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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读《木腿正义》有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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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 2023 年读 正义 有感
读木腿正义有感 程序正义万岁。 15行管吕晨凯 冯象,上海人。出生于50年代,父亲冯契先生是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1968年上山下乡,远赴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后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冯象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 ——上述两那么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我们都会说,法律的目的是维护正义。可我们是否有想过,这里所说的正义,究竟是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呢。冯象先生在木腿正义开篇便阐发了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关系的思考。 他以乐悉尔假马丹行传中的故事作为材料。有一个名叫马丹的人在与新娘白特兰完婚后突然离家出走。后来马丹的父亲去世了,留了一大批家产给他,并托马丹的叔叔彼埃尔照管。一天,马丹回来了。但是再后来马丹对遗产细节的追问使叔叔彼埃尔难以答复。于是彼埃尔收集线索发现这个新马丹是个冒名顶替的骗子,便揭发新马丹,即农民阿尔诺。在庭审上新马丹巧舌如簧,对答如流,对指控一一辩驳。终于,一个木腿人即真正的马丹闯进法院,经过隔离提审、当庭对证、亲友指认,真相大白。阿尔诺被处以绞刑,焚尸灭迹。 这个看似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完美无缺,一个不少的案件,有人却从另一角度看出了不寻常:结合当时社会背景,妻子白特兰完全有可能为了摆脱活守寡、争取有夫之妇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主动接受新马丹。如此一来,即使阿尔诺受到法律制裁,但争议并非完美,作为妻子的白特兰,内心深处是背叛马丹的。另外,叔叔彼埃尔对遗产也存在着不义行为,在最后也没有受到应有惩罚。由此看来,真正的正义远未实现。 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成认,这个案件,实现了程序正义。木腿正义是跛足的正义,来得太慢、太晚,但毕竟是来了,如我们常说的那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确实,我们很多时候会在过程与结果的抉择中徘徊,我们纠结于过程的齐备,还是结果的满意。在许多方面,我们更倾向于后者,那句"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便试妥当又巧妙的证明。 实体正义讲究无罪之人无罪,有罪之人有罪,罪刑适当,量刑有据,这果真点出了正义要害,但我们真的实现得了吗。记得法理老师讲过:程序的正当性决定结果的妥当性。我们可以看到,"妥当"是修饰结果,"正当"才是形容程序,我深以为然。我想说,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与根底。程序正义,万岁。 就在几个月前,快播涉黄案吸引了整个法律界的关注,还博得了社会各界的眼球。当然,许多网友也不明觉厉地发出"快播无罪"之类的调侃。至于快播有没有罪,这涉及的即是实体正义。因为案件结果并未公布,我们也无法断然判定其实体正义是否真的实现。甚至,哪怕判决公布,我们也不好说谁对谁错。我要谈的是,至少,这次全程直播的王欣快播涉黄案在程序正以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无论结果如何,至少,庭审的场面记在每个看过的人心里。可以想象,之后案件的判决,假设是没有做到民心所向、众望所归,那是要承受巨大压力的。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从另一个角度上却反映了某种司法实践上的无奈。这就需要提到木腿正义中另一篇文章——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 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架,村长踢了秋菊男人要害。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屑一顾。于是她一级一级告状。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走了几十里山路把他送到医院救了秋菊母子一命。没相当,正当秋菊感恩不尽等待村长来家吃儿子的满月酒时,上级却把村长以伤害罪带走了。结局的场面那么是秋菊一脸的为难。 故事就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实体正义确实实现了,但我们打心眼里是不愿这个"正义"发生的。实体正义也算是外来词,那我不知是否可以引用冯象先生书中之言:"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而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标准的成长,忽略了这些非正式法律和标准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 费孝通乡土中国有言。中国正处在从想吐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稳固地存留在广阔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私法不能彻底推行。也就是说,在中国广阔农村偏远地区,过分地"保卫"法律权威也是存在风险的,法律明明是民主的象征,在此时却成了阻碍人们和睦交往的绊脚石,不得不说,有时候,民间自然法远比实体正义的实现来的实在、有效,至少,乡亲还是乡亲,没到撕破脸皮的境地。 司法完善历程已经在中国拉开序幕,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讨论也各说纷纭。纪录片大国崛起中有这样一句话:自由、平等、博爱,这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也许这是永远无法完全实现的愿望,但是人们可以在无尽的岁月中无限地接近它。同样,实体正义也许永远无法完全实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尽善尽美的程序正义,无限地去走近它。我毫不忌讳地支持程序正义,不为其他,单一句"程序的正当性决定结果的妥当性"足矣。 第二篇:木腿正义读后感木腿正义读后感 读木腿正义一书首先是因为老师要求我们阅读有关法律的书籍,其次是被这个书名所吸引,它不像其他法律著作的书名那样刻板严肃。书名是取自于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假马丹行传,“木腿〞指小说中的主人公真马丹,“正义〞那么指小说所表现的法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矛盾。 这本书是以案例概括为名,实际内容是关于法律与文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16篇研究法律,下编15篇讨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书中从法语文化谈到神与文学,简约但不简单,既透露着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又保持了法律理性的审慎。但是,我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障碍,因为这本书的涉及面广而深,许多地方蕴含了西方文化的深刻意义,所以这本书,可以说是跳着看完的,但是一局部的阅读也是以让我学习到许多。 以其中的两篇文章为例,在木腿正义这篇文章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有时存在很大的缺陷,法律的“跛足〞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主要通过讲述16世纪的冒名顶替案来探讨一个法理学问题,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剑的矛盾。说实话,直到现在我还是不太理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两个词的意思,但我明白,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正义又分为多个种类,“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包括在内,只是这两者是存在冲突的。比方在这个案例中,只要保持司法公正,程序正当,如果没有出现真马丹的话,就只能获得程序正义,反之,真马丹出现,但是违背了程序正当的原那么,最终获得真相大白,实体正义得以实现,可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得当,否那么会引起冲突。法官不仅要熟悉程序,还要会用理智、智慧办案。 还有一例,是关于“论证过程中论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的,这里例举了“未名博士审女巫〞的故事。在1686年的北美洲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撒冷村,宗教与迷信尚未分家,未名博士从天而降,与村里长老受理案件,三个女人被指控为女巫,为了证明这个指控,要对她们进行神判,即把她们绑起来沉湖,同时教堂执事高声诵读主祷文三遍,如果被告人仍未淹死,那么不是女巫,许或自由,反之那么判定有罪,处以死刑。未名博士在分析案情后,发现这样的推测判定不止这三种可能性,总的来说有四种可能,而长老们就无视其中一种,这就造成论据不充分,指控不成立。虽然他们的指控毫无根据,但我们还是能从中得出一些教训,其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我们的人生还是学术经验,都不可能完备无缺,换言之,并非任何问题、观点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论证。因为有多方面的限制,比方事实掌握不完整,知识积累有限等,但不是说既然不可能任何观点都能充分论证,那么我们也不必太过细心,得过且过就行了,可是这样就造成程序的不严谨。我们要做的应当是竭尽自己的能力去分析论证,即使是再小的可能性,也要力求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要把其他人看得比自己高明,才会少出错误。 木腿正义,看了内容才明白,原来它说的意思是,现实中,真理是存在的,只是如同木腿那样,不会一下子走来,而是艰难的,蹒跚而来,即便如此,它一定会来。 第三篇。木腿正义读后感当初在选择阅读与介绍法律有关的书籍时,木腿正义这个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总觉得这个名字有极大的新颖,有难以言语的魅力。为了满足不断萌发的好奇心,我毅然选择了阅读这本书。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内容。 作者冯象,0年代生。获北大英美学硕士,耶鲁法律博士。曾经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主要研究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伦理、法律与学、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而木腿正义一书,共有1篇,分上下编。上编16篇谈法律,带有学术性;下编1篇谈学,有较强的学术性。整本书作者运用法律和学的个体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学、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第一篇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16年夏一个自称马丹的人与他们相认。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骗子。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而读完这个故事,我更加坚决了我的信念:邪恶可维持一时,不能够维持一世,邪恶终究会被正义所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这本书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后秋菊难产,但是村长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决定邀请村长出席儿子的满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长就因被上级查到了秋菊男人的伤处而被政府抓走,秋菊无比难堪。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fsir)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还要有村长被抓走这样的结局发生呢。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标准。民间法、传统标准也是有合理的一面,况且中国法律是从西方引入,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过分呆板地强调法律呢。为什么不结合自身实际,而盲目把别人的客观实际所制造的产物运用到自身实际呢。我想,中国的法律及法治要尽可能做到完美,必须注重自身客观实际,懂得与自身的合理的传统标准相结合,防止法律成为呆板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防止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欣赏漫画,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一方面,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学功底,使得故事讲述极为流畅严谨,在加深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更能提升读者的写作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于现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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