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矿工
依靠
直选
工会
矿主
安全
矿工要依靠直选工会向矿主要平安
“五一〞节前夕,为撰写一篇有关保障矿工生命平安方面的稿件,笔者将近几年来发生在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十几期矿难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其间,一个苦涩的、沉重的、在笔者看来就是结论性的“话题〞始终挥之不去。那就是:矿工既是矿难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各种矿难的制造者,同时还是不法矿主违法生产的帮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就了矿工们为难的“三重角色〞。带着这样一个“话题〞,笔者向矿工求教,向同行求证。有人说,那是因为我国的农民实在是太穷了。也有人说是矿主们的心太黑了,等等。
今天,旧的生产关系下的“劳资关系〞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早已灰飞烟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创业者业已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新形势下的“劳资纠纷〞再不可能沿用“罢工〞等极端的形式。但由于转型期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使得各种利益主体拥有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为维护“矿工—这个中国目前最弱的弱势群体的生命平安权益〞,政府几乎使尽了自已的浑身招数付出了高昂的本钱。然而,“矿难〞似乎还远未到达被“遏制〞的程度。人们在反思的同时不断地追问,近年来我们在平安生产方面的种种招数(外因),是否因缺乏某种内在的照应(内因)而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在平安生产方面的作法是否也应该换一个思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什么又是平安生产的内因呢。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国内平安生产专家、中国地质大学罗云教授认为,企业平安文化建设是平安生产的灵魂。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职工,自然也应当是平安生产的主体。由此可见,职工才是平安生产的真正“内因〞。任何抛开企业职工这个内因,或者说缺乏职工“积极响应〞的任何单方面行动,无论其外表看上去多么热闹,其效果都要大打折扣。
既然职工是企业平安生产的内因,相信职工、依靠职工自然也应当成为企业主们的首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然而,事实原非如此。由于市场竞争的日趋剧烈,以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参加,职工队伍特别是农民工,面临着日趋严重的就业竞争。职工在企业中的位置,在许多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已经变成名付其实的“雇工〞。在此背景之下,职工为谋生计,不得不屈从于就业环境、条件的压力,屈从于老板、工头们的压力,而自身最大的利益--平安权益,在平安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得不退居其后。以至于,在一些小煤矿、非煤矿山,可怜的农民工们稀里糊涂地成为非法矿主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非法生产的“帮凶〞。而政府对小煤矿、非煤矿山的整顿,由于于内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腐败分子等既得利益者的“狙击〞,于外受到非法矿主的“抵抗〞,又缺乏平安意识“觉醒〞后的职工们的“照应〞,因而其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
转型期职工平安利益的诉求,一方面要靠政府——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府来张扬;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靠矿工们自已。这种自身平安利益的诉求,对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矿工而言,显然与能量极大又擅长“摆平术〞的矿主无法“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矿工们要取得“谈判〞地位,除了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之外,只有联合起来。这样一来,矿工们就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真正代表自已利益的组织,代表工人与企业主进行博弈。这种组织,就是由职工们直选产生的新型“工会〞。而现实情况下,由于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一种企业内生的平安生产力量的缺失,而政府作为社会各种利益群体关系的协调者,不可能也没有精力长期处在平安生产的一线,充当监控者的角色。这样的本钱,事实上政府也是支付不起的;退一步讲,政府既使是付出了高昂的监控本钱,也很难确保“监控者〞不被非法矿主收买,搞出“猫鼠同眠〞的事来。如此这般,企业特别是矿山企业的平安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也就在意料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立法者显然已经注意到了工会在平安生产中的应有作用。国家平安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平安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工会法以及国家平安生产法中有关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为转型期工会改革、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参加世贸组织后,国内有关劳动方面的立法亟需和国际接轨。如果某一条做不到的话,其他国家会借此对我们进行制裁。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许多企业就面临着世界劳工组织、欧美企业要求进行“劳工权益保护评估〞的压力。
由此可见,“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法定〞保卫者,在新形势下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再是方案经济时期的那个“搞搞文艺活动,发发电影票〞型的福利组织。xx一些外向型企业由工人直选自己信任的工会主席,那么直接催生了一个能和资方博弈的新型工会组织,拉开了企业基层工会改革的序幕。工会改革的方向,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中国工运学院工会研究室主任吴亚平教授的话说,就是“工会改革的着力点,不应把自己当作一个政治组织,尤其在企业里面,更应该强调作为劳动关系一方面代表的身份,这样的话,工会的立足点就更扎实一些〞。“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有组织的推进直选,是基层工会组织维权的突破口和未来开展的方向〞。
就像未来农村,大量的公共事物需要在村民自治法律框架下,依靠协商方式解决的那样,企业,矿山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矿山企业,其内部事物如劳资纠纷、职工的平安权益、养老保险等,最终合理的解决方案,应当是企业主与工人直选产生的工会,依照法律采用谈判机制共同确定,职工的平安权益显然将是谈判的内容。因为缺少这种谈判机制的企业,职工的平安权益最终将难以保障,工人们的“平安意识〞也就不可能被“集体唤醒〞。自然地,作为平安生产的灵魂--企业平安文化的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确立。平安生产中的深层次问题,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以铲除。因为,无数个血的事实已经证明:依靠外力推动的平安生产,只能治标,而在党的领导之下,由工会主导的、依法组织全体职工参与的、企业内生的平安生产力量,才能真正治本。
(作者为xx省xx市武安镇副镇长)新平安(2022年第五期)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