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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知识产权法律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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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知识产权 法律 基础
知识产权法律根底 第三章商标法理论根底 第一节商标概述 一、根本概念 (一)商标和商标权1、商标(trademark) 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效劳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效劳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1)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标记 标记或标志是一种文字、符号或图形或其组合,它可以代表或表达某一具体事物。标记或标志的最主要的特点是便于区分、识别,否那么不成其为标记或标志,此外还有一定的宣传作用。 标记或标志是多种多样的,但根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通用标记和专用标记。商标是专用标记中的一类,是商品经济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专用标记。(2)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这就是说,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有特定的范围,是制造、销售商品或提供效劳的企业(或个人)。 (3)商标的标识对象是商品或效劳。 (4)采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或效劳的提供者,便于推销商品或推广效劳。 2、商标的根本功能(1)区别功能 将不同企业(或个人)的商品或效劳区分开,以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择优汰劣,促进竞争。 (2)说明来源功能 商标应该真实地、准确地说明商品或效劳的来源,使消费者应该能依据商标找到商品或效劳的原始提供者。(3)标示质量功能 某个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效劳,应该到达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保持其质量的一致性,这应具体表达在采用其商标的商品或效劳上。因此,商品或效劳的商标就与其质量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也成为其质量的一种表征。(4)广告宣传功能 商标是进行商品或效劳广告宣传的主要内容,往往是通过商标的广告宣传,使消费者把特定的商品或效劳与特定的商标联为一体。因此商标与广告关系密切。 3、商标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商标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1)按商标的用途分类。商品商标 用于商品的商标称为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商品商标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把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类商品加以区别,也可以把同一企业生产的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加以区分,因此企业可以拥有多种商品商标。。效劳商标(servicetrademark) 用于效劳企业的效劳场所、效劳用品、效劳规格等处的、用以与其他效劳企业加以区别的标记,称为效劳商标,又称为效劳标记。这里的讲的效劳企业主要指旅馆、饭店、航空公司、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旅行社、修理公司、洗衣店、银行、证券所、邮电局、网络公司等,涉及面很广。 。商业商标(commercialtrademark) 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贴在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商业商标,说明所出售的商品是经过该商业企业挑选过的。 。证明商标(certicicationtrademark) 用以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这种商标具有一定特殊性,须经过专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商品或效劳到达一定质量标准,才可获得这种商标使用权。证明商标对于企业来讲,不具有专用权,不能自行转让。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是专门行政机构或专门机构,注册人不能将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效劳或经营的商品上。。保证商标(guaranteedtrademark)保证商标即证明商标。。等级商标 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分级采用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如瑞士手表,一类品采用“劳力士〞、“欧米加〞。二类品采用“浪琴〞,三类品采用“梅花〞。上海牙膏厂的牙膏曾按高中低三个档次分别使用“美加净〞、“中华〞、“玉叶〞三种商标。 。营业商标(bussinesstrademark) 以厂商名称(即商号)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效劳,称为营业商标。营业商标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商标或效劳商标。。备用商标(stand-bytrademark) 经过注册、暂不实际使用、留待企业的主商标发生特殊情况时应急使用的商标,称为备用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制造商标(manufacturingtrademark) 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称为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 。销售商标(saletrademark) 商业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注册和使用的商标,称为销售商标,主要用于外贸公司出口商品,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集体商标(collectivetrademark) 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性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享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说明是由参加这一工商 业团体或行业性组织的企业生产的,其产品质量受到该组织的监督。集体商标一般不能转让和许可。 (3)按商标构成分类。文字商标 以各种语言文字、拼音字母、数字组成的商标,称为文字商标。单纯用数字组成的商标不易被批准,除非是著名商标。。图形商标(designstrademark) 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称为图形商标。其优点是形象鲜明、特征显著,便于识别,不受国家、地区、不同语言的约束,其缺点是不便于称呼,缺乏听觉效果。。记号商标 由简明、抽象的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称为记号商标。其视觉效果形象简单、醒目。由于这种商标起源较早,积累数量多,注册前须认真检索,否那么容易与已有的记号商标相近似。 。组合商标(combinedtrademark) 以文字、图形、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其中文字是必不可少的),称为组合商标。在现代商标中,组合商标数量最大,一般以图形为主,文字为辅,兼有视觉和听觉效果,但是要求文字与图形、记号的组合要协调。。立体商标 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目前受理立体商标的国家还不太多。 。全息商标 采用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称为全息商标。主要用于防伪,因为这种商标难于仿冒。 。音响商标 以特殊的音响效果作为商标注册,称为音响商标。如播送电台或电视台开播节目以前的台标音乐。目前只有极少数国家对这种商标给予注册。。气味商标 以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称为气味商标。目前保护和成认这种商标的国家也是极少数。 (4)按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 。著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 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信誉高、富有竞争活力的商标,称为著名商标。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著名商标应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根据该国家商标在国内外市场被消费者知晓的程度、国内外同行业的评定意见、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区域、广告宣传费用和覆盖的范围、地域及在同行业中的比例、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和使用情况、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区域经营的规模等多种因素加以确定。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国际著名商标认定机构。 对于著名商标应加以特殊的保护。因为著名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相当高的价值,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 著名商标不是自封的,也不是随意产生的,它是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开展中逐步形成的,必须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公认,才具有生命力。 我国对著名商标的认定始于1989年,是由于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引起的。1989年11月8日、1991年12月20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先后认定“同仁堂〞(成药)、“蝴蝶〞(butterfly)(缝纫机)为著名商标。 1996年8月,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发布了“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著名商标93件,截止到2022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著名商标共计293件。 。著名商标 这也是一个在国际上常用的法律概念,英语译为“famoustrademark〞。定义著名商标这一概念,在正式生效的有关国际公约中尚未见到,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各国定义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法国、德国、西班牙、挪威、丹麦、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在其相关的法律中,把“著名商标〞认定为声誉和知名度比“著名商标〞更高的商标。 我国从法律上没有对著名商标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许多省市自治区已经进行了由政府主管机关组织、民间组织参加的“著名商标评选认定活动〞,并下发了认定评选方法等文件。所认定的地方“著名商标〞正式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知名商标 这不是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概念。但是除了中国,外国也有采用这一概念的,如日本就有“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分类,其“知名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低于“著名商标〞。 中国对“知名商标〞的提法衍生于“知名商品〞。1995年7月6日国家工商管理局以第33号令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第四条,对“知名商品〞的认定作了如下规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足以造成购置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同时还规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那么予以认定。〞由此可以推断,知名商品的商标就是“知名商标〞,或者说“知名商标〞就是“知名商品〞和“知名效劳〞所使用的商标。。公众熟知的商标 这是在我国原商标法实施细那么中提到的一个法律概念。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五条第2项将“违反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列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之一,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中,根本沿袭了这一提法,如1995年12月22日发布的企业商标管理假设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经核准注册的公众熟知的商标〞。新修改的商标法已经取消这一概念。 。联合商标(associatedmark) 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效劳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总称为联合商标。其中一个被指定为主商标,是实际使用的商标,其余的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造成混淆而注册的,用于积极防卫。联合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分批获得注册,但不能单独转让或许可。例如:“乐口福〞食品商在注册该商标的同时,注册了“乐福口〞、“口乐福〞、“口福乐〞、“福口乐〞等商标;“全聚德〞烤鸭店同时注册了“德聚全〞、“聚全德〞、“聚德全〞、“德全聚〞、“全德聚〞等商标。这些都是属于联合商标。 对联合商标实行保护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一个,就可以认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商标法中所规定的“使用〞要求。。防御商标(defensivemark) 商标所有人将一具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效劳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效劳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御商标。 一般只有著名商标才有必要注册防御商标,只有著名商标才有权注册防御商标。这实际上是对著名商标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有效的保护形式。防御商标又称为防护商标。(5)按照商标的注册状况分类 。注册商标(registeredtrademark)。。未注册商标(unregisteredtrademark)。(6)按商标所有人的国籍分类 。本国商标。。外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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