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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依法防范稽查风险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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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依法 防范 稽查 风险 思考
依法防范稽查风险思考 稽查职业风险,指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不当的职务行为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或伤害。这些不利影响和伤害可能来自于执法过程本身,也可能来自于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作为稽查执法行为的一局部,稽查职业风险不应该成为广阔稽查干部依法行政的障碍,但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对执法者的保障条款,加强行政监督和职业教育,把稽查风险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 一、稽查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和具体表现 从国家法律规定和稽查实践来看,稽查职业风险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未按国家规定履行保护检查对象的法定权利。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行为予以了一定标准和限制。主要包括方面的内容:执法回避、依法保守涉税秘密、稽查执法由两人以上共同参加、向纳税人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件、告知纳税人有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在实际稽查工作中,如果未能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以上权益,就会形成职业风险。出现此类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稽查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没有充分学习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举动。 (二)稽查执法质量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的检查中未能发现其全部涉税违法行为;没有按规定取得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不完整、不全面;对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错误或偏颇;未按法律规定对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未按规定将到达移送标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等。出现以上行为,主要原因是稽查人员执法水平不过硬外,还可能是受到外部影响、压力,以致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 (三)借职务行为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有。接受纳税人的贿赂或其他好处;“吃、拿、卡、要、报〞行为;伙同不法纳税人偷骗国家税款,借机分肥;将个人感情掺进执法行为,对涉税违法行为处理畸轻畸重;以查案为名,与纳税人进行权钱交易等不正当活动。出现这类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稽查人员自身政治素质差,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格说,为类违法行为与稽查执法没有特别直接的关系,应该属于具体稽查人员的个人行为,但这类行为多是以税务稽查执法为前提或背景发生的,所以也归入稽查职业风险。 二、我市在防范稽查职业风险方面的实践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稽查执法质量,是我们长期以来一以贯之的根本工作原那么。为标准稽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稽查职业风险带来的危害,我们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近年来全市稽查系统没有出现稽查人员因职务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一)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建立实施政治学习、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四位一体〞的教育防范体系。在工作中,我们建立实施了严格的政治学习制度,随时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报告文件精神。使广阔稽查人员及时掌握时代开展的脉膊,用最新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具体工作;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特点,在系统内建立实施了税务稽查廉政跟踪制度,每检查一户企业都随检查通知书附上一份税务稽查廉政跟踪卡,请企业对稽查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记录,并可以通过 、邮寄、电子信函等方式向稽查监察部门反响;坚持领导定期走访制度,由各级稽查局领导定期深入到检查过的企业,听取企业意见,改进稽查工作。以市稽查局为例,202223年先后走访企业83家,发现和解决了企业反映的5个问题;聘请企业界、新闻界聘请了40位税风税纪监督员和税风税纪督导员,随时监督反响稽查人员的廉政情况和执法情况;为进一步延伸廉政监督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我市各级稽查局每年组织召开“稽查人员家庭助廉座谈会〞,向稽查人员家属介绍治学习和廉政教育要求,拓展了监督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从工作实践看,坚决的政治立场、过硬的职业道德、全面的监督机制是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根底前提。 (二)细化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以工作制度躲避职业风险。长期坚持执法标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几年来,根据我市稽查工作实践和开展需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税务稽查业务工作流程、税务稽查执法达标标准、税务稽查选案暂行方法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操作细那么等工作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稽查执法的整体要求、关键环节、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标准。如税务稽查业务工作流程对稽查工作的整体目标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各环节的根本职责和工作时限进行了标准和要求。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操作细那么那么把稽查执法中最敏感的取证审理环节工作进行了标准,一一列入不同类型案件所需要的书证、物证、辅证材料的名称,同时分别就各种证据材料的取得方式、取得标准、本卷须知都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要求,有效防止了检查人员可能会出现的细节性执法过错的发生。通过这些制度把稽查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细化、量化,使广阔稽查人员的主要执行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源头上防止了稽查职业风险的产生和蔓延。 (三)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实战能力和职业风险判断能力。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一切稽查工作的根本,也是防范大稽查职业风险最有效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坚持“分别层次、注重实效,考训结合、骨干优先〞的思路组织开展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在广泛调研的根底上,市稽查局向市局上报重点培训方案,同时明确全系统的根底培训学习内容;2023年以来,在市局支持下把所有基层局主管局长、稽查局长和局部业务骨干到扬州税院参加为期20天的综合培训,增强了稽查系统决策科学性和决策执行能力;202223年4月组织进行了全市稽查系统业务摸底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监考,重点考核稽查工作根底知识和根本技能,有效激发了广阔稽查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以“以查代训〞的形式组织了房地产业稽查实务培训,培养了40名“小教员〞。同时将相关资料编印成册,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税收检查工作;在总局、省局组织的稽查业务培训时,坚持业务骨干优先的原那么,这些业务骨干通过上级单位的反复培训,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都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处主力。稽查人员职业技能的提高,一方面促进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强同志们对工作中潜在职业风险的判断和躲避能力,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了职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制度的作用,抵御稽查职业风险。作为一个执法系统,系统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应该在抵御职业风险中发挥作用。几年来我们在坚持实施正常系统业务管理和督导的根底上,着力发挥督查督办制度的作用。除省市局督办的案件外,及时将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查处阻力大的案件提交省市局,申请督办,对不法纳税人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进一步增强查办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保证工作质量;随时掌握基层单位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受到外部影响和干预的案件,以市稽查局的名义下文督办,帮助基层局加大工作力度,排除各种非正常干扰;根据工作需要拓展督办工作内涵,选派市稽查局业务能手直接参与到基层单位局部案件的查处工作之中,一方面充实稽查力量,一方面增强威慑力。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督查督办制度在抵御稽查职业风险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五)深入开展案件复查,把稽查职业风险化解在系统管理范围之内。把案件复查作为系统管理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结果作为评判稽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制定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制度,按照不低于查结案件百分之十的比例进行案卷复查,按照不低于查结案件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实地复查。在复查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工作形式:市稽查局专职复查人员负责日常复查;集中县区局专兼职复查人员进行交叉复查;组织系统内业务精英进行集中实地复查等。据统计,2023年以来,共复查案件270件,实地复查57户,复查出税款164万元,及时纠正了局部案件检查不全面、定性不准确、文书不标准等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关于今后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和执法标准的不断提高,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将更为复杂、更为隐蔽。依法防范稽查职业风险,将成为今后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我市稽查工作实践看,今后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引导广阔稽查人员明确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作为一种职业衍生品,稽查职业风险自有税务稽查职业之日起就客观存在,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并没有引起应用的重视。对稽查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社会上多是简单地归为“不正之风〞、“执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作为当事人的稽查部门和稽查人员,也多认为是个别人“素质不高〞、“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而没有从更深的理论层次探究问题发生的多种复杂因素。现实中,多数稽查人员根本没有认识到所从事职业其实有着多种潜在的危险性,更没有考虑到不当执法行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因此,教育引导广阔稽查人员认识职业风险、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是做好防范工作的第一步。 (二)持续开展对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课题研究。从现实看,国内税务稽查人员出现违规违法的事例、案件越来越多,各地也开始着手制定完善相关防范制度。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的成员,我们也应该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持续开展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研究工作。作为税务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税务稽查工作与征收、管理、税政等各项税务工作都是密不可分的,所以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绝不只是稽查部门自己的工作,整个税务系统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从而提高整体税收工作质量。 (三)尽快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稽查职业风险的主体,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范职业风险的最关键保证。从国内案例看,出现问题的人员,业务素质往往并不低,很多还是业务尖子。正是因为他们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才有时机接触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也正因为他们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才容易产生侥幸心理。所以,在对稽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时,既要重视稽查业务能力的培养,更要重视对其政治修养、法制观念的培养。同时,还应通过社会家庭等途径,深化其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通过长期的、全方位的养成教育和实践磨练,使广阔稽查人员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精熟、责任心强的行政执法者。 (四)深化、细化、更新稽查工作标准,建立起制度防范体系。严格完善的工作标准、监督制度,是防范稽查职业风险的有效保障。随着稽查工作标准的提高和稽查对象的开展,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和标准应及时修订完善,即考虑整体工作要求,又考虑细节标准。通过工作制度的标准制约,即最大限度地把各项稽查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范围,又能调动和发挥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别要防止使稽查人员陷入机械、繁琐的文牍之中,影响工作效率。对一些敏感问题,要通过工作制度加以标准和明确,如现实工作中有局部单位不能及时足额入库查补税款,可以建立一项工作制度:对经稽查部门履行完责令限期缴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不能全部入库查补税款的单位,应在一定时限内将案件情况和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税务局研究处理,报上级稽查部门备案,从而防止潜在的工作风险。 (五)防止因防范稽查职业风险而对实际工作造成的消极影响。稽查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风险观念,有助于依法行使工作职权,提高工作质量。但不切实际地强调躲避职业风险,可能会使广阔稽查人员在工作中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应该请示问题的请示,完全可以自己决断不应该请示的问题也要请示解决,从而影响稽查工作的效率。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使广阔稽查人员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稽查职业风险是稽查工作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只能防范不可能杜绝。通过建立必要的保障制度,使同志们在依法防范职业风险的同时,保持进取向的工作态度,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税收事业开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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