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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应急
管理局
粮食
突发事件
预案
2023年应急管理局粮食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准时处理粮食突发大事,做好粮食供应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市粮食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大事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大事,是指因各类突发大事或其他缘由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确定地域范围消逝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特殊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大事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殊重大四个等级。
(一)一般粮食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乡镇(区)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置现象。
2.本县行政区域内1个乡镇(区)消逝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集中趋势。
(二)较大粮食突发大事。
有以下情形之一:
1.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区)发生一般级别粮食突发大事;
2.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区)消逝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三)重大粮食突发大事。
在本市或省内较大范围的大中城市消逝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依据重大粮食突发大事来对待的状况。
(四)特殊重大粮食突发大事。
包括本省(含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逝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本省处置力量和国务院认为需要依据特殊重大粮食突发大事来对待的状况。
第三条突发粮食大事应急原那么。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大事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选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大事,需要实施粮食供应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实行应急措施。
(二)本预案听从和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粮食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县内所涉及相关部门要协调行动,做到局部听从整体,一般工作听从应急工作。
(四)依据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那么,当县内消逝区域性粮食供应紧急时,应按预案应急方法,实行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其次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粮食突发大事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粮食突发大事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当,必要时由县长担当;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粮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当。
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委宣扬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县支行、中储粮直属库组成。必要时,可准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县指挥部。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粮食突发大事的调查、把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依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县粮食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二)负责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乡镇(区)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三)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处理负责制,准时照实上报信息、支配必要的经费,确保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第六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了解、把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依据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准时收集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向指挥部汇报和向成员单位通报。
(三)向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四)县内发生重大紧急大事时,下达县级应急加工企业日供应最低需求量指标,对企业的原粮及销售成品粮以及辖区应急供应网点所供应的成品粮品质开展相关检测,并以日报形式统计各应急加工、供应单位成品粮价格、库存等相关数据。
(五)协调相关部门,使辖区内应急加工、供应单位进货、销售渠道通畅,保证各加工、供应点成品粮库存满足本县15日的供应需求。
(六)协作、协调相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开支。
(七)完成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规划,提出县级储藏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把握全县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价格动态,分析猜想市场行情,并准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确定骨干粮油储藏和粮食应急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下同),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储藏、选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时,依法提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县委宣扬部:负责联系和对接新闻媒体,依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供应的状况,依据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那么组织好信息、宣扬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炒作虚假信息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粮食供应紧急引发群体性大事。
(四)县财政局:依法依规保障本预案实施所需资金。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工作,优先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为应急粮食运输供应运输保障。
(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建立粮食应急良种储藏系统,确保特殊时期恢复粮食生产时种源供应,建立粮食应急生产补给制度,对参与粮食应急生产的农户进行补贴,促进粮食应急生产顺当开展。
(七)县商务局:负责挂念申请应急食用植物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八)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度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九)县审计局: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经费支出状况跟踪审计。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负责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陈化粮、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十一)县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
(十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县支行:负责落实选购、加工、调拨、供应的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十三)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做好本单位中心储藏粮管理工作,联合县发改委、农发行县支行做好我县最低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管工作,在必要时,依据国家要求动用中心储藏粮。
第八条县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依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猜想预警
第九条监测。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以各乡镇(区)粮食应急单位为主要监测点的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系统。当消逝粮食价格特殊波动、市场供应紧急状况时,各乡镇(区)、监测点应向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准时、精确 、完整地报送有关信息。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测点上报信息,全面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准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尤其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难和其他突发大事的跟踪监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马上调查核实,按要求逐级上报: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峻自然灾难,造成粮食市场特殊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特殊波动的。
(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特殊波动的状况。
县商务局建立健全以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超市为主要监测点的粮油供应监测系统,其余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猜想工作,消逝特殊状况准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条预警。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析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对全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分析猜想,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当发生突发大事或市场粮价消逝大幅度波动,准时向县指挥部、县政府发出预警,同时将预警信息报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的预备工作。
第十一条先期预防。
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实行市场动态随时上报和市场价格日报制度;暂停县级储藏粮轮换销售;把握库存状况,把握局部周转库存。
第十二条信息报告。
粮食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应马上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要马上向县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准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范围、危害程度、进展趋势、已实行的措施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先期处置。
粮食突发大事发生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马上进行调查核实。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对大事的严峻程度、影响范围、进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准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后应马上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有效把握事态进展。
第十四条IV级响应。
发生一般粮食突发大事,由县指挥部启动预案并组织处置,主要实行以下措施:
(一)粮食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分析缘由,科学猜想粮食价格走向。
(二)协调应急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准时投放市场;协调供应网点充实库存,增加供应,平抑粮食价格。必要时可动用县级储藏粮供应市场。
(三)优先做好驻县部队、大中专院校、城乡低保、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工作。
(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峻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五)信息,对相关舆情准时做出回应,尽快消退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十五条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粮食突发大事,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在IV级响应根底上,实行以下措施:
(一)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争辩部署有关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准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库存信息,必要时启动半日报告制度。
(三)加大粮源选购力度,增加外采数量,平抑市场粮价。
(四)除动用县级储藏粮供应市场外,当本县行政区域内消逝大面积粮食脱销,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脱销比例达20%时,报上级部门申请动用市级储藏粮供应市场。
(五)动用县级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