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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纪委
党组织
书记
谈话
建议
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建议
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的建议
篇一: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乡镇主要领导、基层站所主管单位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人员。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本地、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贯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致发生大要案或集体上访的班子和个人;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独断专行,放弃集体领导,或闹无原那么纠纷,导致班子不团结的; 6、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效率差,完不成任务的;
7、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班子和个人; (来自:zaidian 书 业网:乡镇纪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诫勉谈话的建议)8、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的;
9、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的;
10、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活动的。
三、谈话程序:
1、对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县纪委党风室报请县纪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批准后,送达诫勉谈话通知书,通知被谈话人。乡镇正职由县纪委书记谈话;乡镇副职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县纪委常委谈话;
2、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或乡党委政府提出诫勉意见,转达单位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长与被诫勉站所负责人进行谈话;
3、对村干部的诫勉谈话,先由乡镇组织、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报请乡镇主要领导决定,由乡镇主要领导或纪检书记与被勉诫村干部进行谈话。
四、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人要认真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2、诫勉谈话结束后,要宣布诫勉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指出,限期整改;
3、诫勉期间,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期满解除诫勉;诫勉期间错误改
正较快、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诫勉;拒不改正错误,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被诫勉人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资格。
五、其它:
1、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调查及谈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对反映人进行打击报复。
2、诫勉谈话后被谈话人要根据谈话内容写出情况或改正保证书。
3、诫勉谈话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篇二: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乡镇纪委廉政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标准乡镇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本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原那么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那么。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主题,与新任职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乡镇纪委对有群众反映或经调查已经出现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开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乡镇纪委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主干的谈话。主谈人应针对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客观评价认真分析的基
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进行,谈话对象和主谈话人由乡镇纪委具体安排。
五、廉政谈话的根本要求
(一)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二)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三)进行廉政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根底上,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答复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乡镇纪委议事制度
一、 议事要求:根据党章、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纪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原那么: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三、议事范围: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本乡镇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1、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2、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
3、研究乡镇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问题;
4、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提请上级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6、学习、讨论乡镇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7、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8、纪检检察工作理论研究。
四、议事规那么:
1、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2、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均应参加,假设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个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5、全体委员要坚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纪委领导班子的威信。
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
一、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入农村党组织和乡镇机关职能室了解情况,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那么上每两个月一次,并配合党委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考察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二、乡镇纪检干部对农村党组织实行联系制度:
1、必要时可参加所联系的党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2、倾听群众反映有关意见,了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配合所联系的党组织做好违纪的调查核实工作;
4、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乡镇纪检干部要加强对乡镇重点部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干部的保护和关心,每人联系一至两个重点部门,及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了解部门工作难度,帮助排忧解难,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切实贯彻。
篇三: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以下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根底建设工程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录。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廉政谈话由镇党委负责。
对村副职以下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有以下行为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警示谈话。
1、对负责实施村根底建设工程等涉及经济往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程序。
2、对违反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3、对述廉评议中群众有反映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或者参与赌博等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谈话。谈话既要立足于教育,又要着眼于纠正问题。谈话必须2人以上,并做好谈话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