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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老
保险金
运行
筹集
管理
综述
养老保险金运行的筹集管理综述
一、引言
我国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历了近60年的开展过程。然而国情的重大变化,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仍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变革之中。随着参加到养老保障体系的人员不断增多,养老保障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城镇养老金的运行是否正常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政府一定要给予充分重视。近20年来,一方面,随着我国方案生育根本国策的实行,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医疗卫生效劳质量不断改善,人均寿命普遍延长,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进而引发养老保险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因此,本文就城镇养老保险金的筹集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二、城镇养老保险金的筹集状况
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开展方向,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局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局部积累制下,处于工作期的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养老保险费又分为两局部:一局部用于支付当期老年人的养老金;而另一局部用于个人账户积累。在劳动者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也由两局部构成:一局部是社会统筹养老金(根底养老金),它来源于同期处于工作期限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另一局部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它来源于个人账户的缴费累积。所以在本文中,对于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金供给的预测主要考虑两个局部: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者之和即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总供给,不考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和给付流程如图1所示。
目前,我国的城镇养老金筹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
社会保险的公平原那么要求将全体国民都纳入社会平安网,但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覆盖。首先,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较小,存在收支不平衡的风险,较低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使各市县的社会保险机构各自为政。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基金规模的增长受限,赡养率也不断增大,收支缺口日益扩大。
其次,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行管理,而地方城镇职工根本养老金按照各级统筹层次由各级地方政府分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管理局就多达2000个,管理的分散增加了各部门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本钱,降低了管理效率,不符合行政经济的原那么。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上都附属于各级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或是政绩方面的考虑,往往会做出影响养老基金正常管理的行为。同时,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二)老龄化严重使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
国际上通常是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到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到达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已于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到达1.34亿,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到达10.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超过9400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到达7.0%[1]。而我国现阶段的老龄化速度可以从表1中看出。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中国老年人口的比重明显加大,老龄化速度在明显加快,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阶段,同时养老负担也在加重。据统计,1978年,我国的赡养率是1∶3.0,1989年为1∶5.4,现在是1∶3.1,预计2025年将到达1∶2,即每两个在职职工就要负担一个退休人员,每一个在职职工所承受的负担有多重可想而知。在职职工承担的养老负担过重,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而且会影响国民收入的增加,最终影响福利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养老保险金筹集力度的两大对策
(一)提高根底养老金的统筹层次
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地区分割。只有实行根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在制度、管理机构、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方法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统一,对根底养老金实行全国统收统支,才能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度、合理配置。
对根底养老金实行统收统支,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组成局部,没有根底养老金的统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也将是空中楼阁。2009年12月22日,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方法,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着跨省就业而转移。这是一种积极的措施,但只有在养老保险实现了全国统筹以后,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因为如果根底养老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频繁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会更多地增加运行本钱。只有提高了根底养老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才能真正行之有效地为养老保险金的长期可持续开展打好根底。
(二)适时推出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法
延长退休年龄是各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所达成的共识,这是人类寿命不断延长和人力资本最大化利用的内在要求。兴旺国家的退休年龄通常都在65岁以上,他们已经并将继续做出适当的调整,也为我国的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
从人均寿命延长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关于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制定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我国人均平均寿命只有50岁左右,而截至2005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经到达72.9岁,仍然不变更退休年龄只会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金缺口越来越大。
从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角度和长期开展趋势来看,过早退休不仅浪费了人力资本,更为养老保险金的供求平衡增大压力。当然,在我国调整退休年龄,还需要在就业压力与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之间取得长期平衡,所以必须深入研讨,慎重抉择,适时出台调整方法。所谓适当适时,就是在制定和实施推迟退休方案时,一是要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精算,保证政策的合理性;二是要分阶段、有步骤和选择适宜的时机进行,保证政策的秩序性。这两点主要是保证推迟退休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既能对经济开展和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正向的作用,又能平滑实施并给广阔职工带来福利的帕累托改进,从而为他们所接受。
最后,是加大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其中主要局部用于养老保险。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0%,今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社会保障支出要到达财政支出的15%~20%,当然主要局部也应用于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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