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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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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形势下 加强 打假 工作 我见
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 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之我见 从2022年2023月下旬,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伪劣商品的联合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地捷报频传。联合打假效果显著,然而打假工作依旧是任重而道远,作为打假排头兵的质监部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打假工作值得每个执法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必须加强打假工作 (一)加强打假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要求。 我国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根底性作用,以求在资源过程中减少浪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和在协调活动使经济正常运转,发挥最大的效率,而假冒伪劣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扰乱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假冒伪劣问题在我国已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序。在我国,每年因产品假冒而造成的资源损失以数百亿美元。与此同时假冒产品每年给我国政府造成上千亿人民币的税收损失。上海量刃具厂曾是全国知名的工量具生产企业,产品普及祖国大江南北,年生产总值逾亿元,上缴国家财税千万元,由于受假冒产品的侵袭,如今全国市场上每2023把量具中就有8把是假冒的,现企业工人仅数百人,年生产总值仅数千万元,大量工人下岗,“假冒〞产品的存在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挤占了企业市场份额,增大了企业本钱,导致了国家财税的严重流失,与“上量〞厂命运相同的还有上海“永久〞自行车厂,“丰收〞锁厂、“洛阳〞轴承厂、福建的“南孚〞电池厂等等,此外,“假冒〞问题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创汇,曾一度我国的产品在俄罗斯、越南、菲律宾等国以其价廉物美的品质为各国民众推崇,是市场上的抢手货。然而随着假冒产品的剧增,不少国家对我国产品失去信心,假冒产品普及领域之广令人瞠目结舌,其中不乏有“东方红〞拖拉机、“冠生园佛手〞味精、“中华〞牌牙膏、“凤凰〞牌自行车、“真美〞牌扬声器等国内著名品牌,使这些真正正宗的产品在海外举步为艰。可见,要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的高速的增长,必须加强打假工作。 入世谈判已结束wto大门向外敞开的同时也要求我国积极创造一个符合wto贸易规那么的市场环境,即在开放市场的同时竞争必须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然而产品假冒问题正在损害中国的这种声誉,国际品牌面临着与中国品牌同样的假冒问题,宝洁、吉列等国外著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近期就产品被假冒的问题屡次与吴仪总理是行了磋商,吴仪总理在今年8月27日电视 会上在强调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行为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对国外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饱受假冒产品困扰的有“花花公子〞、“皮尔卡丹〞、“飞利浦〞、“诺基亚〞、“日立〞等,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的被假冒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强打假工作刻不容缓。 (二)加强打假工作是形势开展的需要。 虽然近几年打假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成绩,但不可否认,打假工作任重道远,形势仍不容乐观,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打假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造假者的造假形式上已由过去的单一存放,销售向团伙化,区域化,高科技化开展,在其规模上也已经是化整为零,各自行动,以销定产,甚至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与执法者周旋,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启动全方位打假,坚决打死,才能创造一个真正有序、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新形势下加强打假工作的措施 (一)法定领先,依法办事 首先,立法要配套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那么,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客观需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地将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写进了根本大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的公布,作为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法于2022年9月予以重新修订公布,也弥补了旧法中的缺乏,但在实践中仍表达出了一些不完善之处,质监执法检查是一种要式行为,即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形式。立法中已明确了质监执法人员的检查权、调查权、查阅复制帐册权等等,但未涉及在当事人不接受调查,不同意查阅帐册时的保障权,也就是说在我们的权力得不到行使时,谁来保障我们的权力。这都是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过屡次打击后,不少违法分子依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钻法律的漏洞,以到达不罚或少罚的最终目的,不仅如此,打假工作与物价、税务等部门的立法都有着很大联系,如调阅帐册权与税法条例中的“为纳税人保密〞明显起了冲突。税务部门也多以此为由婉言拒绝我们查阅要求。因此,只有相应法律法规完整、协调、配套、才能更好,更高效地遏制住制假售假的行为,当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玉胜教授曾说过:“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我们也不可能通过经常性地修改法律来解决随时发现的一些问题,法律的规定永远是原那么的。在呼吁加强立法的同时,利用现有的法律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也不失业一个积极的态度。 其次,执法者要提高业务素质,要懂法、守法。由于质量监执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以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上下直接影响着执法工作水平,每个质监执法者应具备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求他掌握众多商品区分真伪的方法,还要求他要懂计量知识、懂标准要求、懂条码规定等等,查处质量案件其实是一场水平的较量,只有你掌握的知识超过了他们,才能抓住其违法实质及要害。在法律方面也同样如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每一个执法者首先要执行的,这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工作者要依法办事,办案过程中要作风严谨,按程序办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相继出台,老百姓有了自己与行政部门打官司的法。这些法都对行政执法部门起监督、约束作用,执法者本身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关系上就是一种不对等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如果执法者不依法办事、不懂法,只靠工作热情,往往一个细枝未节的疏忽就可导致败诉。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质监执法部门在查处个体户甲某经销山东一家劣质且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一案中,在调查时疏忽了认定甲某与山东水泥厂之间的关系,后个体户在质监局下达行政处分决定书之后,拿着一本盖有山东水泥厂公章的聘书,称其行为是职务代理。并以质监局认定甲某为处分对象不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核实,聘书为伪造,质监局胜诉。〞虽然胜诉了,但是如果聘书是真的话,那么结果又会是怎样。。懂法,不仅仅是懂我们系统内部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要认真研究,如果案件承办人懂得“职务代理〞一词的含义,懂得由此带来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那么在调查中搞清楚关系,确定好行政相对人,也就不会有这么一场官司,我们的工作效率必然会大大提高,因此,我们作为执法人员要多学法,学一学民法通那么、合同法、金融法学甚至是一些行业规定都要懂一些,他山之石,可为我用就是这个道理。 目前,在我们系统中机械性执法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执法中不能深入到工艺,指不出企业质量问题出现的环节,表达不出“质量技术〞这几个字,表达不了我们的打假与工商打假的区别,显示不出我们技术性打假的优势性、深入度、科技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不仅仅是从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打假方法,办案技巧上着手更重要的是要引入管理内容,技术环节内容有效地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顶住压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假冒伪劣并存的另一项顽症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这不仅是政府的决定,更是人民的心声,然而在我国不少地区仍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其实质为地区、部门乃至个人之小利,舍国家之大利的具体表现。作为执法部门要敢于顶住压力,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借助新闻媒介,必要时要向省、市局汇报,甚至是国家质监总局汇报,追究包庇者的责任,同时要将打假工作与纪检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使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得心实现。更主要的是要呼吁国家从组织人事制度上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考核制度,要将地域性制假售假问题、质量问题、产品合格率与当地政府官员的升迁、考评挂起钩来,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建立落实的打假责任制,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各地政府将质量兴市强市作为第一要务,才能将打假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转变思路,分清主次。当前困扰我们执法人员的主要是职能调整后所带来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转变主攻方向,将我们的主战场由过去单纯的市场转到其最终的使用地——生产领域上来。要把工作思路转变到打造效劳性稽查上来。要从为企业打假扶优工作中着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企业的原辅材料质量把关着手,降低企业的平均加工本钱,从企业无标生产着手,帮助企业办理标准,按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利用江、浙、沪等地质监打假联动的优势,采取市、市联合、跨省打假等各种手段,打假货、端窝点,切实维护企业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开展。进一步强化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各乡镇领导人反响最新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各乡镇招商引资的盲目性,提供我们的效劳职责,增强为外来客商效劳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反响机制,及时反响地域性制假问题,提高预警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效劳性稽查。 (三)系统要协调,信息要畅通。 1、质监内部要保持协调和畅通。 质监局内部除稽查执法部门之外还有检验所、计量所等多个部门,特别是检验和计量两个部门的人员多数是专业技术人员,重技术的研究,轻法律,法规的学习,甚至有些同志认为执法是稽查大队的事,自己只要专心业务水平的提高,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效劳即或,当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有侧重点当然是对的,但上述2个部门的同志同样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能面对违法行为时无动于衷,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只懂业务不懂法不可能真正正确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懂法不懂业务,无疑是盲人摸象,计量所与检验所的同志们通常又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接触产品的时机要多于稽查队,发现问题的时机同样多于稽查队,所以要提高人员素质,及时将所发现的不正常的现象反响给稽查大队,这样稽查队可以少走弯路,到达事半功倍的工作效力,只有执法与效劳双管齐下,才能标准企业,正确引导产、销商标准经营。 要在全国质监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信息交换平台,破除本位主义,消除小部门利益思想。建立有效的案件交移制度,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 2、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质监局与目前很多执法部门一样,都属于行政执职能,缺乏有效的强制力,所以也经常会碰到抗法事件,甚至在我国还出现执法人员遭遇暴力抗法,英勇牺牲的事件,因此加强协调好公安部门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通过判处一批制假、售假分子,能震憾,威慑一大批违法分子,因此,凡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数额已到达刑法规定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这样不仅能惩治犯罪分子,同时还能教育一大批制、售假分子。 同时质监局还要保持与工商、烟草、盐务卫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各个打假执法主体不同,职能不同,分工不同,要加强信息网络,增强信息触角,共同构织一张打假电网,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打假是一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我们所肩付着打假重担的同志们任重而道远的,只要有市场的存在,假冒伪劣就一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只要我们都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地加以总结、改进。少考虑一些个人的,小集体的,地方的局部利益,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宏观角度着眼,加强打击假冒的力度,加强政府监督机制,在不远的将来我坚信一定能看到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市场。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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