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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安全
工作
责任
制度
学校平安工作责任追责制度
〔一〕学校平安隐患排查平安责任事前追责规定
为了使学校平安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落实XX市教育系统平安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要求,对本部门严格排查,对出现的隐患及时进行解决,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彻底一处。
二、配合学校平安隐患排查的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不得阻碍工作或隐瞒隐患不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到位。
三、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造成实际存在平安隐患的,学校启动事前追责,结合学校实际,对部门领导、责任人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没有对所分管区域、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在学校平安领导小组进行月捡时发现存在平安隐患,视平安隐患危险程度,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约谈戒免,并视情节取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排名同等条件靠后。
2、对已排查出的平安隐患不按方案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约谈戒免;对平安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或没有在期限内进行整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选摸资格,当年工资不予以晋升。
3、对重大平安隐患不重视、不整改、无整改方案及措施的。除按照第“1〞、“2〞条执行外,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三年内取消评优选模资格,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降级使用,三年内取消评优选模资格。
四、本制度适用于刘家镇中心小学,于2023年3月12日制定,并于2023年4月12日修订实施。
〔二〕学校平安工作事后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平安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良工作方法,排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教育系统和谐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市教育系统平安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XX市实行平安工作责任制和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XX县区刘家镇中心小学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成心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平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那么。
三、平安工作责任对象是。学校平安工作责任人〔班级——各班主任教师;科室——各科室、功能室负责同志;校园——主管学校平安工作副校长〕。
四、平安工作责任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不能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并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上级机关、领导及相关部门查出的平安隐患,不认真调查整改的,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平安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平安事故迟报、漏报或瞒报,耽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突发性事件没有应急预案或未启动应急预案,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7.组织活动未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形成相应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
8.组织教育教学轰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关平安教育并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9.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引发平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发生平安事故的。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引发平安事故的。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职责,引发平安事故的。
1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14.对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15.不按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水电、煤气、体育等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后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引发平安事故的。
五、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对责任对象视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制度适用于刘家镇中心小学,于2023年3月2日制定并实施。
第二篇:平安生产追责问责制度平安生产问责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促进岗位标准,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一、中心成立平安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平安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副组长:,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
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平安隐患、平安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根本原那么
1、平安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那么,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那么。
四、需要问责事项确实认
1、一般平安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平安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一般平安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
2、重大生产平安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平安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人身平安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平安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中心平安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平安生产检查结果;
2、分管平安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
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
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
1、一般平安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分。
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平安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分决定进行处分。上级部门未提及处分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平安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平安事故,中心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分〔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
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分、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
7、由上级部门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部门规定。
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平安追责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平安生产责任意识,标准平安管理,增强平安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平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平安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平安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公司平安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明制定本规定。
一、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根底、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到达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平安生产,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和职工平安生产全面负责。
4.催促检查,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平安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平安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第1页共6页
1.凡违反平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成心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平安文明生产无人负责,对工程部平安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
5.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平安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2.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3.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4.因平安监察人员玩忽职守,对平安事故发生负有平安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7〕开除留用〔8〕除名〔9〕追究刑事责任
四、平安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平安生产工作,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各有关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公司建立并执行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平安生产原那么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平安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