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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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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法院大讨论心得体会
202223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开展。
王胜俊院长在5月8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时俱进地将“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综上所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准确理解“三个至上〞的内涵和处理好“三个至上〞的关系是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坚持“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职能。人民法院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国家平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开展。坚持“三个至上〞,首先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党的人民司法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效劳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民法院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自觉地为大局效劳,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开展,稳步前进。
第二,坚持“三个至上〞,把握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表达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效劳。要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广阔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赢得广阔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坚持“三个至上〞,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
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表达。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抗权力的非法干预,以及人情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要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开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平安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转化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要坚持调解优先原那么,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根本裁判原那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应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这项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效劳大局、服从大局、保障大局,为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求我们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委的重大决定,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主动、及时地向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全局问题、敏感案件、热点案件,争取党委的正确指导与支持。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通过完善为民、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好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二是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三是完善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四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司法监督员制度。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既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平安感,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又要依法追究涉及民生问题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综合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必须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司法建设,标准司法行为,抓学习、抓管理、抓廉政,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功能,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统一和权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环境下,党的事业归根结底是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民利益集中表达和表达的宪法法律,也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制定的。人民利益至上,既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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