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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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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23 学习 宣传 贯彻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致辞
在学习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讲话 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这对丰富、完善和创新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对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开展现代农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山多耕地少,农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低,农民市场观念淡薄。目前,全市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协会、养殖场)60个,其中:种植业16个,竹业协会12个,养殖协会16个,药业协会4个,其它12个;现有会员520232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协会兼职318人,农民会员4774人;有固定资产的合作组织44个,固定资产总值441.4万元;有活动经费的合作组织46个,经营总额918.41万元;带动农户28525户,实现销售收入1522.36万元。据调查,运行较好的32个,占53%;运行一般的27个,占45%;运行差的1个,占2%。农村经纪人223人,占会员数的4.38%,开展农民技术培训15819人。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开展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加快,虽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快开展,但总体上说仍处于开展的初级阶段,与农民的期望,与农业、农村经济开展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带动面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多数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强,效劳层次偏低,效劳领域不宽,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三是内部管理还不标准,与标准管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任重道远。为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的是在农村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合作社原那么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效劳、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学会和专业合作社等。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特点:其一,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的合作与联合,是在尊重农民社员承包权和财产权的前提下的合作,是对目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不是“归大堆〞。其二,都是按照合作社原那么组织起来的,通过向社员提供所需的生产和生活效劳,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的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其三,专业合作社是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开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织根底,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三是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四是拓宽农业社会化效劳渠道,推动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五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了新型农民;六是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了基层民主管理;七是改变了乡村习俗,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是为国家扶持“三农〞提供了崭新的渠道。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展。要支持农民按照民主、自愿的原那么,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目前,大多数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了解还不够,重要性认识不够,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各地要在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根底上,通过标语、播送、电视、网络、报刊等加强宣传;要以市、乡、镇、办事处农业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干部以及有专业生产根底地区的种养业大户、能人为骨干,分层次、分期次、分批次组织培训;要采取农业干部教育、农村远程教育、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等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要内容,明确专人辅导宣讲,联系实际,把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搞清楚;二是要学习国务院公布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做好条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指导工作,以便顺利登记;三是要学习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合作社的财务制度、示范章程,指导合作社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章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能标准运作;四是要认真研究和探索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步骤和方法。要通过培训逐步提高有关人员的效劳、指导水平,使广阔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要加强指导、扶持和效劳,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开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合作社法赋予的职责,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和参加合作社,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要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那么,因地制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效劳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并切实做好效劳工作。一是要围绕我市竹产业、旅游业等主导产业和畜、禽、药、果、蔬等特色优势产品,引导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经营者联合起来,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引导松散型专业技术协会向紧密型专业合作社开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劳能力和开展后劲。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以统一的价格、统一的质量、稳定的批量供货,防止生产的盲目性和竞争的无序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科技部门、科研人员的合作,提高自身的效劳能力和产品技术含量;在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方面,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效劳工作。四是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品展示展销、产品推广和信息发布,加强与市场、企业合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农产品市场。各级农业部门今后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工程以及各类农业技术培训资金,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要帮助指导和支持合作组织通过有关农产品地方认定和产地认证、商标注册等工作,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三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 四、要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制度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实施,除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外,还需要涉法、工商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做好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示范章程、实施细那么或方法的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社员股本结构,标准财务和会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相结合进行分配,不断修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按上级关精神,在资金、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和帮助。 五、在开展农村合作组织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握好方向。首先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开展专业合作组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做到产权明晰。其次是坚持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明确是以专业农户为主体的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的合作组织,以为社员效劳为宗旨。再次是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并举,可以由个人牵头兴办,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可以由乡镇农技推广部门或供销社牵头兴办,也可以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牵头兴办。最后是坚持开放性,既可以在村(组)范围办,也可以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省办,不受地域社区限制。 第二,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开展。要根据当地条件和农民的迫切要求,确定开展步骤,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由于我市农户的规模普遍较小,农产品商品量不大,农民的社交和管理能力普遍较低,没有条件一步到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因此可第一步先组建农民合作协会,先为农民解决“卖难〞、“买难〞问题,在此根底上,再创办专业合作社。对条件成熟的农民合作协会可转建为专业合作社。市政府决定在条件较好的旺隆石斛协会、复兴竹业协会、长期生猪营销协会试点转建成专业合作社,各试点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农业部门要悉心指导,确保试点取得成功,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各专业合作社之间可加强合作与联合,从而扩大经营规模,开展大批量、高水平的精加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开展出口创汇农业,参与国际竞争。需要强调的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开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因此应把合作事业的兴起与开展看做一个循序渐进的长过程,切忌随意提口号、定指标,坚决反对“刮风〞和“大呼隆〞。政府的责任是进行扶持、引导和效劳,绝对不可包办代替。 第三,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坚持民办是前提。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主体,专业农户自愿参加,入会入社自愿,退会退社自由,互助合作,一人一票。坚持民管是根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内部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运行机制,会员社员大会或会员社员代表大会是协会、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社员大会或会员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协会、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坚持农民受益是核心。协会、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受到广阔农民的欢迎,并能稳步开展,就是因为农民参加这些组织能够得到实惠。这是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命力所在。 第四,要给专业合作组织定位,加大支持力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向社员提供所需的各种生产、生活效劳。在生产方面,要以当地优势产业、产品为根底,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社员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并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特别是要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那么和现代经济社会开展对环保、平安的要求,大力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同时通过品牌化经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应在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为其健康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五,要加强培训,注意提高我市农民的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除了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导的各类农民函授、播送学校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普及、推广培训班,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现场指导、授课等形式外,还要支持农村中灵活多样、收效快、农民欢迎的专项技术交流、学习的专业性组织的开展。同志们,我们要以全国上下宣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根据全国人大、农业部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本质特征,努力实践创新,为XX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新台阶,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四种扶持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工程,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工程指南的要求,向工程主管部门提出承担工程申请,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根底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效劳。对民族地区、遥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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