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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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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内设 机构 人员编制 规章制度
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章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办(2023)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委发(2023)57号)精神,设立市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挂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区社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区委社工委(区社建办)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开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效劳工作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社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初审工作以及办理老年优待证、长寿金工作交给街道办事处。 2、不再直接承担相关辅助性、技术性、效劳性事务。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培育社会组织,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职责。 2、增加组织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职责。 3、加强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民政局(区社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开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开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表扬,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伤残评定;监督、指导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士兵、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效劳管理工作;协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 (五)组织拟订救灾政策并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并统计上报灾情,承担上级下达的救灾、救济责任;监督管理救灾款物,指导救灾捐赠。 (六)负责社会救济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救灾对象和救济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老龄、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居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婚姻、违法丧葬行为。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参与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划分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社会福利企业;负责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和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区社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工作目标、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平安、信访、节能减排、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人事、编制、工青妇、方案生育、老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交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民政政策研究和调研;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标准性文件、对外签定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挂市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审核、申报和表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开展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双拥宣传教育和共建活动;协调区域内军地之间重大事宜及纠纷;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济科。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查勘、核实、上报以及灾害期间灾民转移安置、灾后救济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国内外专项捐款捐物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拟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和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负责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基层政权科。拟订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监督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参与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与年检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划分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民政事业费及局机关行政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及市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社会组织开展与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组织开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培育社会组织的政策措施和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效劳的评估方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 (八)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效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集中办理区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监督指导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协调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区民政局(区社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副局长兼任区社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按区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机关后勤效劳人员统一按委发(2023)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民政局(区社管局)管理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配备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在全区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效劳和催促检查全区老龄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调研、信息交流;指导敬老助老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推动全区为老年人效劳工作;协调老年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参与老年福利设施规划和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区社管局)参与拟订社区建设规划;负责指导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各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区委社工委(区社建办)负责社区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会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拟订社区建设规划;承担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区民政局(区社管局)负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效劳制度。区委社工委(区社建办)负责组织拟订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财政承担补贴的社会工作人员的招募工作。 (三)将辅助性、技术性、效劳性事务交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需向市场或社会组织购置效劳事项,由购置主体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四)区民政局(区社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那么 本规定由中共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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