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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福利
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x]92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x]67号)和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法(民发[20x]20233号)的通知,决定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
福利企业税款优惠政策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惠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政策漏洞,公平各类企业的税收待遇,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后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流转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到达25%(含25%)以上且人数不少于2023人的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按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到达1.5%(含1.5%)以上且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位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扣除,并加计20230%扣除,以不增加亏损为止。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由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单位(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个人独资合伙和个体经营户除外);安置人员范围由原政策规定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安置残疾人缴纳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民政部门及时审核福利企业条件。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总人数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2023人的企业。企业向市民政局提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须提交:
1.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8.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9.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根本设施说明书。
市民政局收到企业提交的认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1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XX市民政局进行审核。XX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报送的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经审核,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布由民政部统一制订的福利企业证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对不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不予认定,并对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福利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先向市民政局申报变更。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变更申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XX市民政局审核。XX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报送的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对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收回福利企业证书,并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
福利企业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厂址和经营范围,需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福利企业变更表式样附后),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报XX市民政局审核。XX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报送的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重新颁发福利企业证书。
市民政局应当会同主管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
(二)税务部门及时办理福利企业的退税、减税审批工作。对政策调整前已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在20x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过渡期内,如满足国家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本条件,按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减税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本月平均比例未到达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到达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对采取一证多用或虚构条件,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经查证属实,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取消其3年内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
1.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福利企业书面审核认定意见(暂以年检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代替),
3.残疾人职工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劳动部门鉴证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效劳协议,
5.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目前尚未办理的可在2023月份报送),
6.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人就业情况登记表,
8.残疾人就业情况变更登记表,
9.相应月份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其中。
2、3、4、7、8项无变化的今后月份申请退税时不需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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