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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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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
农村人饮工程建设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根本建设投资中央安排局部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饮工程建设。为加强方案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人饮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饮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级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本次中央根本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饮水最困难的人口。其它农村饮水问题,根据各地条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分阶段、逐步安排。 第二章农村人饮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四条 农村人饮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至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2023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2023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 第五条 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饮困难为原那么。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到达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三章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解决农村人饮困难工程参照根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 第七条 原那么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根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方案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八条 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水利(水电)厅(局)和计委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九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解决农村人饮困难年度工程建议方案; 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级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国年度工程建议方案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方案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工程建设投资方案.。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所需资金(不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各种资金,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等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于解决规划中最困难的人口;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财政在地方年度方案中落实。 第十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工程要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工程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五章工程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方案,以地市为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方案部门审批,送国家计委水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五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工程方案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立卡片,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按卡实施。 第十六条 村级方案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八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方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 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方法。 第二十条 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工程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方法的制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根底上,向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方案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村验收要检查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以户统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三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人饮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三(2))进行。 第二十五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工程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合格的,随即销号并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准。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第九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国家计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省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方法XX省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方法 刘咏梅 1、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人饮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规定,国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根据分级管理原那么,以市(州)级为主对工程进行分级验收,县级初检、市州级验收,省级抽验。 3、集中供水工程,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法进行验收,一般供水工程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度。 4、县级初验采取20230%的验收方法,按年度建设方案,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全部完工验收结束。验收后,按工程或工程村填写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情况登记卡〞,“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效益花名册〞,编报“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自验报告〞,“自验报告〞内容包括任务落实、工程设计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工程管理、水价制定情况等。 5、市、州级验收采取普验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普验,对一般供水工程采取随机抽样验收。验收后,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填写“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情况登记表〞,提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标准、资金投入与使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6、省级验收由省计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组统一对工程进行验收,在每个县的抽样率不低于30%。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并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总份在90分以上为优质,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7、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工程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第三篇:农村人蓄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方法 计投资[2022]1359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根本建设投资中安排局部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加强方案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饮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级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本次中央根本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饮水最困难的人口。其它农村饮水问题,根据各地条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分阶段逐步安排。 第二章农村人饮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四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2023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2023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那么。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到达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三章工程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工程参照根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管理。 第七条原那么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根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方案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八条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方案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申报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由省级水利(水电)厅(局)和计委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工程建议方案,报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九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年度工程建议方案; 2、所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工程建议方案后,提出全国年度工程建议方案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工程建设投资方案。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所需资金(不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各种资金,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等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于解决规划中最困难的人口;地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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