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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组建高层次人才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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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组建 高层次 人才 意见
组建高层次人才意见 为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培养和集聚我市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要求。根据市“十一五〞人才开展规划提出的建立中西部人才高地,形成与浙中城市群相适应的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开展中心的目标,围绕我市汽摩配、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快速开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企业群,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3、继续开展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各部门各单位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要积极提供科研平台,落实科研资助经费,科研工程申报立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训。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开展的需要,通过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高级研修班和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综合创新能力。每年有方案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专业对口机构进修深造、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 5、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使用、鼓励、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提供科研条件,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提高蓄养人才的能力。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新世纪“321〞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单位聘用指标。对人才培养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6、进一步拓宽人才成长的途径。逐步形成“反映能力、鼓励创造、突出业绩〞的人才选拔机制。对学历和职称不高但技术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重大的技术人员,要列入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 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7、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对高层次人才不管是否正式调入或入户,都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来从事长期工作或短期效劳。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 (1)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 (2)在省内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4)拥有创造专利等科技成果的人员; (5)被市扶优扶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聘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以及总工程师以上职务人员; (6)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 (7)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紧缺专业的高级技师。 8、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房的,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20230万元,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6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8万元,留学回国人员可在上述标准根底上再提高2023%。企业为引进人才支付的购房费用,在以上标准内可在经营本钱中列支。硕士研究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允许博士、高级职称人员及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申请购置经济适用房,其购置和转让按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办理。 9、但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入户的由财政补助一定的安家费,具体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50万元,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2023万元,副高职称3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2万元。硕士研究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安家费补助。 202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五年内由财政每人每月补助一定的工资性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1万元,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5000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02300元。博士在享受工资性津贴期间,不能申请金政办发(202223)59号文件规定的博士津贴。 11、鼓励企业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不管其人事关系是否转入单位,财政都给予一定的资助,即每引进一名副高职称(或硕士),正高职称(或博士),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第7条第(1)项所列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并在企业效劳期满二年的,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5000元、2023000元、20220元和20230000元。 12、积极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程。对经国家或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工程,以及经市人事局批准的引智工程,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批准资助的重点工程,按国家资助额1:1比例配套;经国家、省外专局批准资助的一般工程,按国家和省资助额30%资助;经国家外专局或省外专局批准但不资助经费的工程,以及市人事局批准的企业自聘国外专家工程,每个工程给予3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 13、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载体,提高蓄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试点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对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位博士后在进站期内,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 14、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市区工作并入户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 15、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到我市创业创新。到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孵化的,在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 五、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16、加强部门合作和政策配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特点,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和新机制,积极开展“五个一批〞、“名师名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形成多渠道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局面。 17、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鼓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创新型人才的收入与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鼓励一流人才做出一流奉献、获得一流报酬,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允许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兼职兼薪。 18、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有工作单位的,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其中博士或正高职称及第7条第(1)、(2)项所列人员的配偶、子女,市区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社保关系转入市区,并为其提供便利。 19、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档案无法转移,经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可重建人事档案;在原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无法转移的,其在工作以前的工龄,通过补缴社会保险缴费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对未转人事档案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发给相应的职称证书。 20、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市委办(2023)3号)文件执行;其中博士或正高职称及第7条第(1)、(2)项所列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选择就读学校。 21、要大力宣传和表彰有突出奉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大力弘扬“尊重个性、张扬特长、鼓励探索、提倡冒尖、鼓励合作、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积极营造促进人才成长、促进人才创新的社会环境。定期开展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先进单位和创新型人才典型的评选奖励活动,以推动人才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切实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2、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机制。 23、加强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催促检查,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对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4、市委、市政府在此前各类文件中有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5、本意见所规定的财政资助工程,适用于市区。各县市可另行制定相应政策或参照执行。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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