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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农村
党支部书记
岗位
风险
暂行办法
新编
XX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方法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省所有建制村党支部书记(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委书记,以下统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适用本方法。村级农场、林场、渔场、街道居委会及社区等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是为有效降低村党支部书记在履行职务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处置等管理和控制措施。
第四条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应当坚持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监督、惩罚与保护、鼓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
防控内容第六条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的重点:
(一)在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金方面,使用或授意使用非正规票据,违反规定向村民和村内企业集资或收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或者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报销费用;违规超标发放工资、福利、补助;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领用、保管现金;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采取收入不入帐、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或者私分公款等。
(二)在管理或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方面,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发包、出租、出让土地、矿山、水面、森林、企业等集体资产资源;违反招标投标制度,在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上应招标不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物资采购中,利用职权收受钱物或者提成;长期占用集体财物等。
(三)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借新农村建设工程立项申请、资金募集之机,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违规开支;截留、贪污、挪用工程资金;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为特定关系人强揽工程谋利;借村级自建工程工程发包、设备设施购置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工程标的额谋取私利。
(四)在执行强农惠农政策方面,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有关补助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国家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代领转付、抵扣应当发给农户的补贴、补助资金等。
(五)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在管理民政优抚、方案生育、征兵、户籍、移民救灾、建房报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务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借机敛财;纵容、包庇、参与色情、赌博、封建迷信、非法组织、黑恶势力、宗派活动等。
(六)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违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独揽权力;在开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村组干部推荐提名时违反规定程序,暗箱操作,压制优秀干部或者借机培养家族势力;采取串通、贿赂、胁迫手段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及黑恶势力干扰、操纵村“两委〞班子选举以及选举结果弄虚作假等。
第三章
防控措施
第七条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排查,找准岗位风险点。排查可采取自查自找、党员群众评议、征求包村干部意见、组织核查等形式进行。排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八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作风建设。县、乡两级党委应当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治、严肃纪律,着力解决极少数村党支部书记作风粗暴、道德败坏、腐化堕落、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第九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反腐倡廉教育。县(市、区)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规划,依托县乡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党员电教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农家书屋等,开展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将廉政文化建设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依托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
第十条加强村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
(一)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承诺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与乡(镇、街道)党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向村民公布。
(二)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每年应当与村支部书记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情况记入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
(三)建立村党支部书记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建房,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承包村、组集体资源情况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
(四)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述职述廉及评议工作由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权力行使监督。
(一)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应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推选一名村党支部成员为纪检组长、2-3名无职党员为成员,组成村纪检小组,加强本村党内监督,与其他村级监督组织共同做好财务监督、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等工作。纪检小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工补贴。
(二)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标准化管理。按照统一根本内容、程序、时限、形式、监督的要求,实行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凡村内的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公开。一般事项应当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电子公开平台,方便党员群众利用网络、 、短信等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
(三)加强审计监督。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应当会同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组织县、乡两级开展村党支部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向村民公开。
第十二条标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会议议事规那么、村民代表大会议议事规那么、村委会议事规那么、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村级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听证制度,落实“五议五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制度。加强农村会计代理效劳中心标准化管理,完善会计代理效劳工作机制,强化会计核算、资金结算、会计监督、会计信息效劳职能。除核定的备用金外,村集体所有资金一律存入指定的代管资金账户。探索建立村级财务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有效标准财务收支行为。
(二)标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应当按照经手人原始凭证签字、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分别签字盖章、会计代理效劳中心审核记账、村务公开栏公开五个环节依次进行,金额较大的开支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村级收支应当使用经管部门或者国家税务部门统一票据,不得凭“白条〞和其他票据入账。
(三)实行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那么,每年编制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年终编制财务决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情况应当向村民公布。
(四)编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内容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企业、投资、参股等经营性资产;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村级债权债务等。台帐应报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效劳中心备案。
(五)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代理制度。乡(镇、街道)政府可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交易平台,提供标准、统一的代理效劳。资产、资源处置方案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后,采取招标、邀标、竞价承包等方式实施。
第十四条加强对新农村工程建设监管。县、乡两级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农村建设工程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细化新农村建设工程监管方法。工程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开展改革、财政、经管、交通、水利、国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工程建设平安、资金使用平安。
第十五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预警处置制度。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应当充当发挥包村干部、村纪检小组在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及时收集在专项检查、信访接待、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谈心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受到预警处置的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讲清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乡(镇、街道)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催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预警处置标准和方法。
第十六条坚持宽严相济。对村党支部书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对一般性问题,通过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能够到达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坚持原那么、大胆工作受到诬告或打击报复的村党支部书记,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澄清或保护。
第十七条建立村党支部书记鼓励关心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根本报酬,落实在职村党支部书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对勤廉兼优、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予以宣传,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那么
第十八条市、县党委应当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风险防控措施拒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力,致使本地区连续出现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县、乡党委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本方法有关条款适用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可一并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方法新桥乡岗位风险防控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村级干部成长平安和权力行使平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一2023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乡所有行政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是为了有效减少村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村干部的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管理、监督、预警处置等系统性防范和控制活动。
第四条开展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应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鼓励与约束相结合、标准与创新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五条在乡党委领导下,由乡纪委负责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以及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宣传、监察、财政、审计、农业、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村干部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