行而言产品规模仍然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就可能导致局部银行开展净值型产品的动力缺乏。
三、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相关建议
尽管银行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面临投资者接受程度不高,估值较难,缺乏专业团队及规模不易做大等困难,但是,从长期来看,持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有其现实意义及必要性。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在宏观层面有利于保障金融行业稳定,在微观层面有利于提升银行资产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长远健康开展。因此,以下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角度提出促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相关建议。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角度
1.短期以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主要的转型方向。短期来看,具有相对稳定收益的“类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主要方向。一是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还可采用“摊余本钱+影子定价〞的估值方法,且此类产品符合低风险偏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